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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都市环境保护局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栏目:宜都市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06-06-18 加入收藏
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环保部门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我市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编制依据依据《宜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宜都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宜都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环保部门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我市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宜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宜都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宜都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1.3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

  1.3.1 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6)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1.3.2 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4)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1.3.3 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1.3.4 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下死亡;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市)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市域内应对突发的环境事件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次生、衍生的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核事故的应急响应遵照国家核应急协调委有关规定执行。

  1.5 工作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提高环保部门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环境事件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污染、放射性污染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

  (3)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和各部门、各大中型企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整合环境监测网络,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2 组织指挥与职责

  2.1 组织体系

  宜都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现场处置与防范组、环境监测与技术指导组和信息与后勤保障组组成。

  2.2 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2.2.1 应急指挥部及构成

  宜都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领导机构是宜都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其构成如下:

  指  挥  长:局长

  副指挥长:副局长      总工程师

  成       员:局办公室主任、污染控制科科长、监督管理科科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环境监测站站长

  2.2.2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处理的统一协调指挥;

  (2)按职责分工,组织力量,查清环境事件情况,妥善处置,避免事态扩展;

  (3)向市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4)组织领导相关人员实施事故处置与救援行动;

  (5)审核、编报事故处理情况报告。

  2.2.3应急执行机构及其工作职责

  (1)现场处置与防范组

  ①人员组成

  组    长:分管污染控制、环境监察副局长

  副组长: 污染控制科科长 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

  成    员:污染控制科及环境监察大队全体人员

  ②职责

  a、按要求落实事故现场警戒措施;

  b、负责事故源排查,实施现场检查;

  c、负责无害化处置方案实施及外围协调、警示等工作;

  d、做好对群众宣传解释工作。

  e、负责编报事故发生情况调查、污染控制措施及污染源处理情况报告。

  ⑵环境监测与技术指导组

  ①人员组成

  组    长:分管监督管理 、环境监测副局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 监督管理科科长 环境监测站站长  

  成    员:监督管理科及环境监测站全体人员

  ②职责

  a、对事故现场进行采样,分析污染物质,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对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污染范围及可能的危害程度等作出正确的判断;

  b、根据监测情况划定污染控制区域;

  c、根据监测结果提出处理对策和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展措施;

  d、组织技术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无害化处置;

  e、对事故处置后的现场再次监测采样,提交解除事故的依据报告。

  ⑶信息与后勤保障组

  ①人员

  组    长:分管机关副局长

  副组长:局办公室主任 、副主任

  成    员:机关办公室全体人员

  ②职责:

  a、负责应急处置救援所需车辆、物质及经费调度和筹集;

  b、根据应急指挥部要求,采购必需的安全防范设施和装备;

  c、负责信息系统的畅通、报送和对外联络;

  d、负责应急处理人员的后勤、救护保障工作。

  3预防和预警

  3.1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报告,较大环境事件、重大或特大环境事件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

  3.2预警及措施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进入预警状态后,环保局及其所属的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安置。

  (4)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4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按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一般(Ⅳ级响应)四级。一般(Ⅳ级响应)响应由宜都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起动,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由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Ⅰ级应急响应按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按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按宜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4.2 应急响应程序

  4.2.1 一般(Ⅳ级)及以上级别响应时,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1)立即向宜都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报告,同时启动宜都市环境保护局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

  (3)通知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分析情况。根据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随时待命,为事故发生地或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请求上级部门调集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4.2.2一般(Ⅳ级)以上级别的响应在执行一般相应程序同时,服从上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安排。

  4.2.3 在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使环境遭受严重破坏,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受到严重危害或财产受到重大损失,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时,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主要采取下列行动:

  ⑴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局领导报告,并立即组织环境监察、环境监测人员赴现场,对事故的性质和危害程度作出初步判断,环境监测站立即组织监测人员携带必要的采样分析仪器赴现场。

  ⑵按报告制度逐级向市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和主要污染物质以及产生的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⑶对有明确污染源的应责令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属于化学危险品类型的,立即请求公安、消防部门协同处理,必要时召集相关专业人员赴现场处理。

  ⑷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应立即采取相应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并通知当地政府或村级组织,做好防范工作,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群众撤离。

  ⑸初步查明造成污染事故的原因及污染物质后,组织有关专家、有关部门及当地政府、群众代表、有关当事人商讨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措施。

  ⑹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措施确定后,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⑺危险或危害排除后,召集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4.3信息报送与处理

  4.3.1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

  在确认一般(Ⅳ级)环境事件后,1小时内报告市政府及宜昌市环境保护局;较大(Ⅲ级)环境事件、重大(Ⅱ级)环境事件、特别重大(Ⅰ级)环境事件向人民政府请示由市人民政府立即报告宜昌市政府及宜昌市政府相关部门。

  4.3.2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报告应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不利影响。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捕杀或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其中,核与辐射事件的报告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执行。

  4.3.3 特殊情况的信息处理

  如果环境事件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或者事件可能影响到境外,应立即将有关情况报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再由市人民政府报宜昌、省人民政府和宜昌、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

