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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 第20220567号提案的答复
栏目:湖北省民政厅-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2-07-25 加入收藏
吕莹、蔡骏、刘培、潘世炳、石锓、袁琛丽、朱俊峰、陈诗炎、李腊生、李秋元、刘斌、邱任平、万汉英、万小艳、王佩、王双、王源渊委员:您们在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落实困境儿童帮扶责任主体,强化家庭监护责任 ”提案收悉。综合省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团省委、省妇联的会办意见答复如下:关心关爱困境儿童,保障其健康成长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省民政厅充分发挥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履行民政部门牵头职责,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特别是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通过加大与公安、教育、检察、团委、妇联等部门协作配合,健全体系机制、加强部门协同、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夯实基层基础等有效措施,全面健全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有效维护困境儿童合法权益,提升了他们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一、工作开展情况(一)健全完善领导协调机制。2019年9月,经省政府同意,将“湖北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调整为“湖北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由16家拓展到28家。2021年5月,省政府成立湖北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民政、公安的副省长为组长,35家省直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省民政厅厅长、分管副厅长分别兼任省未保办主任、常务副主任。2021年7月28日,组织召开湖北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工作规则和成员单位责任分工,安排部署2021年度全省未成年人保护重点工作。截至2021年8月,全省各市(州)、县(市、区)均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均设在民政部门,实现了省、市、县三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全覆盖。(二)凝聚部门协作联动合力。一是分类保障。建立完善困境儿童主动发现机制,通过入户走访、部门信息比对、大数据监测等方式主动发现符合救助条件的困境儿童,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有关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2019年10月,省民政厅联合省法院等12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比照孤儿养育保障标准执行。2021年2月,省民政厅联合省公安厅等3部门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将父母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监护资格、被依法遣送(驱逐)出境两种情形的儿童纳入保障范围,同时要求各地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做好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精准认定“失联”情形。截至2022年7月,全省共有11582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2021年3月,省民政厅联合省公安厅等9部门转发《关于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着力完善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困境儿童救助保护机制,对符合条件的落实临时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政策。2021年12月,省民政厅联合省发改委印发《湖北省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提出要健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体系,加强对困难家庭的重病重残儿童生活保障和救助工作。二是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通过与省乡村振兴局进行大数据比对,对建档立卡户适龄子女就学情况进行逐一核实,加强困境儿童资助帮扶,重新核定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比例,将非寄宿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纳入资助范围。2021年,发放学前教育幼儿资助资金8400万元,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57480万元。省民政厅利用省级福彩公益金400万元,依托武汉民政职业学院,将包括低保家庭中符合条件的青少年纳入适龄困难儿童免费学历教育项目。团省委实施“希望工程圆梦行动”、“希望工程1+1助学”等助学项目,发放希望工程助学金1100余万元,资助困难家庭大、中、小学生3000余人次。三是强化综合保护救助。全力推进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保护机制建设,省检察院联合省公安厅等8部门印发《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保护及相关工作规程(试行)》,规范取证、保护工作流程,指导各地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妇联等部门推进集未成年被害人接受询问、生物样本提取、身体检查、心理疏导等于一体的“一站式”取证、救助中心建设。目前全省建成并投入使用39个“一站式”中心,实现了市州全覆盖。认真落实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或借助专业力量,根据需要提供经济救助、身心康复、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先后为456名未成年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434万元。(三)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关爱服务。积极链接慈善组织资金,实施“五社联动”“五社一心”社工项目,针对包括新冠康复患者、困境儿童在内的社区居民开展心理疏导社会工作服务,助力化解“疫后综合症”。联合中国扶贫基金会,投入1195万元在竹山县等20个县(市)239个村开展“童伴妈妈”项目,项目地区近10万名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未成年人群体得到专业关心关爱服务。省妇联依托“公益木兰”社会工作平台,鼓励和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实施“守护花开”“彩虹行动”等品牌项目。扎实开展“万名爱心妈妈结对关爱万名留守儿童”实事项目,结对帮扶11510名困难儿童。团省委实施关爱困境未成年人“希望伴飞计划”。(四)着力夯实基层关爱服务基础。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地每年对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进行培训,不断提升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队伍专业服务技能,掌握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及预防干预基本方法,培训配备实现100%。依托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对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坚持实名制跟踪管理。定期开展入户走访力度,了解掌握困境儿童等服务对象基本情况,分类完善人员信息台账,督促、指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抚养义务。大力开展儿童福利信息动态管理精准化提升年、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信息精准化管理专项排查工作,建立详实完备的信息台账,实现儿童权益保障、服务供给精准化。(五)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落实。一是全面开展监护侵害及监护缺失的监督。对监护侵害或者监护缺失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在依法惩处的同时,建议、支持有关部门、组织或个人向法院起诉撤销监护人资格,并积极参与协调做好对未成年人的综合保护、生活安置等工作。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对监护侵害行为支持起诉37件,已撤销或变更监护权36件。二是开展对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力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因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力而导致未成年人犯罪或被侵害的监护人,及时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促进提升监护能力。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向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416份。三是维护困境儿童合法权益。常态化开展“万警进万村入万户”活动,加强对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的法制宣传,对未成年人监护缺失、遭受家庭暴力的警情,第一时间出警调查,依法对不履行监护责任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二、下一步工作打算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提案建议,认真完善“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联动响应机制,构建“家庭监护为主体、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制度,加强困境儿童帮扶责任主体的监督,形成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合力。(一)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协调机制能力建设。进一步理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发挥好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作用,履行民政部门的牵头职责,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的框架下完善部门联络员机制,强化检察、教育、公安、民政、妇联、团委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线索通报机制,及时掌握监护困境儿童线索,启动安置、司法救助等工作。(二)健全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措施。坚持分类保障、分类施策,实施更具针对性、更适合儿童身心发展需要的基本生活兜底保障政策。精准确定困境儿童种类、保障标准,分类实施保障政策。加强政府兜底监护体制机制建设,完善民政部门长期监护、临时监护措施,建立监护评估制度,出台《湖北省未成年人监护评估办法》。推动《湖北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湖北省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落地实施。(三)进一步引导社会力量开展专业服务。支持社会力量深入城乡社区、学校和家庭,参与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通过慈善捐助、实施公益项目、一对一帮扶等方式,提供多样化、多层次关爱服务。联合省慈善总会实施“童享阳光”困境儿童助养计划项目,依托互联网搭建链接爱心的结对帮扶平台,为困境儿童提供生活资助和志愿关爱服务。(四)进一步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湖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持续巩固和强化家庭在保障儿童生存和发展中的主体责任,加强家庭教育指导、监督、帮扶,完善家庭监护支持政策,提升家庭监护能力。加大对家庭暴力案件,以及故意伤害、虐待、遗弃、故意或恶意不履行监护职责等各类侵害儿童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从严办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切实提高困境儿童司法保护力度。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宣传力度,长效跟进“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结合办案加强对困境儿童父母及受委托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倾力保障困境儿童权益,实现法治教育与困境保护工作相结合。湖北省民政厅2022年7月25日第20220567号提案.docjQuery(‘#qrcodeCanvas‘).qrcode({render: "canvas", //也可以替换为tablewidth: 160,height: 160,text: document.location.href});

