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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五峰土家族自治县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7-02-17 加入收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2月13日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2 月13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是建设生态省的基础和保障,是实现“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路径选择,是增强县域竞争力的重大举措。为加快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的通知〉》《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14-2030年)》《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遵循绿色决定生死、市场决定取舍、民生决定目的的“三维纲要”,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改善总体生态环境质量为主攻方向,以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为基本路径,大力实施“生态立县”战略,促进生产生活生态深度融合,努力将生态资源转化为生态资本,将生态“负资产”转化为生态“正资产”,将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以发展生态经济为核心,以弘扬生态文化为灵魂,以建设生态城市为支撑,以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为保障,以“天蓝、地绿、水净、城美、民富、人和”为载体,加快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努力建设山更绿、水更净、天更蓝、空气更清新、人民更幸福的美丽五峰。

  二、工作目标

  计划到2019年,全县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取得显著成效,经济社会发展生态化水平显著提升,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显著增强,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并持续改善,建成空间布局合理、经济生态高效、城乡环境宜居、资源节约利用、绿色生活普及、生态制度健全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计划到2017年,达到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标准;到2019年,达到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标准。

  三、实施步骤

  ㈠规划编制阶段(2016年4月~201611月)

  编制完成《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报请自治县人常委会大批准实施。

  ㈡动员阶段(2016年11月~20173月)

  1.成立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印发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2.召开全县动员大会,全面安排部署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全面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相关单位目标管理职责任务,各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

  ㈢《规划》实施阶段(2017年32019年12月)

  按照《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企业对标对点全面开展各项创建工作,确保各项指标全部达到考核验收标准,确保省级、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成功。

  ㈣自查与资料汇总阶段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对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考核验收指标和分解下达的目标任务,组织自查,及时整改问题,收集完善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资料,做好创建验收各项准备工作;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验收工作要求进行自查总结。

  1.对照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考核验收指标组织自查(2016年11月~20173月)。

  2.对照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考核验收指标组织自查(2018年11月~20193月)。
   
㈤申报验收阶段

  1.报请省环保厅对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进行技术评估、考核验收(2017年4月~201712月)。

  2.报请省环保厅对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进行技术评估、考核验收(2019年4月~201912月)。

  四、保障措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全县“六城创建”的总体部署,成立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兼任,常务副组长由县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副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兼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的组织、协调、考核等具体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县环保局。各地各相关单位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形成县乡分级管理、部门相互配合、上下联动的创建工作格局。

  ㈡狠抓措施落实。各地各单位结合创建任务,对照指标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列出时间表,明确措施、细化任务、责任到人,有计划、分步骤地扎实推进。一是将创建目标任务与全县“十三五”规划相结合,完善乡镇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和部门专项规划编制。二是将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与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国土整治、农村清洁工程等工作相结合,形成合力,整体推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亮点工程,以工程项目建设促进生态示范建设。三是将创建工作纳入乡镇和县直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对任务落实不力,不能按期完成创建指标和工作任务的单位责成限期完成;对工作完成不够好,影响创建工作大局的单位,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对创建工作完成得好的乡镇和村,按照《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创建生态乡镇、生态村奖励办法》实行奖励。

  ㈢强化资金保障。加大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力度,通过财政预算,建立专项引导资金,落实生态创建“以奖代补”政策,保障创建工作经费。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投入,保障生态文明创建重点项目建设。

  ㈣营造创建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手机等新闻媒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宣传活动,扩大公民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公众参与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任务分解

  2.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指标体系表

  3.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创建计划

附件1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任务分解

  对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指标(试行)》,现将各项指标及主要任务明确如下。

  一、空间格局优化

  1.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并遵守。贯彻主体功能区战略,充分发挥环境空间分区分级管控的基础作用,科学划分生态保护红线的类型和区域,完成全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并严格遵守。(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2.耕地红线遵守。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严格实行特殊保护,守住耕地红线,守住基本农田红线。(牵头单位:县国土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45%。实施自然生态保育与修复工程,按照重点生态功能区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要求,推进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天然林、生态公益林、封山育林地建设。加强管护站、科研观测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完善档案和管理数据库,强化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牵头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水利水电局、县旅游局、县农业局、县环保局)

  4.规划环评执行率100%。加快工业园区规划环评进度,加强专项规划环评工作,建立规划环评齐抓共管机制,完善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积极推进规划环评工作。完善环境标准,强化严管严控,不断优化发展空间布局,确保规划环评执行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经信局、五峰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资源节约

