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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当阳市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栏目:当阳市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7-06-12 加入收藏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各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开发区管委会: 市公安局编制的《当阳市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各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开发区管委会:

    市公安局编制的《当阳市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当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7日

当阳市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规范交通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编制本预案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当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当阳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

1.3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先、减少危害、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强化责任意识和大局观念,服从指挥,各尽其责,保证应急处置工作快速、高效、有序进行。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及以上级别的交通事故,包括有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境内高速公路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当政办发〔2012〕32号)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体系

2.1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成立当阳市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市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其组成如下:

指 挥 长:副市长、市公安局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委政法委(市维稳办)、市公安局、市卫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民政局、市安监局、市气象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消防大队、各商业保险公司。

主要职责:

(1)发布启动和结束交通事故应急响应的命令。

(2)负责组织协调并统一部署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

(3)研究应急救援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难点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4)评估事故损失与影响。

(5)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和人员,并在应急救援结束后负责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6)负责向公众、新闻媒体发布有关信息等。

交通事故发生后,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可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指挥由指挥长任命或公安部门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部可设立若干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如下:

(1)信息组: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等单位参加。负责组织应急处置工作的新闻发布、新闻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负责事故情况的收集、整理、报告等工作。

(2)抢险救援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消防大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及事故单位参加。负责现场抢险救援、抢修道路设施、消除险情等工作。

(3)医疗救护组:由市卫计局负责,组织医护人员对现场事故伤员实施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对现场死亡的人员,由市民政局负责组织人员将遗体转运至殡仪馆保管。

(4)现场警戒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辖区镇(办事处)派出所负责现场警戒,疏导交通,维护现场秩序。

(5)技术指导组: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由交通领域安全专家组、市环保局、事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负责制定现场抢险技术方案、指导抢险救援等工作。

(6)事故调查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等部门参加,搜集有关证据,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查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书。

(7)善后处理组:由市委政法委(市维稳办)牵头,事发地镇(办事处)、有关部门负责转移受道路交通事故影响的群众;接待、安抚伤亡人员家属,协调处理善后事宜;会同涉案商业保险公司依法及时理赔等。

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担任,办公室地点设在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市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3  应急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新闻发布信息审核,组织、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做好信息发布和宣传工作。

市委政法委(市维稳办):组织、协调事发地镇(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做好维稳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设立警戒区域,疏散、撤离现场人员,维护事故发生地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协调专业救援力量施救,提出防范措施及建议;督促指导交警大队依法及时处理交通事故。

市安监局:负责协调、督促相关单位按照预案要求落实工作职责;根据有关规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调查事故成因及管理责任。

市环保局:参与涉及危化品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工作,制定环境恢复方案。调查处理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件、生态破坏事件。

市卫计局:负责协调、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对伤员进行抢救、转运及现场消毒防疫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组织人员对现场受到破坏的道路等公共设施进行紧急抢修,防止发生次生事故。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人员将事故现场死者遗体转运至殡仪馆。

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测和预报,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接处警、控制肇事嫌疑人;进行交通管制,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人员畅通;组织专班进行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

市消防大队:负责扑灭救援,参与处置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对被困交通工具内无法逃生的人员进行施救。

各商业保险公司:及时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对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车辆损失等快速开展理赔。

2.4  事发地镇(办事处)职责

负责涉及本辖区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维稳工作;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3  预警预防

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对辖区公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临水临崖、急弯陡坡、连续下坡、视距不良、易结冰起雾、易落石等交通安全隐患点段和交通事故发多点。对交通安全隐患点段,交通运输部门、各镇(办事处)要加强整治;对交通事故多发点段,要设置危险警示标识标牌。

气象部门应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出现大雾、低温冰冻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恶劣天气,各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应采取有效防范应对措施。

各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道路运输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积极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全力遏制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各镇(办事处)、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预警预防机制,采取多种形式深入道路沿线、村庄、企事业单位、学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市公安局要切实做好驾驶人培训、考试和车辆检验工作,加强路面行车秩序管理,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监督道路交通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镇(办事处)要积极采取措施,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单位,不断提高预防及应急处置能力。

4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发生有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或者虽无人员死亡但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交通事故,辖区交警中队应当在第一时间积极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组织救援,并将事故情况和先期处置情况迅速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对事故情况作进一步核实的基础上,迅速上报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应急指挥部。

