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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专项打击非法渔具非法渔获物经营行为 禁渔期集贸市场禁止收售长江鱼
栏目: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13 加入收藏
深入推进长江大保护,不折不扣落实好长江“禁渔令”。昨日,宜昌市市场监管局召开斩断长江非法渔获销售产业链工作会议,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打击非法渔具及非法渔获物经营利用专项行动。专项行动方案明确,禁渔区和禁渔期内所有菜市场(水产品商贩)、餐饮店等经营主体不得收购、加工、销

  深入推进长江大保护,不折不扣落实好长江“禁渔令”。昨日,宜昌市市场监管局召开斩断长江非法渔获销售产业链工作会议,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打击非法渔具及非法渔获物经营利用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方案明确,禁渔区和禁渔期内所有菜市场(水产品商贩)、餐饮店等经营主体不得收购、加工、销售长江鱼,违者构成违法收售非法渔获物行为;食品生产企业不得以长江鱼为原料加工生产食品,违者构成违法收购、生产加工非法渔获物行为;渔具商店不得销售禁用渔具和发布禁用渔具广告,违者构成违法制造、销售禁用渔具行为和发布违法广告行为;水产品商贩、餐饮店等经营主体不得以鱼塘、水库等地产水产品冒充长江鱼(江鱼)加工、销售,违者构成消费欺诈行为;市民在长江水域娱乐性垂钓所得渔获不得上市销售,违者视同生产性捕捞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采取发布广告、制作招牌或者菜谱等方式,宣传、招揽、诱导食用长江鱼(江鱼)等,违者构成发布违法广告或虚假宣传、欺诈行为;网络交易平台不得宣传、兜售长江非法渔获物和禁用渔具。

  即日起,市场监管部门将会同当地渔政、公安等部门,对农(集)贸市场(水产品商贩)、餐饮单位、渔具商店、网络交易平台、食品生产企业等市场主体逐一进行排查。8月起,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同时对禁渔区、禁渔期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移交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利用互联网非法买卖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记者郑岚 通讯员田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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