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区禁止活禽交易和屠宰的通告
栏目:当阳市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0-11-04
为预防和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巩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成果,确保禽产品质量安全和城市公共卫生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市人民政府决定城区范围内禁止交易、屠宰活禽。

 

  为预防和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巩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成果,确保禽产品质量安全和城市公共卫生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市人民政府决定城区范围内禁止交易、屠宰活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交易、屠宰活禽的区域范围:东至三里港路(三桥),南至基地一号路望城村,西至348国道、二水厂,北至焦柳铁路、张翼德横矛处。本通告所指活禽是指鸡、鸭、鹅、鸽、鹌鹑、火鸡、珍珠鸡、雉鸡等纳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家禽。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上述区域内从事活禽交易、屠宰活动(家庭自宰自食的除外)。

  三、城区内经营的白条禽全部在禁止范围外集中屠宰,经检疫合格佩戴畜禽标识、并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冷链配送到城区内,白条上市,冰鲜销售。

  四、对禁止区域内从事活禽交易与屠宰、销售未经检疫禽产品的行为,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畜牧兽医中心等部门依法查处。

  五、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劝阻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监督举报电话:3283315(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233806(市城市管理执法局)、3281750(市畜牧兽医中心)。

  六、本实施办法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在施行过程中上位法有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

当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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