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群众问题,解决群众难题。近日,我中心收到较多关于医疗救助相关政策的提问。根据群众关心的问题,答疑如下:
问:申报医疗救助的人员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医疗救助实行属地管理,救助对象为持有本辖区常住户口的以下人员:一是重点救助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二是低收入救助对象。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和重病患者。三是其他困难对象。因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达到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困难对象认定标准的。以上所诉人员身份由民政部门认定。
问:医疗救助基本住院救助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医疗救助对象住院治疗年度累计自付合规医疗费用不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按以下比例给予救助。一是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给予全额救助。二是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70%比例救助。三是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按70%比例救助。四是低收入救助对象、其他困难对象救助比例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问: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医疗救助对象住院治疗年度累计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经大病保险报销后,按以下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8万元。一是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给予全额救助。二是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75%比例救助。三是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按75%比例救助。四是低收入救助对象、其他困难对象救助比例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今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救助政策,我们走进社区,深入居民家庭,了解特困居民诉求,听取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意见和建议,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完善全市医疗救助申报流程,确保救助对象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截至目前,宜昌市医疗救助资金资助困难群众参保23.7万人, 共计4905万元;住院费用获医疗救助报销5.8万人次,共计4859万元; 享受门诊救助待遇2.9万人次,共计740万元。
把对特困人群和弱势群体实施医疗救助作为医保服务的一项重点工作,使困难群众看病得到救助,生活得到保障,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困难家庭的经济压力和社会矛盾,充分发挥了医疗救助的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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