  5.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0.70吨标煤/万元,且能源消耗总量不超过控制目标值。限期淘汰高能耗工艺和设备,实施工业炉窑改造工程,抓好重点行业和企业节能降耗工作;减少交通运输能耗,引导使用高性能、小排量、低排放的汽车;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推广高效节电照明产品;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积极推广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经信局、县统计局)

  6.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80立方米/万元,且用水总量不超过控制目标值。加快节水型城市、节水型社会建设步伐,倡导全民节约用水;严控工业用水定额,限制高耗水、高污染产业的发展,大力发展循环、串联用水和再生水利用系统;抓好中水回用示范工程。强化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推广农业节水灌溉,提高农业用水综合利用效率。(牵头单位:县水利水电局;配合单位:县经信局、县农业局、县住建局)

  7.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70万元/亩。实施资源能源总量与开发强度双控,合理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范有序推进新城新区建设。严格产业项目用地准入标准,积极推行差别化产业用地供应模式和地价政策,实行工业项目用地分阶段权证管理。加大闲置用地处置力度,推进低效利用土地的二次开发。鼓励工业企业利用旧厂区配套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牵头单位:县经信局;配合单位:县国土局、县发改局)

  三、产业循环

  8.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秸秆综合利用率≥95%,蓄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95%)。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推广农村清洁能源,提升使用比例。提倡引导畜禽养殖场实现科学养殖、生态养殖,提高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牵头单位:县农业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90%。加强县域内工业企业的监管,使工业废物综合利用率保持90%以上。(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经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0.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种植面积比重≥50%。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指导科学施肥,推广使用低毒、高效、无污染农药、推广清洁种植,合理科学使用化肥农药,大力发展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种植,提高农民收入。(牵头单位:县农业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环境质量改善

  11.环境空气质量不降低且达到考核要求,优良天数比例≥85%,基本消除严重污染天数。严格大气污染管控,抓好县城道路与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抓好重点企业污染源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及烟尘(粉尘)治理,开展工业企业大气综合整治。加强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的监督管理。加强秸秆禁烧管理。加快淘汰黄标车与老旧车工作,积极推广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清洁能源、电动汽车和混合动力车,发展绿色公交。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天然气和非化石能源比重,逐步淘汰燃煤锅炉,加快推进煤改电、煤改气、煤改生物质工作,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城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2.地表水环境质量不降低且达到考核要求,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90%,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严格水资源“红线”控制管理,强化入河排污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确保水功能区水质达到目标要求。加强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集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水利水电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3.土壤环境质量不降低且达到考核要求。强化土壤污染防治与风险防范,加强农村环境网格化管理和传统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建立污染场地环境监管体系,保障建设用地和农业用地安全。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和“菜篮子”基地等区域土壤污染调查和监测。(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国土局、县农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4.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达到考核要求。结合总量控制和产业结构调整,以节能减排为抓手,重点推进工业企业和重点区域的污染治理工作,确保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达到考核要求。(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农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生态系统保护

  15.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55,且不降低。加强生态保护力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控矿山开采,治理水土流失,适度控制开发强度,最大限度保护自然资源,进一步提高我县生物丰度指数、植被覆盖指数,确保我县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保持稳中趋好。(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林业局、县国土局、县农业局、县旅游局,县水利水电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6.森林覆盖率≥60%。加强造林绿化,实施森林抚育、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生态工程,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加速培育森林资源。加强森林抚育经营,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强化森林资源保护,提升林业执法能力,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森林资源持续增长。(牵头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7.生物物种资源保护,执行重点保护物种受到严格保护,外来物种入侵不明显。加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加大珍稀濒危野生植物和种质资源等方面的保护力度。加强野生动物栖息地、原生地的修复、重建与保护。严格保护重点生物物种资源,依法保护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野生动、植物,确保无违法采集及猎捕、破坏等情况发生。加强对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控,强化对转基因作物环境释放的安全监管。(牵头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局、县环保局)

  六、环境风险防范

  18.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100%。加强危化企业和医疗机构环境监管,推进涉危企业严格执行危化品和危险废物相关管理制度,全面实施危险废物在线申报登记,开展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专项执法检查,确保危险废物依法安全处置。(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卫计局、县经信局)

