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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夷陵区进一步深化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夷陵区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6-10-14 加入收藏
夷安监发〔2016〕19号 关于印发《夷陵区进一步深化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试验区)安办,相关企业:《夷陵区进一步深化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

 

 

 

 

 

 

夷安监发〔2016〕19号

 

 

关于印发《夷陵区进一步深化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试验区)安办,相关企业:

《夷陵区进一步深化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区安监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夷陵区安监局

2016年6月28日


夷陵区进一步深化工贸行业粉尘防爆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广东省深圳精艺五金加工厂“4.29”粉尘爆炸事故(事故通报见国家安监总局监管四司网站)教训,为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根据全国、省、市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区安监局制定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5]14号)、《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8号)要求和国家有关粉尘防爆安全标准、规范和《湖北省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表》(以下简称《专项检查表》,该表在市安监局网站下载)规定,突出金属制品、木(纸)制品、纺织品、农副产品加工等行业领域,聚焦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场所,深入整治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力争用3年时间全面提升粉尘防爆企业安全保障水平。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专项整治范围为全市工贸行业可燃性涉爆企业,重点是排查整治金属制品、木(纸)制品、纺织品、农副产品加工等行业领域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工作步骤和任务

(一)部署阶段(2016年6月)。各乡镇(街办、开发区、试验区)和有关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成立粉尘防爆专项整治领导机构,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要求,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广泛动员、积极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在历年调查摸底基础上,对本地区工贸行业可燃性粉尘涉爆企业尤其是对粉尘作业场所作业人员30人以上(含30人,下同)企业进行再核查,全面、详实、准确地掌握企业数量、粉尘总类、涉及粉尘作业人数、重点问题和隐患等基本情况,填写《粉尘防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附件1)

(二)整治阶段(2016年7月-10月)。各乡镇(街办、开发区、试验区)组织和督导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整治,督促企业按照方案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结合实际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粉尘防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将责任逐一分解、层层落实到企业、车间、班组和从业人员。

企业将《专项检查表》相关内容作为企业安全教育培训重点内容,组织开展覆盖企业、车间、班组和从业人员的粉尘防爆专题培训。依据《工贸行业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管四函[2015]11号)和《专项检查表》开展自查自改,并登记建档,落实防范措施。借助第三方机构及专家力量,参照下列10各重点问题和隐患逐一对照、逐条梳理,做好粉尘防爆隐患排查、整治及改造工作,将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较大危险因素及其防范措施、应急预案纳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做到“一企一表、一岗位一清单、一隐患一措施”。针对排查出的重点问题和隐患,纳入专项整治重要议程,研究制定科学规范、切合实际的整改方案,统筹安排整改进度和资金投入。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性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用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三)督查阶段(2016年10月-11月)。各乡镇(街办、开发区、试验区)在核查粉尘涉爆企业基础信息、企业自查整治基础上,开展执法检查,全力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督促企业深化专项整治,督促指导企业将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到位。对法律法规不执行、相关要求不落实、自查自改不彻底、安全管理不重视、专题教育培训不到位的企业,发现一起,实施立案查处一起,监督整改到位一起;对整治工作重视、自查自改全面、责任落实到位的企业,要树立典型给予通报表扬,并赋予更多自主管理空间。区安监局将适时开展督查和执法抽查、检查,以推进该项工作深入。

(四)总结阶段(2016年11月-12月)。各乡镇(街办、开发区、试验区)和有关企业认真分析总结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肯定成绩、认真查找问题和不足、明确今后工作方向。省、市、区安监局将对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显著单位和企业予以通报表扬,对组织领导不力、工作不负责任、专项整治走过场、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各乡镇(街办、开发区、试验区)于2016年12月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含附件1、附件2)报区安监局。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执法措施,实施闭环管理。各乡镇(街办、开发区、试验区)要参照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10个重点问题和隐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完善现场检查表和监管台账,统一执法标准。对涉及除尘系统不规范、粉尘清扫制度不落实等突出问题特别是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企业,要坚决落实停产整改措施,对不能按要求完成整改的,要提请政府依法予以取缔关闭。根据行业特点和企业涉粉场所人数,分级分类落实部门和属地责任,切实将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宣教培训,强化技术支撑。各乡镇(街办、开发区、试验区)要通过集中举办专题培训班的方式,加强粉尘爆炸危害宣传教育。要规范发挥第三方机构及专家作用,聘请粉尘防爆专家对监管人员、有关企业负责人开展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培训,充分认识粉尘爆炸的危险性;强化粉尘涉爆企业核查、会诊、整改、验收工作,狠抓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止避重就轻,确保整改实效。

