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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防办公室关于明确防空地下室应建面积标准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8-12-25 加入收藏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防办公室:为进一步明确新建民用建筑人防工程建设标准,统一应建面积计算方式,依法规范人防结建审批,根据国家和省人防工程建设的法规、标准、规范,现就防空地下室面积计算标准明确如下:一、9层及以下民用建筑,按照规划核准的计容总建筑面积和《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确定的比例标准计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防办公室:

  为进一步明确新建民用建筑人防工程建设标准,统一应建面积计算方式,依法规范人防结建审批,根据国家和省人防工程建设的法规、标准、规范,现就防空地下室面积计算标准明确如下:

  一、9层及以下民用建筑,按照规划核准的计容总建筑面积和《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确定的比例标准计算防空地下室建设面积。

  二、10层及以上民用建筑,按第一款比例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面积超过首层的,按照比例标准修建;不足首层的,按照首层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10层及以上民用建筑的裙楼部分,按规划建筑面积和《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确定的比例标准计算防空地下室面积。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8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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