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社、市社所属各企业:
根据全国总社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和资金专项自查的通知》(供销厅经字[2014]57号)和省社鄂合办[2014]70号文件要求,市社定于2014年12月30日前对2012年以来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现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项目评审和立项情况,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审批情况。
(二)项目实施计划批复、调整、变更和终止情况。
(三)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落实情况,中央财政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拨付情况。
(四)批复的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执行情况。项目各项治理措施、建设内容和工程建设质量情况。
(五)财政资金支出情况。财政资金按计划使用及按工程进度报账情况,科技推广费、工程监理费和工程管护费等提取及使用情况。
(六)资金管理情况。财政资金县级报账制和“专人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制度执行情况,资金预决算和会计核算情况
(七)项目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项目招投标、监理、公示和管护等制度执行情况,基础资料管理情况。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
12月25日前,各县市区社自查,填写表格,形成自查报告,12月30日前,市社抽查。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自查工作。这次专项自查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涉农资金管理,加大对基层干部贪污、骗取和挪用涉农资金查处惩戒力度有关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预先防范、自我修复的有效方式。
(二)扎实开展项目自查工作。各县市区社是本次专项自查工作的重点,要高度重视,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农发项目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自觉纠正检查发现的问题,扎实完成专项自查工作。
(三)积极配合自查检查工作。督促项目单位切实做好项目及资金档案资料收集、整理,积极配合检查组工作,全面、及时提供有关文件、账表、凭证等档案资料和数据,如实反映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中的情况,解答有关疑问,确保自查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自查报告要求用正式文件形式,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联系人:郑小康 6911928
宜昌市供销社
201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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