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在当阳市城区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2月10日起,环城西路以东、锦屏大道以南、环城东路以西、环城南路以北的城市建成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达不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等。
三、因执行应急抢险任务需在禁用区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经批准或报备,不受本通告约束。
四、生态环境、公安、交通、住建、水利湖泊、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依法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执法。
当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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