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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点军区2016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栏目:点军区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6-09-30 加入收藏
点政办发〔2016〕42号点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点军区2016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湖北点军工业园、辖区企事业单位:《点军区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点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政办发〔2016〕42


点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点军区2016年水污染防治行动

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湖北点军工业园、辖区企事业单位:

《点军区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点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9月12

点军区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宜昌市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水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和《宜昌市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以提高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长江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抓手,以重污染水体防治和重污染企业废水治理为重点,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保护和水安全保障,全面执行最严格环保制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问责、终身追责”的生态环保责任制度,努力形成“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协同、市场驱动、社会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为点军区高质量可持续绿色发展提供水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区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大幅度减少,优良水体比例有所增加,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污染源治理水平显著提高,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水生态系统功能逐步恢复;水环境监测、预警与应急等监管能力显著提高,水安全保障水平大幅度提升。到2030年,全区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水污染防治能力与水环境监管水平明显提高,水生态系统功能良好。到本世纪中叶,全区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二)具体指标:到2017年底,我区基本消除建成区内黑臭水体(谭家河、卷桥河、联棚河、紫阳河);确保王家坝水库、七里冲水库、楠木溪水库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到2020年,全区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无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水体断面;建成区内黑臭水体(谭家河、卷桥河、联棚河、紫阳河)消除成果得到巩固,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三、主要任务
    ()关于工业污染防治专项行动计划

    1.严格落实《宜昌市环境总体规划(2013-2030年)》环境红线分级管控要求,严格环境准入标准,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严守环境红线,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生态敏感区依法实施强制性保护。实行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区域要实施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水污染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各乡(镇)、街办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乡(镇)、街办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农林水局
  2.严格控制谭家河、五龙河、紫阳河等污染严重水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减量)置换。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农林水局、区环保局、点军区国土分局

推行污染企业退出机制。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建成区内现有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医药、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排查,编制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2020年完成建成区现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和依法关闭。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环保局

    4.全力抓好工业节水。积极推行国家和湖北省鼓励和淘汰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严格执行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农林水局
  5.2017年底前,完成三峡制药(抗生素)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
  6.持续抓好工业企业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对现有污染物排放浓度高的工业企业和超标排放企业进行专项整治,升级改造企业废水处理设施,确保设施稳定运行。对超标排放的企业一律采取按日计罚、限产停产等措施。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农林水局
  7.加强工业企业废水环境风险管理。督促企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2017年底前,全区所有涉水行业建立清污分流系统,完成事故池及配套管网建设。严防工业企业因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造成环境污染事件。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交运局、区农林水局、区安监局、点军国土分局、点军规划分局、点军公安分局、点军消防大队
  8.严格执行城镇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农田退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2018年起,所有工业企业一律执行行业排放标准中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没有行业标准或行业标准中没有水污染物排放特别限值的,一律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一级标准。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农林水局、点军国土分局

  (二)关于城镇生活污染防治专项行动计划

    1.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加强长江黄金水道污染防控治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16]370号)、《宜昌市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城镇生活污染防治专项方案》的有关要求,2017年底前,点军第一污水处理厂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2016年起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一律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同时强化脱氮除磷。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各乡(镇)、街办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乡(镇)、街办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2.全面加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6年起凡是异地村民集中安置点都要建生活污水微动力处理装置,2016年底前启动点军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桥边滨河小区污水处理站投入运行。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局

    3.加快推进污水收集系统建设。统筹考虑新区开发与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新建污水处理设施与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提升污水处理能力。2016年底前,要制定130平方公里新区范围内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到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农林水局

    4.加强城镇节水。鼓励村(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用水器具。到2020年,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积极开展“海绵城市”试点建设,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农林水局
  5.强化污泥安全处置。加快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以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为原则,建立污泥产生、运输、储存、处置全过程监管体系,全面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严厉查处污泥违法倾倒行为,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20169月底前,对全区工业污水处理站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理处置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污泥临时堆存场逐一进行排查登记。到2020年底前,全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城管局
  6.开展洗涤业、餐饮业、医疗机构排污专项整治。洗涤企业、餐饮企业、医疗机构排放的污水进入城市污水管网的必须按规定对污水进行预处理,严禁未经预处理的污水直排污水、雨水管网。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环保局、区卫计局、区食药监局

    7.加强生活垃圾污染防治。巩固和扩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乡(土城乡)创建成果,优化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全面实施河长制,加强河道沿线环境整治,集中清理暴露垃圾,拆除乱搭乱建、乱牵乱挂、乱堆乱占,禁止乱挖乱伐、违规种植,加强沿线保洁和垃圾收运。2016年底前,马家湾垃圾填埋场投入运行,余家湾垃圾填埋场封场关闭。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农林水局

  (三)关于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专项行动计划

    1.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要求,制定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科学规划布局,推行标准化规模养殖,严格执行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管理规定,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银河乳业奶牛场、汪家湾养殖小区的郭家岭养鸡场关闭或搬迁任务。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牵头单位:区农林水局,各乡(镇)、街办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乡(镇)、街办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环保局