吕莹、蔡骏、刘培、潘世炳、石锓、袁琛丽、朱俊峰、陈诗炎、李腊生、李秋元、刘斌、邱任平、万汉英、万小艳、王佩、王双、王源渊委员:

您们在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落实困境儿童帮扶责任主体,强化家庭监护责任 ”提案收悉。综合省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团省委、省妇联的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关心关爱困境儿童,保障其健康成长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省民政厅充分发挥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履行民政部门牵头职责,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特别是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通过加大与公安、教育、检察、团委、妇联等部门协作配合,健全体系机制、加强部门协同、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夯实基层基础等有效措施,全面健全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有效维护困境儿童合法权益,提升了他们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健全完善领导协调机制。20199月,经省政府同意,将“湖北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调整为“湖北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由16家拓展到28家。20215月,省政府成立湖北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民政、公安的副省长为组长,35家省直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省民政厅厅长、分管副厅长分别兼任省未保办主任、常务副主任。2021728日,组织召开湖北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工作规则和成员单位责任分工,安排部署2021年度全省未成年人保护重点工作截至20218月,全省各市(州)、县(市、区)均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均设在民政部门,实现了省、市、县三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全覆盖。

(二)凝聚部门协作联动合力。一是分类保障。建立完善困境儿童主动发现机制,通过入户走访、部门信息比对、大数据监测等方式主动发现符合救助条件的困境儿童,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有关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201910月,省民政厅联合省法院等12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比照孤儿养育保障标准执行。20212月,省民政厅联合省公安厅等3部门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将父母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监护资格、被依法遣送(驱逐)出境两种情形的儿童纳入保障范围,同时要求各地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做好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精准认定“失联”情形。截至20227月,全省共有11582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20213月,省民政厅联合省公安厅等9部门转发《关于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着力完善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困境儿童救助保护机制,对符合条件的落实临时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政策。202112月,省民政厅联合省发改委印发《湖北省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提出要健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体系,加强对困难家庭的重病重残儿童生活保障和救助工作。二是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通过与省乡村振兴局进行大数据比对,对建档立卡户适龄子女就学情况进行逐一核实,加强困境儿童资助帮扶,重新核定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比例,将非寄宿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纳入资助范围。2021年,发放学前教育幼儿资助资金8400万元,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57480万元。省民政厅利用省级福彩公益金400万元,依托武汉民政职业学院,将包括低保家庭中符合条件的青少年纳入适龄困难儿童免费学历教育项目。团省委实施“希望工程圆梦行动”、“希望工程1+1助学”等助学项目,发放希望工程助学金1100余万元,资助困难家庭大、中、小学生3000余人次。三是强化综合保护救助。全力推进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保护机制建设,省检察院联合省公安厅等8部门印发《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保护及相关工作规程(试行)》,规范取证、保护工作流程,指导各地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妇联等部门推进集未成年被害人接受询问、生物样本提取、身体检查、心理疏导等于一体的“一站式”取证、救助中心建设。目前全省建成并投入使用39个“一站式”中心,实现了市州全覆盖。认真落实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或借助专业力量,根据需要提供经济救助、身心康复、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先后为456名未成年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434万元。

