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宜昌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成长工程 实施方案(修订版)》的通知
栏目: 宜昌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9-02-26
各县市区科技(创)局、财政局,宜昌高新区科创局、财政局:现将《宜昌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成长工程实施方案(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附件:《宜昌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成长工程实施方案(修订版)》宜昌市科学技术局宜昌市财政局2019年2月26日宜昌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成长工程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科技(创)局、财政局,宜昌高新区科创局、财政局:

  现将《宜昌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成长工程实施方案(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宜昌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成长工程实施方案(修订版)》

  宜昌市科学技术局 宜昌市财政局

  2019年2月26日

宜昌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成长工程实施方案

(修订版)

  为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加快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现对《宜昌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成长工程实施方案》修订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思想,落实市委“双核驱动、多点支撑、协同发展”战略,优化配置科技资源,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通过扶持培育一批具有科技创新潜力的创新成长试点企业,形成示范效应,引导全市更多企业走上创新型发展道路,不断壮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队伍,为推动宜昌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供给。

  二、建设目标

  遴选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创新成长工程试点企业,并以此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库,入库企业经过2-3年的培育扶持,要实现以下目标:①开发高新技术产品(服务)2项以上;②新增授权发明专利至少1项或新增实用新型专利4项;③建成一支具有创新活力的技术研发队伍,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少于10%。

  三、遴选条件

  (一)在宜昌市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且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二)主营业务领域为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天航空、新材料、先进制造与自动化、资源与环境、新能源与高效节能、高技术服务等;

  (三)以下条件满足任意一条:

  1、已在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提交评价信息;

  2、年主营业务收入2亿元以下,研究开发经费占当年销售收入的比例应达到3%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8%以上;

  3、拥有或掌握主导产品关键技术,拥有1项以上的授权专利;

  4、有一定的研究开发条件,已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了技术合作;

  (四)近三年内,有科技诚信、重大环保、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和其它违法行为的企业不得申报。

  四、政策措施

  1、营造创新政策环境。积极帮助企业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财税、金融、知识产权等政策,为入库企业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2、加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力度。入库企业首次提出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得市认定机构推荐,奖励2万元。

  3、加大科技项目支持力度。对入库企业申报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符合申报条件者获得加分、优先立项、重点支持。对入库企业获得国家级、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的,给予当年到账项目资金50%的配套。

  4、鼓励开展研究开发活动。支持入库企业积极开展自主创新,加大研发投入。对入库企业研发投入在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基础上,再按相关政策予以补贴。

  5、加强科技金融支持。优先向专业银行、担保投资公司、创投机构推荐入库企业作为重点支持对象,推荐符合条件的入库企业作为宜昌市上市后备企业。

  6、加大创新能力建设支持力度。支持有条件的入库企业独立或联合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建立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并按照有关政策给予奖励补贴。

  7、支持深化产学研用合作。协助入库企业积极开展国内外产学研合作,对入库企业开展产学研用成效明显的给予项目倾斜支持,并按照有关政策给予奖励补贴。

  8、支持企业加强标准和知识产权工作。支持入库企业积极发起或参与国家、行业标准的制定。支持入库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自主品牌战略。

  五、后备库管理

  1、入库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后自动出库;

  2、入库企业3年内未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动出库,须重新提交申报材料方能再次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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