(三)实施技术改造,典型示范引领。各乡镇(街办、开发区、试验区)要在金属粉尘等高风险、人员密集的粉尘涉爆企业,推进湿法除尘工艺、作业空间物理隔离、“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等技术改造,强化源头治理。要创新工作方法,树立示范样板企业,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带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四)强化督导落实,严肃事故查处。各乡镇(街办、开发区、试验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对于粉尘涉爆企业底数不清、监管台账不健全、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一律通报批评;按照相关规定和市安监局要求,凡发生粉尘爆炸事故的实行提级调查或挂牌督办,严格责任追究。

联系人:韩陈钧;电话:0717-7875326;QQ:1953847101。

 

附件:1.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

2.粉尘作业场所作业人员3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检

查整改情况调度表

 

 


附件1

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

 

乡镇(街办、开发区、试验区):

序号

县市区

企业名称

所属行业

粉尘种类

企业规模

员工总数

涉及粉尘作业人数

法人代表

安全负责人

姓名

手机号码

姓名

手机号码

1

 

 

 

 

 

 

 

 

 

 

 

2

 

 

 

 

 

 

 

 

 

 

3

 

 

 

 

 

 

 

 

 

 

说明:1.所属行业填写金属制品加工、粮食饲料加工、木制品加工、纺织品加工、皮革羽毛制品加工、冶金煤粉制备、纸质品加工、橡胶及塑料加工、烟草加工等。

      2.粉尘种类填写铝粉、镁粉、锌粉、钛粉、锆粉、煤粉、面粉、淀粉、糖粉、奶粉、血粉、鱼骨粉、纺织纤维粉、木粉、纸粉、橡胶塑料粉、烟草等。

      3.企业规模填写规模以上企业、规模以下企业。

      4..涉及粉尘作业人数:同一粉尘作业场所最多作业人数。

5.为便于推送有关安全信息,法人代表和安全负责人联系人方式请务必填写。

 


附件2

粉尘作业场所作业人数3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检查整改情况调度表

乡镇(街办、开发区、试验区):

序号

市(地区)

县(区、市)

企业名称

所属行业

粉尘种类

员工总数

涉及粉尘作业人数

是否由专业机构或专家会诊

执法检查时间及执法措施

存在重点问题和隐患情况

整改落实时间和情况

时间

措施

时间

整改情况

 

 

 

 

 

 

 

 

 

 

 

 

 

 

 

 

 

 

 

 

 

 

 

 

 

 

 

 

 

 

 

 

 

 

 

 

 

 

 

 

 

 

 

 

 

 

 

 

 

 

 

 

 

 

 

 

 

 

 

 

 

 

 

 

 

 

 

 

 

 

 

 

 

 

 

 

 

 

 

 

 

 

 

 

 

 

 

 

 

 

 

 

 

 

 

 

 

 

 

 

 

 

 

 

 

 

 

 

 

 

 

 

 

 

 

 

 

 

 

 

 

 

 

 

 

 

说明:1.“粉尘种类”:填写涉及可燃性粉尘的种类,可参考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务必核实准确。

       2.“涉及粉尘作业人数”:是指可能受到粉尘爆炸伤害的最多作业人数。主要区域包括: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生产车间,除尘管道通过的建构筑物,与爆炸危险场所毗邻且未设置隔离设施的工作区域。

       3.“是否由专业机构或专家会诊”:填写企业自行组织、监管部门组织或未进行会诊。

       4.“执法检查时间及措施”:填写检查时间,实施的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取缔关闭等执法措施。

       5.“存在重点问题和隐患情况”:按照附件1的要求,填写存在的重点问题和隐患情况。

6.“整改落实时间和情况”:填写主要问题和隐患是否整改,若整改填写整改验收时间。

 


 

 

 

 

 

 

 

 

 

 

 

 

 

 

 

 

 

 

 

 

  抄送:区政府办。

宜昌市夷陵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6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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