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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切实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栏目: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9-04-09 加入收藏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切实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4-09 09:20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属相关单位:

为更好地为流动人员提供精准、便利、高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7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人社部门要从便民利民出发,按照属地管理和工作单位所在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积极做好档案接收、整理、保管、利用和转递工作。不得以社保缴费、退休办理不在本辖区等为由,推诿本辖区内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事宜。对用人单位集体委托存放的人事档案,由用人单位注册地县级人社部门档案管理机构接收管理;对个人委托存放的人事档案,由其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社部门档案管理机构接收管理。

二、在宜中、省企事业单位和省垂直管理行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人员的人事档案,按照本人自主选择原则,可以到户籍所在地县级人社部门档案管理机构托管,也可以到市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托管。

三、各地要建立科学高效的服务体系,进一步改善服务环境,优化服务流程,提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水平,按规定及时高效地为流动人员提供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四、各地要通过多种渠道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相关政策知识宣传,并向社会公开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相关信息和办事指南。

五、各地要按照国家人社部和省人社厅的要求,加快推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电子化、数字化建设,建立完善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网络数据库,逐步推进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信息化和各项业务网上办理。

六、各地要认真履行部门职责,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七、各地要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相关精神,尽快做好涉及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相关证明事项的清理工作。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责。

八、市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全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相关业务的指导,局属相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

九、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间上级业务部门出台新规定的,从其新规。

十、本通知中未规定事宜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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