    2.全面开展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禁止在河流、水库及饮用水源地围栏围网养殖、投肥(粪)养殖,建立长效管控机制。到2017年,对全区纳入宜昌市水库保护名录的15座水库通过禁肥(粪)养殖、人工治理、生态修复等方式不断得到净化。

牵头单位:区农林水局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3.积极推进种植业污染防治。以行政村为单位,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3%以上;推广增施有机肥、高效施肥等新技术;减少化肥使用量,逐年扩大生物有机肥施用面积,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年均递减1%以上;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现农药减量减污,在条件成熟的乡村建立一批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示范区,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50%以上,主要农作物农药使用量年均递减1%以上;大力发展循环农业,加强农田环境保护,发展节水型农业和生态农业,利用现有沟、塘、窖等,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
  牵头单位:区农林水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环保局、点军国土分局

    4.大力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16年底前,各乡(镇)、街办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垃圾防治实施方案,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制定并落实“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到2020年,全区45个行政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15个行政村要配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分区域科学确定农村垃圾的收集、转运和处理模式,因地制宜推行卫生填埋、焚烧、堆肥或沼气处理等方式,到2020年,全区所有行政村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95%以上。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局、区城管局、区环保局

  (四)关于严重污染水体治理专项行动计划

    1.按照“一水一策”的要求,分别编制谭家河、五龙河、卷桥河、紫阳河等黑臭水体治理达标实施方案,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调水引流、生态修复、环境综合整治等方法和措施,通过全面整治,实现水面无漂浮物、沿岸无垃圾、水域无违法排污口、水体无明显臭味。2017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2018年通过验收。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各乡(镇)、街办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乡(镇)、街办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农林水局、区城管局
  2.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开展典型场地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摸底调查工作,定期调查评估农村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初步评估地下水污染状况,2020年底前完成高风险区域防渗改造。以农药、化肥、制药等行业为重点,逐步建立工业企业地下水影响分级管理体系,开展地下水修复试点工作。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农林水局、区城管局、区安监局、点军国土分局
  3.逐步开展地下水环境常态化管理,建立健全地下水污染风险防范体系和监测体系,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场地再开发利用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及修复。
  牵头单位:点军国土分局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环保局、区农林水局、区城管局、区安监局
  4.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严控地下水超采。2017年底前,完成点军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

牵头单位:区国土资源分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农林水局
  5.2017年底前,辖区内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环保局、点军国土分局

  (五)关于饮用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计划

    1.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要根据点军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完善区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按程序完成报批。2018年底前,依法划定辖区内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各乡(镇)、街办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乡(镇)街办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农林水局、区卫计局
  2.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区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实现全面稳定达标。对楠木溪水库、王家坝水库曾出现过水质不达标情况的水源地周边及上游污染源开展调查,分析水质超标原因,编制和实施水源地水质达标方案,2017年底前实现水质稳定达标。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局
  3.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水源保护区要设置明显的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和围栏护网等设施,一级保护区完成物理或生物隔离设施建设。2017年底前,完成楠木溪水库、王家坝水库、七里冲水库等饮用水水源地宣传警示牌、隔离防护网、水质在线监控等设施建设,并进行封闭管理。
  牵头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局
  4.坚决关闭和取缔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排污口及与供水作业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网箱养殖、旅游、餐饮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二级保护区内已建成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或关闭。严厉打击水源保护区一切威胁水质安全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公开查处结果。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农林水局、区住建局、区卫计局、点军国土分局

    5.完善从水源头到水龙头全过程安全监管。进一步明确水源头到水龙头全过程中环保、住建、卫生、水利、供水单位等部门和单位的监管责任,健全水质常规检测和定期抽查制度,强化部门协调,建立信息共享和反馈机制。各监管部门和供水单位要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环保部门要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水环境质量监测和监督检查,及时发布水源水质监测信息;供水单位要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完善水质检测设施,按照国家规定的检测项目、频次,对原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等进水水质进行水质监测,建立检测档案;卫计部门要加强饮用水的卫生监督检测,建立饮用水卫生监测信息发布制度,按日发布饮用水卫生检测信息。自2017年起,全区饮水安全状况信息每季度向社会公开。
  牵头单位:区卫计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农林水局、区环保局
  6.强化饮用水水源风险防范。严格禁止水源地上游高污染高风险行业准入;建设和完善水源地保护区公路危险品运输管理体系;制定和完善饮用水水源污染应急预案,提高饮用水水源地应急能力;建立饮用水水源地的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应急保障体系。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农林水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交运局、区卫计局

