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村级综合服务社综合服务考核办法
栏目:夷陵区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3-03
2021年度村级综合服务社综合服务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精神,继续抓好全国供销社电子商务示范县(区)、供销“e”家样板县(区)和村级综合服务社试范县(区)工作,推动

  2021年度村级综合服务社综合服务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精神,继续抓好全国供销社电子商务示范县(区)、供销“e”家样板县(区)和村级综合服务社试范县(区)工作,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和村级综合服务社提档升级,完善服务功能,更好地发挥供销社在服务“三农”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突出重点、因地制宜,便于操作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对象为夷陵区村级综合服务社。

  第四条 主要考核店容店貌、经营规模、经营业绩、规范管理、清洁卫生、诚实守信、服务态度、统计报表和拓展业务等,具体考核内容、考核指标及分值见考评表。

  第五条 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15分。考核结果分四个等级,分别为:A级95分及以上,B级85-94分,C级65-84分。发生严重食品安全事故、假冒伪劣农资事故及65分以下的一律为D级。

  第六条 考核方式及步骤

  (一)服务社自评。各村级综合服务社按照考核办法,对照考评表自查自评得分后,送村委会初审评分。自查时间为当年的10月上旬前。

  (二)村委会初审。村委会根据服务社自查自评结果,结合服务社平时的服务情况和村民的反映,进行考核评分,由村委会主任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凡无村主任签字、没盖村委会公章,考核表丢失或未按时送交考核表,私自摘取店招和已没开展业务经营活动的均为D级)。初审时间为当年10月底。

  (三)实地考核。区供销社每年11—12月,组织专班到各村级综合服务社实地考核评分。

  (四)考核通报。区供销社于次年的元月上旬听取考核组的情况汇报,经区联社理事会终审确认等级报经区财政局同意后,印发村级综合服务社年度考核情况通报。

  第七条 考核兑现。对考核结果为A级的给予1200元的网络补助费,考核结果为B级的给予800 元的网络补助费,考核结果为C级的给予500 元的网络补助费。考核结果为D级的不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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