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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宜市环发〔2018〕1号)
栏目: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8-01-05 加入收藏
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各县(市、区)环保局、高新区分局:时至岁末年初春节来临之际,一些生产经营单位赶工期、抢进度意识强烈,极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并次生环境污染事件或因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造成超标排污。同时我市化工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中,部分关停企业堆存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和

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高新区分局:

  时至岁末年初春节来临之际,一些生产经营单位赶工期、抢进度意识强烈,极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并次生环境污染事件或因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造成超标排污。同时我市化工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中,部分关停企业堆存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和化工原材料尚未妥善处置,存在较大环境风险。为全力做好环境事故防范,确保我市环境安全稳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环境安全防控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地环保部门要深刻认识到做好环境安全工作的重大现实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认真部署,进一步增强做好环境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要充分认识到环境安全形势的严峻性,提高对环境安全工作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把环境安全管理工作作为重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建立和完善责任制。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进一步抓好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

  各地环保部门要严格履行对环境安全的监管责任,一是要加大对饮用水源地、放射源、工业渣场、危险废物、环保稳定隐患和沿江沿河危化品企业等重点领域环境安全稳定风险隐患的整治力度。二是要加强对关停企业的环境风险排查和治理,督促企业妥善处置关停后堆存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废弃物和化工原材料,一时无法完成整改的,要派专人进行重点监控,严格抓紧落实各项应急措施。三是将停产企业列入检查重点,定期对其安全环保检查,督促停产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停产期间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四是对沿江化工、医药、造纸、涉重、涉危、化工渣场、污水处理厂等单位要加强监控和排查,严防偷排、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进一步强化预警防范,做好应急准备

  各地环保部门务必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落实环境安全预警机制。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水质自动监测设施、大气环境自动监测设施的检查,确保监测设施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其预警功能,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报告。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认真落实应急人员、装备、物资、器材和措施,保持信息联络畅通,确保一旦发生污染事故或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及时妥善处置。同时要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建立和完善与安监、消防、气象、交通、水利、卫生等部门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充分整合资源,加强协调和配合,发挥各自优势,切实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

  各地环保部门要完善应急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应急值守,严肃值班纪律,保障信息畅通。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通过多种途径全面掌握突发环境事件信息。严格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对辖区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要按要求及时上报,坚决杜绝瞒报、漏报、迟报行为。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快速反应、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最大限度地降低污染危害和社会影响。要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环境信息,为处置突发环境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市环保局从即日起将开展不定期抽查,一旦发现值班不到位、发现问题查处不到位、报告不及时、因处置不力导致事件影响升级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请各地将负责环境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于1月25日前报送至我局。

  联 系 人:杜飞锦

  联系电话:0717-6451980

  邮 箱:381834088@qq.com

  附件:宜昌市环保系统环境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联系表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5日

  附件:

  宜昌市环保系统环境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联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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