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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天气雷达站和气象观象台搬迁保护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第二次公示
栏目:宜昌市气象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8-01-08 加入收藏
宜昌天气雷达站和气象观象台搬迁保护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第一次公示已于2017年12月27日在宜昌市政府网站开展。环保设施现已建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

  宜昌天气雷达站和气象观象台搬迁保护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第一次公示已于2017年12月27日在宜昌市政府网站开展。环保设施现已建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01年12月27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的规定和要求,现拟将环保设施进行调试,调试时间2018年1月5日至2018年1月10日。

   宜昌市气象局

   201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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