  4.4 指挥和协调

  4.4.1 指挥和协调机制

  根据需要,适时启动宜都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局属有关部门环境应急机构的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各应急机构接到事件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必须在当地政府和事发单位的协调指挥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4.4.2 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4)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

  (7)及时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4.5 处置措施

  4.5.1化学气体污染事故

  ①现场

  从气体的外观、颜色、气味初步判断气体种类,察看风向、地形、地貌和污染源周边环境。将中毒人员立即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安静及保暖。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撤出危险地带。

  ②防护措施

  a、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

  b、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必须佩戴防护面具。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应佩戴正压自给式呼吸器;

  c、穿相应的防护服,戴防护手套,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d、工作现场严禁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后淋浴更衣;

  e、进入高浓度区作业,应有监护。

  ③应急措施

  a、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向,并隔离直至气体散尽,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b、迅速切断污染源,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

  c、应急处理人员戴正压自给式呼吸器,穿化学防护服(完全隔离)。合理通风,避免与易燃物质接触。

  d、切断气源,喷雾状水稀释、溶解,抽排(室内)或强力通风(室外);

  e、如有可能,用管道将泄漏物导入还原剂溶液;或将残余气体漏出气用排风机送至水洗塔与塔相连的通风橱内。漏气容器不能再用,且要经过技术处理以清除可能剩余气体。

  ④防火防爆措施

  切断气源,若不能立即切断气源,则不能熄灭正在燃烧的气体。喷水冷却容器,将容器从火场移到空旷处。

  4.5.2水污染事故

  ①现场

  迅速查明水污染来源,污染水体范围、影响范围和可能危害的范围。查明有无中毒人员,迅速组织施救。

  ②防护措施

  a、穿相应的防护服,戴防护手套,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b、工作现场严禁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后淋浴更衣;

  c、进入污染水域作业,应有监护。

  ③应急措施

  a、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对污染影响特别严重的迅速组织撤离;

  b、迅速切断污染源,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

  c、开挖事故处理池,将污染物引入事故池;

  d、查明污染物种类,采取相应临时应急处置措施;

  e、确定严格污染源清除措施,彻底清除污染影响。

  4.5.3危险废物污染事故

  ①现场

  迅速查明危险废物来源,污染范围、影响范围和可能危害的范围。查明有无中毒人员,迅速组织施救。

  ②防护措施

  a、穿相应的防护服,戴防护手套,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b、工作现场严禁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后淋浴更衣;

  c、进入污染区域作业,应有监护。

  ③应急措施

  a、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对污染影响特别严重的迅速组织撤离;

  b、迅速切断污染源,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

  c、开挖事故处理池或设置处置容器,将污染物引入事故池或容器;

  d、查明污染物种类,采取相应临时应急处置措施;

  e、确定严格污染源清除措施,彻底清除污染影响。

  4.5.4放射性污染事故

  ①现场

  迅速查明放射物来源,污染范围、影响范围和可能危害的范围。查明有无受辐射污染人员,迅速组织施救。

  ②防护措施

  a穿相应的防护服,戴防护手套,戴安全防护眼睛;

  b工作现场严禁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后淋浴更衣;

  c进入污染区域作业,应有监护。

  ③应急措施

  a、立即撤离有关人员,封锁现场,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迅速开展检测,严防对食物、畜禽及水源的污染;

  b、对可能受放射性核素污染或者放射损伤的人员,立即采取暂时隔离和应急救援措施,在采取有效个人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彻底清除污染并根据需要实施其他医学救治及处理措施;

  c、迅速确定放射性同位素种类、活度、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

  d、污染现场尚未达到安全水平以前,不得解除封锁。

  4.6 应急监测

  环境监测与技术指导组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地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并负责指导各企事业环境监测机构进行应急监测工作。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和地域特点,确定污染物扩散速度与范围。在此范围内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事件发生初期,根据事件发生地的监测能力和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按照尽量多的原则进行监测,随着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适当调整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

  (2)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的依据。

  (3)应急监测按《宜都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预案》确立。

  4.7安全防护

  4.7.1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环境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

  4.7.2 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离;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4.8应急终止

  4.8.1 应急终止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4.8.2 应急终止的程序

  (1)现场救援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

  (2)现场救援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状态终止后,环境监测与技术指导组应根据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5  应急保障

  5.1 资金保障

  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经费由应急指挥部及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列支。

  5.2物质保障

  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根据全市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建立应急物质生产能力、技术储备、产品储备信息数据库。

  5.3装备保障

  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的能力。保证在发生环境事件时能有效防范对环境的污染和扩散。

  5.4 通信保障

  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环境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各专业应急分队间的联络畅通。

  5.5 人力资源保障

  加强各级环境应急队伍的建设,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的素质和能力;对市域内大中型化工等企业的消防、防化等应急分队进行组织和培训,形成由市、乡(镇、办事处)和相关企业组成的环境应急网络。保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

  5.6 技术保障

  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组建专家组,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件发生后相关环境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建立环境应急数据库,建立健全各专业环境应急队伍,市环境监察大队、市环境监测站和各企事业单位环境保护机构随时投入应急的后续支援和提供技术支援。

