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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出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施办法
栏目: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9-11-22 加入收藏
11月21日,《宜昌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施办法》正式公开发布,将在加强知识产权资源与金融资源的有机结合、促进知识产权市场化运用、进一步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该《办法》规定,以知识产权向贷款人出质取得的信贷资金主要用于技术研发,知识产权产业化项目建设、运营、管理,技术改造,流动资金周

   11月21日,《宜昌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施办法》正式公开发布,将在加强知识产权资源与金融资源的有机结合、促进知识产权市场化运用、进一步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该《办法》规定,以知识产权向贷款人出质取得的信贷资金主要用于技术研发,知识产权产业化项目建设、运营、管理,技术改造,流动资金周转等生产经营活动。

  该《办法》提出,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重点支持在宜昌市城区登记注册、年销售收入在3亿元以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并鼓励各县市区参照执行。企业已备案登记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发生风险损失的,由银行、担保、保险机构向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

  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宜昌中心支行、宜昌银保监分局对其风险损失进行认定,并按相应贷款类别和分担比例,计算损失分担金额: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损失,分担贷款本金损失的50%;分担担保代偿、保险代偿损失的50%,分别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该《办法》提出,在宜昌市城区,除夷陵区外,核准登记注册的中小微企业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借款人在还本付息后,可享受相关补贴:按合同签订当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享受贷款利息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按实付担保费或保险费的50%享受担保费、保险费补贴。贷款期限超过两年的,第三年起不再享受贴息补贴。贴息贴费资金原则上每年核拨一次。

  另外,未依法依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核准登记注册或存在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的,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借款人环保、安全未达到相关部门要求标准的,不纳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不得申领贴息贴费补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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