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猇府办发〔2021〕9号
猇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猇亭区重点区域散葬坟墓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猇亭区重点区域散葬坟墓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猇亭区重点区域散葬坟墓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宜昌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宜昌城区重点区域散葬坟墓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全面整治猇亭区重点区域散葬坟墓,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改革重要批示精神,围绕美丽猇亭建设总体目标,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全面整治猇亭区重点区域乱埋乱葬行为,保护土地资源,美化城乡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建设美丽猇亭。
二、整治范围
重点对全区“三沿五区”(沿铁路、沿公路、沿通航河道两侧500米以内,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旅游区、居民住宅区和开发区周边视野可及范围)有碍观瞻的散葬坟墓进行整治。
三、整治目标
利用三年时间,采取迁入公墓、深葬覆绿、植树遮蔽等多种方式,对辖区散乱坟墓进行生态化治理,严禁在“三沿五区”范围内新建坟墓,从源头上杜绝乱埋乱葬现象,达到“旧坟不现、新坟不增”的效果,营造靓丽整洁的城市环境。行动期间按照摸排数据,分年度完成目标任务,即 2021年完成50%,2022年完成40%,2023年完成10%。
四、整治措施
(一)搬迁安置。对纳入项目建设和城市整治范围的散葬坟墓,按照“应迁尽迁”的要求,统一迁入到水晶山陵园,或作无害化处理。坟墓拆迁后对原地块进行绿化整理。搬迁安置工作由各街道督促各村(社区)负责落实,也可委托水晶山殡仪服务公司开展。
(二)生态改造。对无主坟墓等难以搬迁的散葬坟墓,由各村(社区)负责去除坟墓硬化设施,就地深埋或泥土覆盖后植树绿化,恢复山体生态。
(三)植树遮蔽。对视线不可见的散乱坟墓和已存在多年的传统安葬点,由各村(社区)负责种植配置密度高的绿色植物,实施园林景观升级改造,达到改造区域与生态景观协调一致。
(四)殡葬执法。民政、城管、公安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依法重点查处公墓以外其他违法违规私建的硬化大墓、活人墓及建立或恢复的宗族或宗教墓地。
(五)倡导文明祭祀。在整治区域内全面禁止使用不易降解祭祀用品,大力倡导生态祭祀、环保祭祀,确保“三沿五区”环境面貌得到明显改善。
五、补助标准
对无项目建设迁入到水晶山陵园的墓主给予2600元/座补助,对相关街道(或社区、村)给予500元/座的迁移补助和500元/座的劳务费用。对有主坟墓难以搬迁的,去除坟墓硬化设施,就地改造或深埋覆绿,按1000元/座标准给予墓主补助。对无主坟墓生态改造的按照300元/座的标准给予补助。对视线不可见的散乱坟墓和已存在多年的传统安葬点植树遮蔽的按照100元/座的标准给予补助,资金直达各村(社区)。
六、工作安排
(一)制定方案(2021年3月1日-3月20日)。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相关要求、责任分工、工作措施,组织召开动员会,全面启动重点区域散乱坟墓整治工作。
(二)全面排查(2021年3月21日-4月5日)。各街办和村(社区)对“三沿五区”重点范围内存量坟墓情况全面排查,核准应整治散乱坟墓数量、位置并编号登记,查清是否为无主坟墓,查清有主坟墓墓主及家属联系方式,确定整治方式、有无项目建设、公路铁路及居民区是否可见等情况,确保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将调查摸底情况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位置清、情况明。摸排工作中同步做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宣传工作,确保家喻户晓,争取群众支持。
(三)集中治理(2021年4月6日-2023年8月31日)。按照“属地管理、包干负责”的原则,结合排查的底数、市民举报的散坟问题清单,区分不同情况,坚持“一主三辅”的原则,拟定整治工作计划,分年度绘制《散坟整治任务分布图》,挂图作战,精准施策,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实到位。
(四)检查督办(每年10月1日-11月30日)。区政府督查室会同区民政局,对辖区各街道散葬坟墓整治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实地检查督办。各街办每年11月底之前,汇总全年整治情况,区民政局对情况汇总并进行通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民政局、区城管执法局、猇亭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猇亭区殡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区民政局要立足辖区殡葬管理全局,制定工作方案、计划和任务分布图、清单,统筹指导开展宣传、整治工作,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形成合力,扎实推进整治工作落实;区农业农村局要对无主坟墓的生态改造、传统安葬点的植物遮蔽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确保墓区绿化、美化,恢复山体生态;区财政局要安排好相关工作经费,支持散乱坟墓整治工作;各街办要按照“属地管理、包干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整治主体责任,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包保到人的责任制度,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建立月报告制度,每月28日前将整治工作进度报区民政局。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街办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推动殡葬改革和散葬坟墓整治中的带头作用,采取多种方式,对散葬坟墓整治及禁止使用不易降解祭祀用品等生态殡葬政策进行宣传,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
(三)推进综合治理。开展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在全区范围内坚决禁止新建坟墓,全面禁止使用不易降解祭祀用品。对辖区推进殡葬改革和散葬坟墓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建立完善常态化的工作机制,确保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全面完成殡葬改革和散葬坟墓整治工作任务。
附件:1.猇亭区殡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猇亭区重点区域散葬坟墓整治台账
3.猇亭区重点区域散葬坟墓整治工作月报表
4.猇亭区散葬坟墓整治经费补助汇总表
5.猇亭区散葬坟墓搬迁协议
6.猇亭区散葬坟墓整治承诺书
7.猇亭区散葬坟墓整治流程图
猇亭区殡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田开春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熊 浩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赵华蓉 区民政局局长
