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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湖北省承接产业转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商务局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08-11-24 加入收藏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湖北省承接产业转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湖北省承接产业转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8-11-24 14:44来源:宜昌市商务局
责任编辑:1
     各市(州、区)商务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印发的《湖北省承接产业转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商[2008]8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做好2008年湖北省承接产业转移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湖北省承接产业转移专项资金是我省为了支持承接产业转移项目建设和服务承接产业转移的相关工作而设立的专项资金,各地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必须予以高度重视。要切实加强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专责部门或专人,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本地区的项目组织和资金管理工作。
 
     二、为确保申报项目的质量,各地在组织专项资金项目时,应根据《管理办法》确定的支持内容,结合本地区商务发展的实际,选择确定本地区具有示范效应和带头作用的承接产业转移项目上报。
三、抓紧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各市州商务和财政主管部门应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迅速组织项目的收集、初审和汇总工作,并将项目汇总资料分别上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省直项目直接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项目上报省商务厅时,《管理办法》 中第(一)大类项目报商务厅外国投资管理处初审(其中加工贸易类企业项目报商务厅对外贸易处初审),第(二)大类项目报商务厅投资促进处初审。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08年11月23日,逾期申报的视同自动放弃。
四、规范上报项目申报材料。各市州须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认真审核项目单位提交的项目资金申请材料,并按时规范推荐上报。
1、市州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包括项目申请单位及项目的基本介绍、初审意见等,并附资金申请汇总表和项目单位申请材料。申请报告及汇总表一式五份,分别报省商务厅(外资、促进、外贸、规财处)和省财政厅(商贸处);项目单位文本材料一式二份,按上述第三条规定分别报送省商务厅相关业务处室和规财处。
2、项目单位提供的资金申请材料应包括《管理办法》第十条所列的全部资料和《湖北省承接产业转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说明》中明确要提供的资料。申请材料中所需“项目资金申请表”,请项目单位在省商务厅网站(http://www.hbdofcom.gov.cn)首页“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
  联系方式:
   省商务厅外国投资管理处 : 杨青松 027-85793425
          投资促进处: 季  珣 027-85778446
          对外贸易处: 席苏华 027-85747156
          规划财务处: 喻军荣 027-85774365
   省财政厅商 贸 处: 齐建翔 027-67818660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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