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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和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0-05-11 加入收藏
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和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5-11 16:28来源: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住建委法规科向代勤

 

 

宜市住建文〔201786

 

                           

各县市区住建局、高新区建管办、葛洲坝基地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以下简称《决定》)、《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鄂政发[2016]59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和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发[2017]50号)精神,明确建设工程许可及安全监管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人民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防雷许可范围

根据《决定》和省市要求,住建、气象、交通、铁路、电力、通信等部门要做好整合衔接工作,明确防雷许可和监管具体范围,切实优化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一)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工作,由住建部门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统一监管。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气象部门不再受理上述建设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申请。此前已经受理的许可事项,仍由气象部门负责办结。

(二)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由气象部门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

(三)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防雷管理任务,由各专业部门负责。

(四)全面开放防雷装置检测市场,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防雷技术服务,促进减雷减灾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1号)向省气象局申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依法取得省气象主管部门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的企事业单位可从事防雷检测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防雷安全责任

根据《决定》和相关通知要求,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住建部门要切实落实防雷安全监管职责。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设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谁检测谁负责的原则,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以及业主单位等承担防雷工程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业主单位履行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和防雷装置检测情况进行抽查,并在媒体上公开结果,加大对违法违规单位的责任追究力度。

三、建立防雷安全监管保障机制

气象和住建部门牵头建立由编制、法制、交通、铁路、民航、水利、电力、通信、安监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建设工程防雷安全监管协调会议制度,解决防雷安全监管中的问题。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推进常态化综合执法和联合监管,提高监管的覆盖面和有效性。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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