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月出梅以来,我县持续出现高温干旱天气,物候风险急骤攀升,森林火灾风险极高。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我县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
一、禁火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止。
二、禁火范围:全县所有林地及距林地边缘300米范围内(林区内居民居住房屋内除外)。
三、禁止行为:
(一)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
(二)严禁祭祀活动时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
(三)严禁烧荒、焚烧秸秆、炼山等;
(四)严禁野外明火取暖、照明、野炊等;
(五)严禁私设电网、放火驱兽等;
(六)严禁其它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加强源头管控。进入禁火范围的车辆和人员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对未成年人和痴、呆、傻人员要落实包保责任制,对所引起的森林火灾要追究监护人的责任。
五、加强应急管理。禁火期内,各乡镇、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和森林火情日报告制度。各森林防火应急队伍禁火期要进入救火战备状态,随时准备扑救森林火灾。
六、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承担本辖区内森林防火领导责任,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承担森林防火工作责任,森林、林地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经营(管护)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直接责任。
七、凡违反本戒严令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广大群众发现森林火情,应及时报警,报警电话:0717—3815119、0717-3817999。
九、本命令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远安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9日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三峡云计算 电话:4006-4006-67
提示:本站为非赢利性网站,信息仅供参考,不能作为最终指导方案;本站不提供对相关信息进行咨询与解释的服务,请勿联系;文章内容由专人复制粘贴,不经过人为二次编辑,信息如展示不完整,可免费向我们咨询原文链接;内容请谨慎参阅,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本站建设初衷旨在为服务企业和本公司提供及时、有效的政府工作动态,以便于指导本公司和服务企业的日常工作;本站所有文章和图片均整理自互联网,如有异议,请与本站联系并删除,相关权益归属原网站和作者,不接受任何赞助和广告;如您需要友链等合作,请与我们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