成员:王冬梅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龚国庆 区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林再胜 猇亭公安分局副局长
王 勇 区司法局副局长
李炳玺 猇亭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董道兵 区住建局副局长
蒋家柱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夏小庆 区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李西陵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赵 虎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卫 琰 猇亭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副局长
王菊英 区民宗局副局长
陈 俊 古老背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 浩 云池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贲 宽 虎牙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宁宁 区民政局副局长
向国锋 宜昌市水晶山殡仪服务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主要职能为履行殡葬改革、殡葬管理综合职能,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坚决禁止违规新建、扩建、改建私坟,全面禁止使用不易降解祭祀用品进行祭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李宁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今后若人事变动或机构职能调整,承担相应职责的继任同志自动接替,不再另行发文明确。
附件2
猇亭区重点区域散葬坟墓整治台账
填报单位:
序号 |
原墓址 |
所属区域
|
是否无
主坟墓 |
有无项目搬迁 |
座数 |
所属家庭成员 |
整改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整治方式 |
拟搬迁墓址 |
拟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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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搬迁安置 |
生态改造 |
植树遮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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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猇亭区重点区域散葬坟墓整治工作月报表
填报单位:
区域 | 整治任务总数 | 已完成
总数 |
完成
比例 |
有项目搬迁 | 无项目搬迁 | 有项目改造 | 无项目改造 | ||||||||
任务数 | 已完
成数 |
完成
比例 |
任务数 | 已完成数 | 完成比例 | 任务数 | 已完
成数 |
完成
比例 |
任务数 | 已完
成数 |
完成
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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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猇亭区散葬坟墓整治经费补助汇总表
填报单位:
单位 | 整治方式 | ||||||||||||||||||||
搬迁安置 | 生态改造 | 植树遮蔽 | |||||||||||||||||||
小计 | 座数 | 补助标准(元/座) | 小计 | 座数 | 街道迁移补助(元/座) | 小计 | 座数 | 村社区劳务费用(元/座) | 小计 | 座数 | 水晶山公司劳务费用(元/座) | 有主坟墓 | 无主坟墓 | 小计 | 座数 | 补助标准(元/座) | |||||
小计 | 座数 | 补助标准(元/座) | 小计 | 座数 | 补助标准(元/座) | ||||||||||||||||
xx街道 | 2600 | 500 | 500 | 500 | 1000 | 300 | 100 | ||||||||||||||
搬迁安置经费补助合计(元) | 生态改造经费补助合计(元) | 植树遮蔽经费补助合计(元) | |||||||||||||||||||
辖区散葬坟墓整治经费补助总计(元) |
备注:1.搬迁安置需提供猇亭区散葬坟墓搬迁协议书;坟墓搬迁前、搬迁后照片各一张。
2.生态改造需提供猇亭区散葬坟墓整治承诺书;坟墓改造前、改造后照片各一张。
3.植树遮蔽需提供坟墓植树前、植树后照片各一张。
猇亭区散葬坟墓搬迁协议
搬迁单位: 社区(居、村)(以下简称甲方)
被搬迁户: 户(以下简称乙方)
为有效治理我区散葬坟墓“青山白化”现象,实现城区“三沿五区”(沿铁路、沿公路、沿通航河道两侧500米以内,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旅游区、居民住宅区和开发区)视线范围内“无坟化”,生态环境逐步绿化,城市形象明显美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宜昌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按照《猇亭区重点区域散坟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负责辖区内整治范围、整治对象的确定,建立健全散葬坟墓管理档案、台账。
二、需搬迁的坟墓由甲乙双方共同实地查看、清点、确认、并拍摄照片(搬迁前、搬迁后照片各一张)。
三、乙方自愿在 年 月 日前将位于 的坟墓 座,自行搬迁到水晶山公益性公墓,并享受免费安置政策。(迁移补助:由乙方自行搬迁到水晶山公墓并还原地貌,享受搬迁补助500元/座;免费安置政策:补助墓穴费用2600元/座,含20年维护费,不含墓碑刻字及瓷像制作费用)。
四、乙方负责协调配合搬迁坟墓过程中的具体事宜。
五、甲方负责联系协调水晶山公墓(6534055)及乙方,安排好具体搬迁安置时间、安置地点。
六、乙方必须在签订协议后10天内全部搬迁完毕,还原地貌,不能影响甲方工作进度。在规定时间内未搬迁完毕的,视作放弃搬迁,由甲方作无主坟搬迁处理。
七、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水晶山殡仪服务公司各留存一份存档。
甲方代表签字(章): 方代表签字(章):
年 月 日
猇亭区散葬坟墓整治承诺书
本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目前因宜昌市开展散葬坟墓整治工作,我自愿放弃亲属 (亡人姓名)坟墓迁移,实行就地改造,并承诺不新建、扩建坟墓,不使用不可降解、影响生态环境的祭祀用品,采取鲜花、种树等祭奠方式,摒弃焚烧纸钱、冥物、鸣鞭炮等,给大家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承诺人(签名)
(手印)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
宜昌市猇亭区散葬坟墓整治流程图
散葬坟墓整改要求
搬迁安置: 必须是搬迁至水晶山公墓进行集中安置。对迁入水晶山公益性公墓安葬的对象,实行免费安葬;对于迁入水晶山经营性公墓进行安置的对象,按2600元/座标准给予补助。
生态化改造:必须是按照土坟化、植被化、小型化、景观化的“四化”要求和标准,对坟墓进行治理,去除坟墓硬化设施,恢复山体生态。
深埋处理:主要是对无主坟墓就地深埋处理,将整座坟墓用泥土覆盖深埋后,以土生草,植树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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