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1日至2022年8月20日期间,因交通安全违法被交警支队直管大队依法扣留(拖移)的机动车至今未依法接受处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六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进行公告。请被扣留(拖移)车辆的驾驶人、管理人或者所有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提供被扣留(拖移)机动车的合法证明、补办的相应手续到扣留(拖移)车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上缴财政。公告详细内容请登录宜昌市政府门户网站或宜昌市公安公众服务网上办事大厅网站“公示公告”栏查询,查询网址http://www.yichang.gov.cn/
部分因发生交通事故被交警支队直管大队依法扣留的机动车至今未依法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特进行公告。请被扣留车辆的驾驶人、管理人或者所有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补办的相应手续到扣留车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上缴财政。公告详细内容请登录宜昌市政府门户网站或交警支队互联网站“公示公告”栏查询,查询网址http://www.yichang.gov.cn/ (第一百二十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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