一般级别的交通事故信息须在事发1小时内向市政府办公室书面报告。对于较大及以上级别的交通事故或者有可能产生重大影响交通事故,应立即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口头报告最迟不晚于事发后30分钟,书面报告最迟不晚于事发1小时。

4.2  预案启动

发生死亡3人以下或重伤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下的一般交通事故,由副指挥长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公安、交警等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

发生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或有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交通事故,由指挥长决定启动应急预案,接到指令的成员单位迅速赶到现场开展应急处置。

预案启动后,接到指令的市应急指挥部成员要在30分钟内赶到事故现场。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应当迅速带所属人员及装备器材赶赴事故现场,在市应急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处置工作。

4.3  应急处置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启动本预案后,市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具体情况、事故等级和应急处置需要,调动公安机关及其他相关应急队伍施行现场保护、警戒和救援,集结专用设备、器械、物资、药品等,落实处置措施。可按照下列程序处置:

(1)立即通知市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并根据具体情况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组织、指导现场应急救援。

(2)有关部门接到市应急指挥部指令后,其工作状态由日常管理转为应急状态管理,按其应急职责立即开展工作,直至应急响应终止。

(3)根据专家和各应急工作组的建议,市应急指挥部确定事故救援方案;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联合施救,排除险情。

(4)保持与事故现场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

(5)协调事故现场提出的支援请求。

(6)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交通事故,或者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请求上级启动相应预案。

4.4  指挥和协调

市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后,建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指挥和决策。市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提出事故现场行动原则和要求,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协调有关救援力量实施救援,协调伤员医疗救助和医疗移送,协调有关事故调查工作。

4.5  现场施救

消防大队负责破拆车辆,解救车内被困人员;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泄漏进行侦检监测,确定危险品泄漏扩散范围,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制定并实施排险方案。发生载运危险品车辆泄漏事故时,进入现场人员必须穿防护服,佩戴安全防护用具。

医疗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当迅速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公安机关应当积极协助运送伤员,必要时征用过往车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现场指挥部的决定,负责在道路上设立警戒区,实施交通管制,禁止无关车辆和人员进入,疏散警戒区内的车辆和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避免造成其他人员伤害;在警戒区外围交通要道和交叉路口设立标志,组织交通分流;清理通道,维护交通秩序,保障参加排险救援的车辆、设备顺利进入现场。

4.6  信息发布

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发布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按照《当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办理。在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指导下,由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会同市安监局做好交通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

4.7  应急结束

交通事故现场清理完毕,道路交通恢复正常秩序,受伤人员得到妥善医治,隐患已经消除,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应视为可以结束应急响应。经现场指挥部确认,报请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的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事故调查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勘查现场、调查取证,查清事故的时间、地点、经过、形态、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出行目的等基本事实;查明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分析查找暴露出来的车辆和驾驶人源头管理、路面管控、道路设施、企业安全责任制及宣传教育等方面问题;对该事故责任认定初步分析意见,提出针对性的工作意见和建议,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书。

5.2  善后处理

事发地镇(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卫计部门要组织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护工作。

要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污染物进行收集、清理与处理,让环境符合有关标准。

被征用的物资、设施、设备或占用的房屋、土地应当及时归还;不能及时归还或者造成损坏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偿。

事发地镇(办事处)、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做好丧葬抚恤、困难人员救助、伤亡人员及其家属安抚工作。对交通事故造成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置,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进行。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及时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开展应急救援人员现场保险和伤亡人员及财产保险的理赔工作。参加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导致伤残或死亡的,其抚恤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针对事故暴露出管理方面的薄弱环节,各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应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

6  宣传、培训和演练

6.1  公众宣传

各镇(办事处)、公安交通管理和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和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及道路交通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和办法。

6.2  人员培训

公安、卫计、环保、消防等部门应切实加强对处置交通事故应急人员的日常教育和技能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人员营救、伤员抢救、车辆破拆打捞、危险化学品处置等科目培训,提高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6.3  日常演练

交警大队、消防大队、医疗急救部门应定期按应急救援要求组织演练。

7  附则

本预案由市公安局负责管理和实施,视情况变化进行修订完善。

本预案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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