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满足失能人员需求,经市政府同意,我市结合试点运行实际对《宜昌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试行)及配套文件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新修订政策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将大家关心的相关政策调整情况予以提醒,望广大市民扩散周知。
1.扩大待遇享受范围,中度、重度失能人员均可享待。待遇以提供护理服务的方式实现,月支付限额标准中度失能为1200元,重度失能为1500元,限额标准以下的部分由基金据实结算,限额标准以上的部分由个人负担;待遇按月支付,不足一月按天支付,日支付限额中度失能为40元,重度失能为50元;因病转住院期间长护险待遇停止支付。
2.调整待遇享受开始时间。评定达到中度、重度失能标准的失能人员,从评定结论下达次日起开始享受长护险待遇。参保人员经复评失能等级发生变化或不符合长护险支付条件的,从次日起调整或终止其长护险待遇。
3.调整从医保个人账户统一划拨长护险费的时间。正常划分医保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员,其长护险费(10元/人)每年1月由经办机构统一从医保个人账户代扣代缴。为保证待遇不受影响,请务必确保长护险代扣代缴期(每年1月)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大于10元。
符合条件(医保享待状态正常、长护险缴满两年、居住在宜昌市域范围内、失能超过6个月)的参保人员可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安装宜E保长护险服务APP(仅限安卓手机使用),在线提交失能等级评定申请;也可通过服务网点现场申请。统一咨询电话:0717-6052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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