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
栏目: 宜昌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8-09-26
各县(市区)科技(创)局、宜昌高新区科创局、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宜昌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附件:《宜昌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宜昌市科学技术局2018年9月26日宜昌市科技企业孵化器(

各县(市区)科技(创)局、宜昌高新区科创局、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宜昌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宜昌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办法(试行)》

  宜昌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9月26日

宜昌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绩效评价办法(试行)

  本评价办法用于经科技部门认定的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年度工作绩效评价,旨在加强和提升我市孵化器(众创空间)服务水平,引导全市孵化器(众创空间)健康发展,提升其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的能力和绩效,提高社会贡献率,并为制定有关政策、引领发展和动态管理提供依据。

  一、评价原则

  1、目标导向原则。以培育支撑科技创新企业和科技创业人才为目标,以营造孵化生态和加强能力建设为导向。

  2、科学客观原则。按照定性与定量、总量与比值相结合的方式,对孵化器(众创空间)的综合能力、整体水平和可持续发展状况进行客观评价。

  3、公平公正原则。依据孵化器(众创空间)在全国科技企业孵化器信息管理系统中报送的年度统计数据和报告,通过定量分析和专家评审方式实施评价。

  二、评价内容

  1、服务能力。主要评价基础服务、团队建设、资源集聚、持续发展等。

  2、孵化绩效。主要评价孵化效率、研发效率、融资效率、创业辅导、培育企业、吸引就业等。

  3、特色工作。主要评价孵化器(众创空间)开展的特色工作及突出案例等。

  三、组织实施

  1.市科技局负责对认定的孵化器(众创空间)进行绩效评价,定期发布绩效评价结果。

  2.各级孵化器应按照统计调查要求,按期如实上报有关数据、报告和佐证资料。

  3.各县市区科技(创)局,宜昌高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对本辖区内各级孵化器(众创空间)的数据统计、报告、评价工作负有指导和监督的职责。

  四、评价结果及应用

  1、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2、评价结果作为孵化器(众创空间)动态管理、政策激励、资金奖补、评优表先、向上推荐的依据。

  3、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评价资料的或提供虚假评价资料的孵化器(众创空间),视为不合格。

  4、连续两年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取消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资格,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同时不再享受市本级各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配套奖励措施。

  附:宜昌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指标

  宜昌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权重
服务能力(25%) 基础服务 1.1可支配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平方米) 3
1.2孵化器的统计工作 3
1.3当年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情况和服务效果 4
团队建设 1.4接受专业培训的孵化器从业人员比例(%) 3
1.5服务人员的数量与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 3
资源集聚 1.6签约的创业导师数量(个) 3
1.7签约入驻中介服务机构数量及中介服务机构服务企业的案例数量 3
持续发展 1.8当年获得各级政府部门支持的各类项目和荣誉的数量 3
孵化绩效(65%)

 

  

孵化效率 2.1当年新增在孵企业数量(个) 4
2.2在孵企业总数(个) 4
2.3当年毕业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 4
研发效率 2.4获得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 4
融资效率 2.5自有、共建或引进的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规模(万元) 4
2.6孵化器自身持股孵化企业的数量 4
2.7其他投融资服务 3
创业辅导 2.8创业辅导服务情况 4
2.9在孵企业在创新创业大赛中参赛情况 5
企业培育 2.10在孵企业当年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数量(个) 5
2.11在孵企业中已备案科技型中小企业比例(%) 5
2.12当年新增销售收入超过500万在孵企业的数量(个) 3
2.13在孵企业当年达到规模以上的企业数(个) 3
2.14在孵企业当年在股权交易中心、新三板挂牌,或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数量(个) 3
吸纳就业 2.15当年在孵企业就业人员总数 4
2.16当年大学生创办企业数量 4
2.17当年高校、科研院所等科技人员创办企业的数量 2
特色工作(10%) 品牌特色 3.1孵化器开展的特色工作及突出案例 10

 

  指标界定

  服务能力:

  1.1可支配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孵化器可使用的,包括办公用房、孵化企业用房及中介机构用房等实用建筑面积总额。

  1.2孵化器(众创空间)统计工作:以火炬统计的数据为准。

  1.3当年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情况和服务效果:指考核当年,孵化器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建设和完善情况,以及在孵企业使用公共服务平台的情况。

  1.4接受专业培训的孵化器(众创空间)从业人员比例(%):指从业人员经过省级及省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组织的孵化器从业人员培训,并获得科技创业服务专员等证书的人数与孵化器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

  1.5服务人员的数量与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指孵化器(众创空间)服务人员数量与孵化器(众创空间)内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

  1.6签约的创业导师数量(个):

  1.7签约入驻中介服务机构数量及中介服务机构服务企业的案例数量:指与孵化器签订合同的为在孵企业提供各类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的数量,包括会计、律师事务所等,以及这些与孵化器(众创空间)签约的中介服务机构服务在孵企业的案例的数量。

  1.8当年获得各级政府部门支持的各类项目和荣誉的数量:指考核当年,孵化器(众创空间)本身获得市级以上各部门(包括科技、教育、人社、经委、发改委、商务等)支持的各类项目和荣誉的数量。

  孵化绩效:

  2.1当年新增在孵企业数量(个):在考核年度签约入驻孵化器的在孵企业数。

  2.2在孵企业总数(个):在孵企业的定义按照《宜昌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之规定。

  2.3当年毕业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指在考核当年,孵化器的毕业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

  2.4获得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指获得各类知识产权授权(包括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的在孵企业数量与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

  2.5自有、共建或引进的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规模(万元):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指孵化器或其下属公司自有的,通过无偿资助、周转金或股权投资等形式提供给孵化企业的资金,这里把共建或引进的资金也包括在内。

  2.6孵化器自身持股孵化企业的数量:孵化器持股孵化的孵化企业数量。

  2.7其他投融资服务:提供科技小额信贷、科技金融、创业投资、政策融资或融资策划服务。

  2.8创业辅导服务情况:提供创业辅导、培训(含技术培训)、创业比赛等服务。

  2.9在孵企业在创新创业大赛中参赛情况:指在孵企业参加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的情况。

  2.10在孵企业当年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数量(个):指在孵企业中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数量,以相关证书为准。

  2.11在孵企业中已备案科技型中小企业比例(%):指在孵企业中获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备案的数量,以登记编号为准。

  2.12当年新增销售收入超过500万在孵企业的数量(个):指考核期内在孵企业中新增销售收入超过500万的企业数量。

  2.13在孵企业当年达到规模以上的企业数(个):指考核期内在孵企业中当年达到规模以上的企业数。

  2.14在孵企业当年在股权交易中心、新三板挂牌,或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数量(个):以获得挂牌、上市批文为准。

  2.15当年在孵企业就业人员总数:指在考核评价当年在孵企业的就业人员总数(以劳动合同为准)。

  2.16当年大学生创办企业数量:指考核当年,大学生在孵化器(众创空间)内创办的科技企业数量。

  2.17当年高校、科技院所等科技人员创办企业的数量:指考核当年,高校、科技院所等科技人员在孵化器内创办的科技企业数量。

  特色工作:

  3.1孵化器(众创空间)开展的特色工作及突出案例:包括孵化服务模式和服务体系、服务手段、服务对象、运营模式以及特色定制服务等,以及孵化案例、获得认定、孵化器品牌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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