  19.污染场地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建立完善污染场地环境全过程监管体系,出台污染场地环境风险防范的调查、监测、评估、修复等相关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形成污染场地多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确保无污染场地风险事故发生。(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0.无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处置程序和体系,提升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处置能力;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杜绝较大环境事件发生,无重大跨界污染和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事件。(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安监局)

  七、人居环境改善

  21.村镇饮用水源地水质卫生合格率100%。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建设监督管理,科学划定水源保护区,建设饮用水源保护隔离围网、生态防护林、标识标牌,实现规范化管理,确保村镇饮水安全。加强饮用水源监测能力建设,提升饮用水源污染风险应急能力。(牵头单位:县水利水电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

  22.城镇污水处理率≥85%。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等配套设施,加强对城乡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管,健全完善各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确保稳定达标排放,使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水利水电局、县环保局)

  23.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和垃圾城乡一体化建设,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新建住宅小区实行垃圾袋装化和分类收集。(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城管局、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4.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95%。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厕所新建、改造工作,大力推广农村一建三改,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逐年提高。(牵头单位:县农业局;配合单位:县卫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5.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率≥65%。积极争取专项资金,继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大整治力度,实现村庄综合整治全覆盖。(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生活方式绿色化

  26.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30%。政府投资新建的各类公共建筑,以及机关办公建筑、学校、医院、保障性住房及较大规模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等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商业地产和工业厂房建成绿色建筑。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与建筑应用一体化发展。(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

  27.公众绿色出行率≥50%。加快构建公交优先的综合交通体系,加强不同交通方式之间无缝衔接,完善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倡导绿色出行,组织开展“每周少开一天车”活动,引导公众选择低碳环保的出行方式。(牵头单位:县交通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8.节能、节水器具普及率≥60%。引导公众优先购买生态设计、节能认证、环境标志认证等产品,引导和促进绿色建材健康有序发展,加强绿色建材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质量监督,大力普及节能、节水器具,确保节能、节水器具普及率不低于60%。(牵头单位:县经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质监局、县环保局)

  29.政府绿色采购比例≥80%。积极推行政府绿色采购,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逐步提高可循环使用产品和可再生产品的比重,引导全社会节约消费。实行采购绿色准入制度,明确规定只有获得国家绿色认证的产品才能进入政府采购序列,从采购目录的制定、采购限额标准的规定以及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上,全面落实绿色产品采购政策。完善绿色采购清单制度,加快制定绿色采购标准,推动政府绿色采购法制化,建立绿色采购监督机制。(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质监局)

  九、制度与保障机制完善

  30.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制定并实施。召开全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动员大会,编制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通过环保部专家评审后,报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颁布实施。制定并印发《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乡镇和各相关单位任务,全面启动生态文明创建活动。(牵头单位:县政府办;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31.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20%。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纳入党政实绩考核范围,通过强化考核,把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县目标办;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直各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2.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牵头单位:县统计局;配合单位: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水利水电局、县环保局)

  33.固定源排污许可证覆盖率100%。严格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污许可证制度,基本形成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有效衔接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排污收费等环境管理制度的“一证式”固定源排污管理体系,确保固定源排污许可证覆盖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

  34.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占比≥80%。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村创建为重点,自下而上开展生态文明系列创建活动。对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标准,抓好目标配合落实,大力推进创建各项工作,确保全县80%以上的乡镇2018年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标准。(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观念意识普及

  35.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100%。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生态文明意识。积极组织副科级以上在职党政领导干部参加县委组织部认可的生态文明专题培训、辅导课程、网络培训等,确保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达到100%。(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人社局)