    7.加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区农林水局要做好全区域内农村供水规划、建设、监督与管理;区发改、财政、国土、住建、环保、卫生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村饮用水卫生监督、水质监测和水源保护等有关工作,加强农村饮水工程的水源及水厂水质监测和检测。
  牵头单位:区农林水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环保局、区卫计局、点军国土分局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调联动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点军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建立统一协调、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流域联动的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有关具体问题,统一部署流域综合治理工作,协同打击跨行业跨区域水环境违法行为,开展沿江重大项目会商等工作。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2.明确责任分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区政府副区长负责分管领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区直各责任单位对本行业水污染防治工作牵头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办对本辖区内的水环境质量负总责,应制定本辖区内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区直各责任单位要把水污染防治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督办考核,明确工作完成时限,定期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和成效,确保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乡镇街办要对照本方案制订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并于2016915日前报区政府备案。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办、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强化考核问责。根据水污染防治的各项责任落实,区政府将坚持“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保障经费、长效监管、严格考核”的原则,对各相关单位严格督办考核。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约谈相关单位领导干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并督促整改;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处理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目标办、区监察局、区环保局
  4.全面落实“河长制”。全区各级要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河长制”加强河流生态保护的通知》(点政办发[2016]23号)落到实处,全面加强河流湖库生态保护。跨行政区域的河流湖库的各级“河长”和责任部门,要在上一级“河长”的统一协调组织下,研究建立上下游联防联控协调机制,建立区域间污染防治、信息共享、应急处置等联动机制,形成水污染防治合力。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健全、监管有力的河库管理责任新体系。到2017年,我区主要河流环境整洁、岸坡及水面无垃圾、违章建筑基本消除、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新未来。

牵头单位:区农林水局
责任单位:区目标办、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区文体新闻出版旅游局、点军国土分局、点军规划分局

  (二)推行节水洁水,控制用水总量
  5.努力构建节水型社会。全面落实《宜昌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加强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用水标准。2017年底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通知》(宜府发〔201410号),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0.414亿立方米以内。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农林水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

    6.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落实深化“以奖代补”、“以奖促治”等资金支持机制。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河道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应急清污等领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环境保护投入。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农林水局、区环保局

    7.建立并实施节水环保“领跑者”,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工业集聚区的用水效率、排污强度达到更高标准,支持企业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工程建设。积极发挥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水环境保护中的作用,重点支持循环经济、污水处理、水资源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清洁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领域。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农林水局、区环保局

    8.积极探索推行流域性水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体制,将各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检查等执法职能相对集中,实行监管力量下沉,全面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
  牵头单位:区编办
  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局、区环保局、点军国土分局

    9.加快推进环保领域先进成熟技术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推广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适用技术,推进污染物减排技术、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转化应用。
  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农林水局、区环保局

    10.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的意见》(鄂政发〔2015〕12号),切实加强环境监管人才队伍和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下决心解决乡(镇)、街办环境监管力量缺失问题,全面加强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按照市环保局要求,自2016年起实逐步推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现环境管理无死角、监察无盲区。
  牵头单位:区编办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11.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开展联合执法、交叉执法,严惩恶意违法、多次违法。对环境法律法规执行、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后督察,挂牌督办严重污染环境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环境违法案件。执行“红黄牌”警示制度,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和列入环保违法黑名单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12.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排放或利用渗井、渗坑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以及造成严重影响的重大环境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健全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环保部门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协作,建立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移送、受理、立案等程序规定,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等紧急情况时,环保、公安部门要迅速启动联合调查程序,防止证据灭失;对涉嫌构成环境犯罪的,公安部门要及时依法立案侦查。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住建局、区农林水局、区法院、区检察院、点军公安分局、点军工商分局

    13.区环保局从2016年起,对区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情况实行“双月”监测制度,监测数据向社会公布;对十三条河流地表水水质情况实行“季度”监测制度,监测数据向社会公布;定期公布本辖区内重点污染源排污情况和企业环境违法情况;每年公布一次水污染防治建设项目清单及工程进展情况。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农林水局

附:点军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点军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长:谭家军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李洪彦 副区长

员:冯发柏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舒齐春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余英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邝鲜明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汪军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余恒区发改局局长

  祁明区经信局局长

  魏顺政区教育局局长

  李瑾瑜区科技局局长

  黄代旭区司法局局长

  李忠区财政局局长

  聂后斌区人社局局长

  赵长喜区住建局局长

  王作新区环保局局长

  李波区交运局局长

  黄发明区农林水局局长

  陈大为区商务局局长

  张炳元区招商局局长

  张云区卫计局副局长

  代平区城管局局长

  胡达超区文体新闻出版旅游局局长

  周臣区安监局局长

  向志祥区食药监局局长

  郑晓军点军公安分局副局长

  赵虹点军工商分局局长

  黄云点军国土分局局长

  张江点军规划分局局长

  周长桢点军消防大队大队长

  李涛点军交警大队大队长

  刘俊宜昌市环境监察支队点军大队队长

  魏海点军街道办事处主任

  余红联棚乡人民政府乡长

  杨帆土城乡人民政府乡长

  付德山桥边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海洋艾家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王作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今后如有人事变动,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应负责人接替,不再另行发文调整。


  点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9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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