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下午,宜昌市生态环境局邀请检察、司法等部门连续召开两场生态环境损害磋商会议,向一家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和一名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自然人提起了生态环境损害索赔,索赔总金额23万余元。
自2019年起,宜昌市生态环境局积极履行宜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牵头单位的职责,起草并经市委办和市政府办批准印发了《宜昌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时办理上级交办的生态环境损害线索,召开推进会协调和指导其他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工作,协助法院、检察院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参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
截止目前,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已自主启动生态环境损害索赔程序的案件4件,与2家负有赔偿义务的企业和1名负有赔偿义务的个人达成了赔偿协议,赔偿总金额33万余元。(黄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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