  5.7 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一般环境事件后,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环境监测站、监察大队配合,保障运送应急救援人员、物资器材所需的车辆,保障应急道路的畅通;必要时,申请交通、公安部门依法对相关道路采取交通管制,确保应急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5.8 医疗卫生保障

  由局办公室负责与有关医疗机构联系。

  5.9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办事处负责提供事故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

  5.10 宣传、培训与演练

  5.10.1 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编印、发放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公众防护“明白卡’,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5.10.2 加强环境事件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和重要目标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业人才。

  5.11 应急能力评价

  为保障环境应急体系始终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并实现持续改进,对各级环境应急机构的设置情况、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建立与执行情况、队伍的建设和人员培训与考核情况、应急装备和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等,在环境应急能力评价体系中实行自上而下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机制。局对各部门应急机构的建立与运行实施监督、检查和评价,负责定期对全局的环境应急机构、队伍建设和运行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环境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进行考核和评价。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组织有关专家对受灾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和对遭受污染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的建议。

  6.2保险

  建立环境应急工作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机制。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定义

  环境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   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群众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预案分类: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环境事件主要分为三类: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生物物种安全环境事件和辐射环境污染事件。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包括重点流域、敏感水域水环境污染事件;危险化学品、废弃化学品污染事件;突发船舶污染事件等。生物物种安全环境事件主要是指生物物种受到不当采集、猎杀、走私、非法携带出入境或合作交换、工程建设危害以及外来入侵物种对生物多样性造成损失和对生态环境造成威胁和危害事件;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包括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辐射装置、放射性废物辐射污染事件。

  泄漏处理:泄漏处理是指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有毒气体等污染源因事件发生泄漏时所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泄漏处理要及时、得当,避免重大事件的发生。泄漏处理一般分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处置两部分。

  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应急演习:为检验应急计划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习(演练)、综合演习和指挥中心、现场应急组织联合进行的联合演习。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7.3.1 奖励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对防止或挽救突发环境事件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3.2 责任追究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发环境事件的;

  (2)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

  (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

  (4)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盗窃、贪污、挪用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6)阻碍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有其他对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7.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应急通迅联络号码表

  1、各应急小组电话

  (1)局长办:4823471

  (2)局办公室:4822092

  (3)污染控制科:4822092

  (4)监督管理科:4822092

  (5)环境监察大队:4820864    12369

  (6)环境监测站:4822832

  2、各责任人联络号码

  (1)领导(指挥)小组:

  方    建:13339798202    4820474

  苏春华:13872494599    4827698

  艾    玉:13339798487    4823572

  杨运华:13508600782

  薛传秀:8281898            4820430

  黎    华:13094181515    4820707

  张卫民:13508601255

  吴昌荣:13707208790    4833115

  (2)现场处置与防范组:

  苏春华:13872494599    4827698

  薛传秀:8281898            4820430

  张卫民:13508601255    4822539

  刘永义:13872684812    4820271

  彭宁芳:13872523059    4830915

  黎    平:13886654860  

  周立国:13872487403

  郑剑平:13986824642     4837887

  梁本益:13972589213

  张    敏:13997743818

  向    菊:13581485809

  (3)环境监测与技术指导组:

  艾    玉:13339798487    4823572

  黎    华:13094181515    4820707

  吴昌荣:13707208790    4833115

  杨世林:13986751888

  姚    俊:13997743588    4832927

  毛    华:13986745509    4833115

  覃玉铃:13872684845

  吴宜琳:8272510            4823225

  (4)信息与后勤保障组:

  杨运华:13508600782

  孙红江:13872581955    4832666

  潘祖珍:13872580398    4820023

  马    林:13972525365    4835690

  陈守义:8288519

  章    游:13477140909    4823502

  张发秀:8278819            4839629

  刘    江:13886706798    4834991

  (5)司机:

  刘东海:13886728818   4835195

  鲍同仁:13872478855   4835229

  朱宏军:13872671999   4835106

  附件2:

  宜都市环境保护局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处置专家组名单

  姓  名 单     位          职  称        联系电话

  艾  玉  宜都市环境保护局      总工程师     13339798487

  吴昌荣  宜都市环境监测站      高级工师     13707208790

  杨世林  宜都市环境监测站      工程师       13986751888

  姚  俊  宜都市环境监测站    工程师       13997743588

  陈佐兴  湖北楚星化工股份      高级工程师   13872565265

  有限公司       

  孙英才  湖北楚星化工股份      注册安全     13986801010

  有限公司              工程师     

  林焕新  松宜煤业公司          注册安全     13872655838

  工程师     

  杜兴华  宜都东阳光生          高级工程师  13807201210

  化制药公司               

  曾  伟  宜都东阳光生化        高级工程师  13986818346

  制药公司 

  杨中超  宜昌华新水泥有限公司   工程师        13872619213

  范先树  宜昌斯帕尔化工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13607207651

  曾祥祖  宜昌鄂中化工有限公司 工程师  13986817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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