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44号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自然资源管理与修复决策部署,推动全县高质量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18〕106号)要求,县政府组织划定高岚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现予以公告。
高岚河流域内高岚河、黄家河、王家河、野马洞河、简家河、滩淤河和龙潭沟7条县级河流,其具体划界范围为:
(一)高岚河划界河道长度63.50km,划界范围为高岚河出口与香溪河交汇处(X:3444431.868,Y:479520.749)至兴山县后坪附近(X:3471954.268,Y:507031.794),全长63.50km。
(二)黄家河划界河道长度10.763km,划界范围为黄家河出口与高岚河交汇处(X:3445392.060,Y :483484.703 )至兴山县枣子坪附近(X:3442232.161,Y:491303.034),全长10.763km。
(三)王家河划界河道长度34.766km,划界范围为王家河出口与高岚河交汇处(X:3454746.242,Y :488147.372)至兴山县西坪附近(X:3457392.847,Y 506916.336),全长34.766km。
(四)野马洞河划界河道长度19.892km,划界范围为野马洞河出口与王家河交汇处(X:3451817.545,Y: 496228.922)至兴山县水月寺镇张四坪附近(X:3460845.093,Y:504540.333),全长19.892km。
(五)简家河划界河道长度10.661km,划界范围为简家河出口与王家河交汇处(X:3450453.150,Y:497558.607 )至夷陵区交界处下千车园附近(X:3443267.832,Y:494718.722),全长10.661km。
(六)滩淤河划界河道长度7.915km,划界范围为滩淤河出口与高岚河交汇处(X:3459727.455,Y:492338.509)至兴山县滩淤河村李家垭附近(X:3458356.766,Y:497557.980),全长7.915km。
(七)龙潭沟划界河道长度15.945km,划界范围为龙潭沟出口与高岚河交汇处(X:3468944.313,Y:498788.517 )至兴山县树空坪附近(X:3468949.392,Y:509746.351),全长15.945km。
河道管理范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湖北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湖北省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方案》为依据划定。
(一)高岚河。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的规定,高岚河分段采用不同的防洪标准,桩号K0+000~K7+200段属于三峡库区回水段;该段采用三峡水库175m运行高程划定河道管理范围;桩号K7+200~K14+919段采用10年一遇洪水标准,该河段有河堤、护岸、公路时,满足设计洪水位要求时,以现有河堤、护岸、公路边为界,无河堤、护岸部分,以设计洪水位为划定河道管理范围;桩号K14+919~K19+500属于高岚旅游景区河段,该段采用2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划定河道管理范围;桩号K19+500~K57+232段采用10年一遇洪水标准,该河段有河堤、护岸、公路时,满足设计洪水位要求时,以现有河堤、护岸、公路边为界,无河堤、护岸部分,以设计洪水位为划定河道管理范围,局部河段管理范围参考历史最高洪水位,结合河道实际岸线状况等综合因素划定。
(二)黄家河。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的规定,黄家河桩号K0+000~K10+763全段采用1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划定河道管理范围,该河段有河堤、护岸、公路时,满足设计洪水位要求时,以现有河堤、护岸、公路边为界,无河堤、护岸部分,以设计洪水位为划定河道管理范围,局部河段管理范围参考历史最高洪水位,结合河道实际岸线状况等综合因素划定。
(三)王家河。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的规定,王家河分段采用不同的防洪标准,桩号K0+000~K4+809段属于朝天吼漂流段,该段采用20年一遇洪水标准划定河道管理范围,桩号K4+809~K34+766段采用1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划定河道管理范围,该河段有河堤、护岸、公路时,满足设计洪水位要求时,以现有河堤、护岸、公路边为界,无河堤、护岸部分,以设计洪水位为划定河道管理范围。局部河段管理范围参考历史最高洪水位,结合河道实际岸线状况等综合因素划定。
(四)野马洞河。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的规定,野马洞河桩号K0+000~K19+892全段采用1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划定河道管理范围,该河段有河堤、护岸、公路时,满足设计洪水位要求时,以现有河堤、护岸、公路边为界,无河堤、护岸部分,以设计洪水位为划定河道管理范围。局部河段管理范围参考历史最高洪水位,结合河道实际岸线状况等综合因素划定。
(五)简家河。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的规定,简家河桩号K0+000~K10+661全段采用1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划定河道管理范围,该河段有河堤、护岸、公路时,满足设计洪水位要求时,以现有河堤、护岸、公路边为界,无河堤、护岸部分,以设计洪水位为划定河道管理范围。局部河段管理范围参考历史最高洪水位,结合河道实际岸线状况等综合因素划定。
(六)滩淤河。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的规定,滩淤河桩号K0+000~K7+915全段采用1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划定河道管理范围,该河段有河堤、护岸、公路时,满足设计洪水位要求时,以现有河堤、护岸、公路边为界,无河堤、护岸部分,以设计洪水位为划定河道管理范围。局部河段管理范围参考历史最高洪水位,结合河道实际岸线状况等综合因素划定。
(七)龙潭沟。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的规定,龙潭河桩号K0+000~K15+945全段采用1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划定河道管理范围,该河段有河堤、护岸、公路时,满足设计洪水位要求时,以现有河堤、护岸、公路边为界,无河堤、护岸部分,以设计洪水位为划定河道管理范围。局部河段管理范围参考历史最高洪水位,结合河道实际岸线状况等综合因素划定。
流域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加强河道水域及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按照公布的河道管理范围和河湖水域蓝线规划落实相关管理规定,确保流域水生态水环境安全。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和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兴山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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