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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
栏目: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9-22 加入收藏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经信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2〕236号),现就组织推荐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所在地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申报主体,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二、市州经信部门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组织实地抽查。在符合《暂行办法》认定标准的基础上,择优遴选发展水平居于细分领域全国前列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向省经信厅推荐。三、如发现虚假申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四、集群申报采取纸质报送方式,请各市州经信部门于2022年10月17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包括《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各一式4份及电子版光盘1份,报送省经信厅中小企业发展处(武汉市水果湖东一路7号,省经信厅东一路办公区)。联系人:刘岑 电话:027-87236829附件:1. 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2. 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3.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标准(2022年版)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2022年9月21日 jQuery(‘#qrcodeCanvas‘).qrcode({text:document.location.href,width:112,height:112}); 附件:附件1.docx附件2.docx附件3.docx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经信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2〕236号),现就组织推荐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所在地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申报主体,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

二、市州经信部门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组织实地抽查。在符合《暂行办法》认定标准的基础上,择优遴选发展水平居于细分领域全国前列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向省经信厅推荐。

三、如发现虚假申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四、集群申报采取纸质报送方式,请各市州经信部门于2022年10月17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包括《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各一式4份及电子版光盘1份,报送省经信厅中小企业发展处(武汉市水果湖东一路7号,省经信厅东一路办公区)。

联系人:刘岑 电话:027-87236829

附件:1. 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

2. 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

3.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标准(2022年版)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2年9月2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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