  36.公众对生态文明知识知晓度≥80%。积极培育生态文化、生态道德,广泛传播生态文明理念,普及生态文明知识,弘扬正确的价值理念和消费观念,不断提高公民环境意识,推进绿色消费革命。依托基层党校、成人学校、市民学校、家长学校等平台,广泛开展生态文化教育和知识培训。利用多种媒体,加大生态文明宣传力度,在本地媒体增设生态文明方面的广播电视栏目和节目。结合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全国节能宣传周、中国植树节等主题节日进行宣传,积极参与和承办国内外生态文明理论研讨、展览展示等活动。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创建活动,推广城区低碳出行等品牌环保公益行动,构建生活方式绿色化全民行动体系,引导公众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转变。(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林业局、县水利水电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7.环境信息公开率≥80%。加强环保网站建设,强化调查研究和舆情引导,建立完善更加科学合理的信息公开目录,充分发挥各大主流媒体作用,及时向社会公开建设项目环境许可、环境质量、违法排污、行业整治、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不断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行政决策和行政许可程序,制定环境决策公众参与目录,探索建立公众咨询委员会制度,广泛听取专家和公众意见,并将公众参与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环保热点问题,通过多种形式强化环境信息公开,积极发出环保权威声音,让广大公众及时全面了解环保部门采取的措施和行动,引导公众理解、支持和参与环境保护。(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8.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80%。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要突出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的需求,将公众满意率下降或较低的指标,作为当前工作的主攻方向。各乡镇发展不一,问题不同,要突出分类指导,有的放矢加以解决。要更加突出全民参与,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形成建设共同参与、成果共同分享的良好局面,不断提高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水利水电局,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附件2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指标体系表

领域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省级指标值

国家级指标值

牵头单位

1

生态保护红线

-

划定并遵守

划定并遵守

县环保局

2

耕地红线

-

遵守

遵守

县国土局

3

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

≥45

≥33

县林业局

4

规划环评执行率

%

100

100

县环保局

5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

吨标煤/万元

≤0.81

且能源消耗总量不超过控制目标值

≤0.70

且能源消耗总量不超过控制目标值

县发改局

6

水资源利用效率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

立方米/万元

≥0.53

≤70

县水利水电局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

立立方米/万元

≤80

7

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

万元/

≥65

≥80

县经信局

8

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秸秆综合利用率,

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

%

≥90

≥90

≥95

≥95

县农业局

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

≥90

≥90

县环保局

10

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

%

≥40

≥50

县农业局

11

空气环境质量

质量改善目标

优良天数比例

严重污染天数

-

%

-

不降低且达到考核要求

≥80

基本消除

不降低且达到考核要求

≥85

基本消除

县环保局

12

地表水环境质量

质量改善目标

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劣Ⅴ类水体

-

%

-

不降低且达到考核要求

≥90

基本消除

不降低且达到考核要求

≥85

基本消除

县环保局

13

土壤环境质量

质量改善目标

-

不降低且达到考核要求

不降低且达到考核要求

县环保局

14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

达到考核要求

达到考核要求

县环保局

15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

-

≥55

且不降低

≥55

且不降低

县环保局

16

1

森林覆盖率

%

≥60

≥60

县林业局

湿地保护率

%

≥30

17

生物物种资源保护

(重点保护物种受到严格保护,

外来物种入侵)

-

-

执行

不明显

执行

不明显

县林业局

18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

%

100

100

县环保局

19

污染场地环境监管体系

-

建立

建立

县环保局

20

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

未发生

未发生

县环保局

21

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

100

100

县水利水电局

22

城镇污水处理率

%

≥85

≥85

县住建局

23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85

≥85

县住建局

24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

≥90

≥95

县农业局

25

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率

%

≥65

≥55

县环保局

26

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

%

≥30

≥30

县住建局

27

公众绿色出行率

%

≥40

≥50

县交通局

28

节能、节水器具普及率

%

≥60

≥60

县经信局

29

政府绿色采购比例

%

≥80

≥80

县财政局

30

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

制定实施

制定实施

县政府办

31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

%

≥20

≥20

县目标办

32

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

编制

编制

县统计局

33

固定源排污许可证覆盖率

%

100

100

县环保局

34

省级(国家级)及以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占比

%

≥80

≥80

县环保局

35

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

%

100

100

县委组织部

36

公众生态文明知识知晓度

%

≥80

≥80

县环保局

37

环境信息公开率

%

≥80

≥80

县环保局

38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

%

≥80

≥80

县环保局

 

附件3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创建计划

创建级别

完成情况

创建计划

截止2016

2017

2018

2019

市级生态乡镇

五峰镇

仁和坪镇

采花乡

牛庄乡

湾潭镇

傅家堰乡

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

(省级生态乡镇)

长乐坪镇

渔洋关镇

五峰镇

湾潭镇

仁和坪镇

牛庄乡

傅家堰乡

乡采花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

渔洋关镇

长乐坪镇

五峰镇

湾潭镇

仁和坪镇

采花乡

牛庄乡

傅家堰乡

 

 

  抄送:县委办。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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