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阳市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意见(试行)的通知
栏目:当阳市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0-05-19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各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当阳市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意见(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当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5月13日当阳市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意见(试行)为加快发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实施产业转型升级关键项目,助推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各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开发区管委会:

  《当阳市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意见(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当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3日

  

当阳市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意见(试行)

  为加快发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实施产业转型升级关键项目,助推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宜昌市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相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政策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经招商引资引进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产业转型升级催生的新技术新产业项目。

  二、政策条件

  享受优惠政策的项目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应达到2000万元或年税收达到100万元以上。

  三、政策扶持

  (一)租赁补贴。对租赁市内闲置厂房进行生产的,按照实际厂房租赁费用第一年100%、第二年70%、第三年50%给予补贴(月标准不超过6元/㎡);对租赁国有资产进行生产的,按照实际厂房租赁协议价,给予五年全额补贴。

  (二)回购支持。对于直接购买或先租后买国有资产用于生产的企业,其购买费用核算方法为:厂房及辅助设施建造成本(含施工建设期间财务成本)+土地成本-厂房折旧,双方按《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手续,涉及交易相关税费实行免征或先征后奖,用于企业科技研发、扩大再生产等。土地可按新引进类项目享受工业用地扶持政策。

  (三)搬迁补贴。对转移到本市的新兴产业工业类企业,生产设备搬迁费用经财政评审认定后第一年按当年实际搬迁费用的100%给予补贴,第二年按当年实际搬迁费用的80%给予补贴,第三年按当年实际搬迁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装修补贴。对企业自建厂房或租赁厂房且自行建设无尘洁净车间生产的,经财政评审认定后,市财政按照实际装修费用的50%给予装修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对租赁国有资产生产的,可依据项目质效,由政府自建无尘洁净车间供企业使用。

  (五)物流补贴。对转移到本市的新兴产业工业类企业,当年税收在500万元以上的,对企业货物物流运输费用按照年物流运输费用总额的10%给予补贴,总额不得超过其当年度所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本级地方所得部分,补贴期限3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鼓励企业成立物流公司,对物流公司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本级地方所得部分给予前三年100%、后两年50%的奖励。

  (六)设备补贴。对新兴产业工业类企业,其新购置的智能化、自动化设备用于当阳项目生产的,在项目投产且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在本地开具的税务票据)以上时,经财政、税务等部门评审认定后,按照不超过设备发票金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七)执行范围。各项扶持奖励可综合或单独使用,享受本文件政策的,不再享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政策的通知》(当政办发〔2020〕14号)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奖励和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政策,其他政策达到条件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两年。本意见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招商局承担。

 

  

http://www.zcbk.cn/uploads/allimg/20210508/1-21050Q11431415.jpg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