(三)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关爱服务。积极链接慈善组织资金,实施“五社联动”“五社一心”社工项目,针对包括新冠康复患者、困境儿童在内的社区居民开展心理疏导社会工作服务,助力化解“疫后综合症”。联合中国扶贫基金会,投入1195万元在竹山县等20个县(市)239个村开展“童伴妈妈”项目,项目地区近10万名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未成年人群体得到专业关心关爱服务。省妇联依托“公益木兰”社会工作平台,鼓励和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实施“守护花开”“彩虹行动”等品牌项目。扎实开展“万名爱心妈妈结对关爱万名留守儿童”实事项目,结对帮扶11510名困难儿童。团省委实施关爱困境未成年人“希望伴飞计划”。

(四)着力夯实基层关爱服务基础。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地每年对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进行培训,不断提升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队伍专业服务技能,掌握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及预防干预基本方法,培训配备实现100%。依托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对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坚持实名制跟踪管理。定期开展入户走访力度,了解掌握困境儿童等服务对象基本情况,分类完善人员信息台账,督促、指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抚养义务。大力开展儿童福利信息动态管理精准化提升年、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信息精准化管理专项排查工作,建立详实完备的信息台账,实现儿童权益保障、服务供给精准化。

(五)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落实。一是全面开展监护侵害及监护缺失的监督。对监护侵害或者监护缺失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在依法惩处的同时,建议、支持有关部门、组织或个人向法院起诉撤销监护人资格,并积极参与协调做好对未成年人的综合保护、生活安置等工作。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对监护侵害行为支持起诉37件,已撤销或变更监护权36件。二是开展对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力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因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力而导致未成年人犯罪或被侵害的监护人,及时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促进提升监护能力。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向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416份。三是维护困境儿童合法权益。常态化开展“万警进万村入万户”活动,加强对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的法制宣传,对未成年人监护缺失、遭受家庭暴力的警情,第一时间出警调查,依法对不履行监护责任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提案建议,认真完善“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联动响应机制,构建“家庭监护为主体、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制度,加强困境儿童帮扶责任主体的监督,形成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合力。

(一)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协调机制能力建设。进一步理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发挥好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作用,履行民政部门的牵头职责,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的框架下完善部门联络员机制,强化检察、教育、公安、民政、妇联、团委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线索通报机制,及时掌握监护困境儿童线索,启动安置、司法救助等工作。

(二)健全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措施。坚持分类保障、分类施策,实施更具针对性、更适合儿童身心发展需要的基本生活兜底保障政策。精准确定困境儿童种类、保障标准,分类实施保障政策。加强政府兜底监护体制机制建设,完善民政部门长期监护、临时监护措施,建立监护评估制度,出台《湖北省未成年人监护评估办法》。推动《湖北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湖北省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落地实施。

(三)进一步引导社会力量开展专业服务。支持社会力量深入城乡社区、学校和家庭,参与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通过慈善捐助、实施公益项目、一对一帮扶等方式,提供多样化、多层次关爱服务。联合省慈善总会实施“童享阳光”困境儿童助养计划项目,依托互联网搭建链接爱心的结对帮扶平台,为困境儿童提供生活资助和志愿关爱服务。

(四)进一步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湖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持续巩固和强化家庭在保障儿童生存和发展中的主体责任,加强家庭教育指导、监督、帮扶,完善家庭监护支持政策,提升家庭监护能力。加大对家庭暴力案件,以及故意伤害、虐待、遗弃、故意或恶意不履行监护职责等各类侵害儿童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从严办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切实提高困境儿童司法保护力度。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宣传力度,长效跟进“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结合办案加强对困境儿童父母及受委托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倾力保障困境儿童权益,实现法治教育与困境保护工作相结合。

湖北省民政厅

2022725

第20220567号提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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