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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通告
栏目: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6-04-05
2015年以来,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公安、工商、房管、地税、金融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发现并查处多起利用假购房合同、假发票、假房产证、假借款合同等虚假证明材料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案件。为保护广大缴存职工合法权益,维护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2015年以来,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公安、工商、房管、地税、金融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发现并查处多起利用假购房合同、假发票、假房产证、假借款合同等虚假证明材料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案件。为保护广大缴存职工合法权益,维护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义务性、长期性的住房储金,职工个人缴存和所在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属职工个人所有。但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方向作了明确规定,必须专项用于解决职工住房问题,因此住房公积金具有政策性、专用性、保障性、互助性的特点。住房公积金所有权是具有限制性的所有权。职工要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法定用途,不能像银行存款一样自由存取。通过虚假材料骗提个人住房公积金,不仅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更是一种严重的失信行为。

二、伪造证件、合同、票据和私刻公章均属违法行为,以此牟利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均涉嫌触犯法律。一经发现,我中心将报请公安机关及其他职能部门予以依法查处。

    三、已骗提套取的,我中心将依法责令其限期退回骗提的住房公积金。

四、两年内不予受理骗提者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并将骗提者纳入宜昌市社会信用体系失信黑名单。

五、将骗提者的有关情况书面通报其所在单位,并向社会公布骗提者及中介名单。

    六、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监管,对骗提者予以纪律(行政)处分。

    七、我中心从未委托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代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请广大缴存职工不要轻信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缴存职工如需提取住房公积金,可到我中心一马路营业部(一马路24号,市青少年宫对面)或伍家岗营业部(夷陵大道仁和医院旁)柜台办理。办理时须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相关证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证。

八、以下722种情形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1.购房提取。购买期房、现房、二手房、房改房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父母、子女公积金可打通使用)。

2.贷款提取。偿还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购房贷款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3.修建提取。大修、装修、自建、翻建自住住房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4.失业、离休、退休提取。失业托管满2年仍未就业、离休、退休均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5.困难家庭提取。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职工生活困难、家庭成员重大疾病、困难家庭子女教育、低收入职工支付家庭基本支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6.物业费、租房提取。缴纳物业管理费、无房户交纳租金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7.其他提取。出境定居、户口迁出本地及死亡的,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职工可登录我中心网站(www.ycgjj.net)查询或拨打服务热线(0717-62367476386738)咨询具体提取方式及要求,我中心将全力做好服务工作。

特此通告。

 

 

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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