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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依法查处乱搭乱建占用消 防通道工作方案》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7-08-24 加入收藏
各市(县)区城市管理局、宜昌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委属各单位、委机关各科室:现将《依法查处乱搭乱建占用消防通道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宜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17年8月24日依法查处乱搭乱建占用消防通道工作方案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安办〔2017

  各市(县)区城市管理局、宜昌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委属各单位、委机关各科室:

  现将《依法查处乱搭乱建占用消防通道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7年8月24日

依法查处乱搭乱建占用消防通道工作方案

  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安办〔2017〕67号)和省住建厅《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要求,为确保夏季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市城管委决定从2017年8月至10月,在全市开展依法查处乱搭乱建占用消防通道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本次全市开展依法查处乱搭乱建占用消防通道专项整治工作在市城管委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各市(县)区城市管理局、宜昌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在开展此项工作时要加强领导,成立专班,细化工作方案,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调度。

  二、工作目标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增强做好行业消防工作的责任感,按照《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 切实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的通知》(鄂建办〔2014〕51号)文件精神,对所管辖范围内影响消防安全通道的违法建设进行排查和整治,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整体平稳。

  三、整治内容

  依法查处拆除占用消防通道的违法建(构)筑物。

  四、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25日前)

  各市(县)区城市管理局、宜昌高新区综合执法局要通过召开会议,制定具体整治工作方案,对此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全面排查阶段(8月26日—9月15日)

  各市(县)区城市管理局、宜昌高新区综合执法局要迅速展开行动,会同相关部门对影响消防通道的违法建(构)筑物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检查记录,按照一处一档的要求建立工作台账等资料,掌握第一手基础资料,对存在重点火灾隐患的违法建(构)筑物挂牌督办,及时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三)强力整治阶段(9月16日—10月26日)

  各市(县)区城市管理局、宜昌高新区综合执法局要根据排查情况,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法依规开展对影响消防通道的违法建(构)筑物的强力整治工作,达到无影响消防通道的违法建(构)筑物存在。

  (四)总结提高阶段(10月27日—10月31日)

  各市(县)区城市管理局、宜昌高新区综合执法局要对此次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梳理、分析、汇总,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体系,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并于2017年11月2日前将本部门依法查处乱搭乱建占用消防通道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市城监支队业务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策划、严密组织,并结合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责任主体,细化工作措施,全力做好重大节假日、党的十九大等重要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二)加强督导落实。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要深入一线,深入基层,带头排查,做好督查指导。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履责不到位、工作敷衍塞责,造成火灾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纪从重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排查整改。火灾隐患,重在预防。要认真研判火灾形式,切实重视和做好网格式排查,具体责任人要负起责任,排查不留死角。对存在的火灾隐患的要从严、从重、从快进行依法整治,不留情面。

  (四)加强宣传培训。各地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要努力提高消防法规、消防常识、应急处置知识宣传教育的广度、深度,确保消防知识进机关、进工地、进社区、进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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