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在新冠疫情防控中贡献突出且受到表彰的企业在招投标活动中给予专项加分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0-06-19
(宜公共资源交易局〔2020〕3号)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3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

  (宜公共资源交易局〔2020〕3号)

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3 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调整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资格审查)办法的通知》(鄂公管文〔2020〕9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调整湖北省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鄂公管文〔2020〕12号)等文件精神,执行在新冠疫情防控中贡献突出且受到表彰的企业在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给予专项加分的政策,现就宜昌市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监理项目招投标活动中给予专项加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加专项加分

  调整宜昌市城区项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评审“分值构成”,总分由“100分”调整为“103分”,增加的“3分”为“抗疫”专项加分,其中:投标人在新冠疫情防控中贡献突出且受到湖北省人民政府、宜昌市人民政府、各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或防疫指挥部表彰的,加2分;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受到上述表彰的,加1分。

  二、相关事项说明

  (一)关于有效的表彰文件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上述政府和指挥部表扬性质的通报、表彰文件扫描件的,同时投标单位名称要与通报、表彰文件中单位名称一致,方可专项加分。感谢信、表扬信、新闻报道、口头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表彰的,不能作为专项加分依据。

  (二)关于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

  施工项目拟派项目管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监理项目拟派主要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

  (三)关于跨区县项目

  项目区域范围同时跨宜昌市城区和县市的,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项目范围,投标人受到宜昌市城区各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或防疫指挥部表彰的,均可以进行专项加分。

  三、其他事项

  (一)招标人应按本通知要求,在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以上专项加分事宜。

  (二)项目管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已获得专项加分的,在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到岗履职,原则上不得更换。

  (三)本通知所指宜昌市城区建设项目包含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夷陵区和高新区。

  本通知执行截止时间暂定为2020年12月31日。

   各县市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6月19日

http://www.zcbk.cn/uploads/allimg/20210508/1-21050Q11431415.jpg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