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退出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0-09-04 加入收藏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9-04 15:46来源: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住建委法规科向代勤

宜府办发〔2020〕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宜昌市委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化工产业专项整治及转型升级的意见》(宜发〔2017〕15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磷石膏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宜府办发〔2018〕39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考察长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的决策部署,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示范先行、逐步替代的原则,在市场配置和供需平衡的基础上,实行强制和鼓励并举,提高磷石膏建材的工程应用量,实现建设行业和磷化工产业共赢、高质量发展。

  二、 工作目标

  加快推进磷石膏建材研发、生产和供应,强化技术攻关,实施试点示范,分类分区域推进磷石膏建材产品应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在房建、公路、市政、水利、园林等建设领域规模化消耗磷石膏,逐步提升应用比例,实现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常态化。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产品市场供应。建成一批以改性磷石膏为原料的建筑粉体系列材料、装配式石膏条板等建筑墙体及装饰系列材料、胶凝系列材料等项目,积极培育磷石膏新型建材产业基地。通过技术改造升级,完善规格品种,提高质量产量。积极支持磷石膏建材生产项目落地,合理布点,缩小磷石膏建材运输半径。加大磷石膏净化除杂关键共性技术、大掺量改性磷石膏路基填筑材料技术攻关。(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二)加快完善标准规范。制定并发布房建、公路、市政、水利、园林等领域磷石膏产品、工程应用相关标准。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等率先制定磷石膏产品及工程应用团体标准。在标准规范正式发布之前,组织行业专家加强技术指导、把关和论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委、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林业和园林局)

  (三)强化产品质量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在磷石膏建材生产、流通、应用环节开展质量监督抽查,及时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磷石膏建材行为。指导企业丰富产品种类,提升产品质量,增强工程应用配套能力及服务能力。严把磷石膏建材施工现场入场复检关口,严防不合格磷石膏建材入场使用,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发布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目录,加快拓展磷石膏建材应用领域。(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

  (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工作涉及循环经济和全产业链绿色发展,上下游一体化联动是制胜关键。全市副产磷石膏的化工企业应强化主体责任,落实“磷石膏是产品”的理念,主动与磷石膏建材生产企业、建筑施工单位结成攻关对子,以满足下游生产、应用要求为目标,加大磷石膏的规模化、无害化净化除杂工艺改造,努力提供高品质、低成本的磷石膏原料。组建宜昌市磷石膏综合利用产业协会(联盟),拓展产业链,积极开拓外部市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远安县、夷陵区、猇亭区人民政府,市经信局)

  (五)加快重点地区推广。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远安县、夷陵区、猇亭区等磷石膏产生地应落实属地责任,率先加大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工作力度,每年应各开展2个以上投资额大于3000万元的项目示范。其他县市区要因地制宜推广应用磷石膏建材。(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六)实施示范工程引领。自2020年6月10日起,全市房建、公路、市政、水利、园林领域工程项目应采用磷石膏水泥混凝土路缘石、生态护坡、透水砖、综合管廊等制品。市住建、交通、水利和湖泊、林业和园林等部门,宜昌城建控股集团、宜昌国投控股集团、宜昌高投控股集团、宜昌交旅发展集团等投资平台,每年要各实施1~2个投资额大于3000万元的示范项目。市城管部门要在市政道路、排水、桥梁、隧道等设施的维修工程中大力应用磷石膏建材产品。(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委、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发改委、宜昌城建控股集团、宜昌国投控股集团、宜昌高投控股集团、宜昌交旅发展集团)

  (七)大力推广成熟产品。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主的原则,逐步提高磷石膏建材应用比重。自2020年6月10日起,采取以替代促进推广的方式,宜昌城区及各县市区主城区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工程项目,限制水泥抹灰砂浆用于建筑内墙、外墙内侧和顶棚抹灰工程,全面推广磷石膏砂浆;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教育、卫生、康养、文化、体育、交通等公共建筑的内隔墙及石膏吊顶应采用磷石膏建材(防水、防潮功能部分除外)。鼓励政府保障性住房、老旧小区改造以及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应用磷石膏建材产品。推广装配式石膏条板、石膏基自流平砂浆等新型磷石膏建材应用技术,开展工程应用试点。积极争取将磷石膏建材产品纳入全省住建领域“十四五”推广应用技术和产品目录。(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宜昌城建控股集团、宜昌国投控股集团、宜昌高投控股集团、宜昌交旅发展集团)

  (八)加快道路工程试验。立足规模化消耗,在公路和市政项目中推进磷石膏水稳层应用,研究将改性磷石膏及其混合料用作公路路基填筑材料,加快磷石膏水稳层试点示范,选定试验道路先行先试。在此基础上,编制磷石膏工程应用技术标准,加快关键技术攻关。2020~2022年,交通、住建部门每年应各确定不少于3公里的项目开展试验,形成试验结论,并逐步加大应用比例。(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

  (九)开展环境影响监测。全市分区域开展磷石膏建材产品及应用项目的环境影响监测。开展原状磷石膏建材产品性能和环保指标检测摸底工作,选取已应用磷石膏产品的房建、道路、园林、水利等代表性项目,开展全过程跟踪监测,及时共享检测数据和结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化工产业专项整治及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磷石膏建材推广协调工作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有关县市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和政府投资平台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在顶层设计、政策落实、市场监管等方面加强统筹协调,及时掌握市场信息,有效化解政策实施风险。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委、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远安县、夷陵区、猇亭区人民政府,宜昌城建控股集团、宜昌国投控股集团、宜昌高投控股集团、宜昌交旅发展集团)

  (二)落实激励政策。积极推动省级层面出台关于磷石膏综合利用的政策措施,争取三峡集团长江大保护基金和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在宜昌市磷石膏综合利用补助资金中明确专项资金,对应用磷石膏产品的工程项目进行奖补。(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三)明确部门职责。在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环节,将磷石膏建材产品应用及投资纳入审查内容。在项目招投标环节,对设计、施工投标文件明确使用磷石膏建材的,招标文件评标标准可给予适当加分。加强设计审查、施工及验收监管,设计文件已明确使用磷石膏建材的工程项目不允许变更材料,组织磷石膏建材应用示范项目评选和奖励补助申报,将磷石膏建材应用情况作为住建领域相关评奖评优活动参评或获奖的优先条件之一。将磷石膏建材应用纳入建设、设计、施工、装饰装修企业的信用管理。各级各部门要为磷石膏建材应用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在项目备案、用地和规划、环评、施工许可等行政审批上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审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四)开展宣传培训。加大对国家、省、市关于磷石膏建材政策信息的宣传力度,组织推介磷石膏建材产品和示范项目,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的良好环境。开展建筑工人磷石膏建材施工工法和施工技能培训。有针对性地宣传普及磷石膏建材产品无害化、环保化知识。(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五)实施监督考核。加大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工作监督考核力度,定期对磷石膏建材推广协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化工产业专项整治及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住建局)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2日

http://www.zcbk.cn/uploads/allimg/20210508/1-21050Q11431415.jpg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