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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市级科技研究与开发项目的通知
栏目: 宜昌市科学技术局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4-11-22 加入收藏
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市级科技研究与开发项目的通知
日期:2014-11-22 10:20来源:宜昌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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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市级科技研究与开发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宜昌高新区科创局、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我市创新能力,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宜昌市科技研究与开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1、科技研究与开发项目。重点支持工业、农业、社会发展领域以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为目标导向的研发项目,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产业技术升级和节能环保、循环经济发展。

2、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升我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3、科技兴贸项目。重点支持高新技术出口创汇企业自主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促进出口产品向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转变。

  二、申报条件

1、工业类科技研究与开发项目申报条件:

1)重点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类项目申报主体须是宜昌境内注册、税务关系在宜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

2)公益性科技研究类项目申报主体须是宜昌区域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进行联合申报。

3)工业科技项目重点支持生物医药、智能制造、新材料、资源与环境、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产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项目申报单位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资信度高、技术力量雄厚、财务制度健全,具有与实施项目相匹配的资金筹措能力,自筹资金为申请经费的2倍以上。

(4)项目符合宜昌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支持领域,绩效目标明确并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生态和环保效益前景。

2、农业类科技研究与开发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的项目符合宜昌市农业产业发展方向,主要支持围绕柑橘、茶叶、蔬菜、畜牧、水产、食用油六大产业和花卉苗木、食用菌、魔芋及地道中药材四大新型产业发展而开展的相关科技项目。

2)申报主体为在宜境内的企业及科研院所。申报主体为企业的,必须是注册成立在1年以上的市级及以上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且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得低于3%。具有与实施项目相匹配的资金筹措能力,自筹资金与市拨经费比例在2:1以上。

3)申报项目必须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

3、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须是在宜昌境内注册、税务关系在宜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原则上为工业类企业。(2)所转化的科技成果为经科学技术鉴定达国内领先以上的成果或近三年内取得的发明专利成果,均须取得科技成果登记。(3)联合申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各方须签订项目合作合同(协议),加盖各单位印章,取得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登记。(4)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5)申报主体具备相应的研发基础条件、良好的运行机制、较强的投入实力、创新团队和健全规范的管理制度。(6)成果转化目标明确、方案合理、措施具体、步骤清晰。      

   

4、科技兴贸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宜昌境内注册、税务关系在宜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资信度高、技术力量雄厚、财务制度健全、出口创汇潜力大的高新技术产品生产工业企业。

2)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要达到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强度的要求,即:上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上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上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规模以上企业提供上年度向统计部门报送的《科技项目情况表》,其余企业提供能够证明研发费支出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或享受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等相关材料。

3)企业上年度出口创汇在100万美元以上。申报时需提供出口报关复印件材料

  三、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用A4纸装订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推荐单位,同时交电子版本。

2、项目推荐。市直和中省在宜单位填写《项目汇总表》及《项目申报书》向市科技局直报;其他申报单位由各县市区科技局、高新区科创局行文并填写《项目汇总表》向市科技局推荐。各推荐单位对本地区、本单位推荐的项目做好初审把关工作,对每个项目申报书签署意见并汇总排序。

3、项目受理。推荐文件由发展计划科受理。《项目申报书》一式六份,按不同项目类别分别报送相应科室,工业、社发领域研究开发项目,由发展计划科受理;农业领域研究开发项目,由农村科技科受理;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由科技成果科受理;科技兴贸项目由对外科技合作科受理。

四、有关要求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承担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没有按期结题验收的单位;以前年度已立项,项目内容相同或相似;同一项目、同一申报单位,多头申报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检查资金未按规定使用,且未按期整改的单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项目。

2、申报数量。工业、农业类项目同一单位当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市级科技项目。

医疗机构申报社会发展领域技术研发课题,中心医院、一医院限报15项,仁和医院、二医院限报8项,葛洲坝中心医院、中医院限报4项,其它市直医疗机构限报2项。

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申报基础研究课题,三峡大学限报20项、三峡职业技术学院限报10项。

3、联合申报的各方需签定共同申报协议,明确各自所承担的任务和责任,加盖各单位印章。

4、截止时间。各类项目申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为20141225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

发展计划科         0717-6756051 (工业) 0717-6734554(卫生)

农村科技科          0717-6734561

科技成果科          0717-6735787

  对外科技合作科    0717-6738908

  附件: 12015年宜昌市科技计划项目汇总表 

             22015宜昌市科技研究开发项目(工业)申报书

        32015宜昌市科技研究与开发项目(农业)申报书

             42015宜昌市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申报书

52015昌市科技兴贸计划项目申报书

62015宜昌市公益类科技项目申报书

72015宜昌市卫生科技项目申报书

                                       

 

 

                                      201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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