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印发《宜昌市2020年度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0-05-26
市直各采购单位:根据《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宜府办文〔2018〕33号)精神,现将《宜昌市2020年度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宜昌市政府采购中心2020年5月26日宜昌市2020年度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市直各采购单位:

  根据《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宜府办文〔2018〕33号)精神,现将《宜昌市2020年度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昌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5月26日

宜昌市2020年度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市直各采购单位政府集中采购执行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宜府办文〔2018〕33号)的要求,宜昌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规章组织实施采购活动,围绕委托代理、编制采购文件、执行采购程序和代理采购绩效等政府采购活动的重点内容和环节改进服务管理,优化采购流程,全面推行电子化采购,提高采购执行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执行方式及范围

  (一)货物类

  1.服务器、台式计算机(图形工作站除外)、便携式计算机(移动工作站除外)、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扫描仪、复印机、投影仪(用于测量、测绘等专用投影仪除外)、多功能一体机(具有多种功能的设备)、文印设备(速印机、胶印机、装订机、配页机、折页机、油印机、其他文印设备)、复印纸、计算机网络设备(仅限于计算机网络设备)、信息安全设备、终端设备、存储设备、机房辅助设备、空调机(中央空调、精密空调除外)、视频会议系统设备、视频设备(通用摄像机、平板显示设备、其他视频设备等)、台、桌类(写字台、书桌、前台桌等)、椅凳类(扶手椅、凳子等)、沙发类(皮沙发、布面料沙发等)、柜类、架类(密集架、书架、货架等)、组合家具(集多种功能于一体的,无法拆分的成套家具)。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0万元(含)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采购单位通过网上商城协议供货方式采购,在对应品目协议供应商范围内进行直购、议价或竞价采购,现有产品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也可在网上商城进行需求化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下的(计算机网络设备、信息安全设备、终端设备、存储设备、机房辅助设备、空调机、视频会议系统设备)可自行采购,也可在网上商城进行直购、议价或竞价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5万元以下的视频设备可自行采购,也可在网上商城进行直购、议价或竞价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万元以下的办公家具(台、桌类、椅凳类、沙发类、柜类、架类、组合家具)可自行采购,也可在网上商城进行直购、议价或竞价采购。

  2.乘用车(轿车)〔轿车、越野车、商务车、其他乘用车(轿车)〕、小型客车〔除驾驶员座位外,座位数超过9座,但不超过16座(含)〕。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200万元(含)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200万元以下的,采购单位通过网上商城协议供货方式采购,在对应品目协议供应商范围内进行直购、议价或竞价采购,现有产品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可在网上商城进行需求化采购或在省级协议供应商处采购,也可作为单独项目委托采购中心执行。

  3.基础软件(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办公套件、中间件等)。按照《市财政局关于正版软件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宜市财采发〔2018〕3号)文件执行,在中央国家机关采购中心正版软件网上实名注册后自行议价采购。

  (二)服务类

  基础电信服务(电话费除外)、增值电信服务、其他印刷服务(文件、公文用纸、资料汇编、信封、日历、名片、卡片的印刷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含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服务和机动车辆保险服务等)。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0万元(含)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采购单位应通过网上商城定点服务方式采购,在对应品目协议供应商范围内议价或竞价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万元以下的其他印刷服务可自行采购,也可在网上商城进行议价或竞价采购。

  三、采购程序

  (一)协议供货采购程序

  1.选择产品

  实施采购前,采购单位应在宜昌市政府采购备案系统中选择采购方式为“协议供货(网上商城)”项下申报采购计划,凭采购单位录入人员的登录名和登录密码进入宜昌市政府集中采购网上商城,选择满足需要的产品加入购物车。

  2.直接采购和竞价采购

  (1)直接采购是指采购单位对加入购物车的产品按网上商城公布的价格和服务直接购买(直购),也可就产品价格、售后服务等与供应商进一步洽商(议价),以获得更优的价格和服务。

  (2)竞价采购是指采购单位对加入购物车的产品邀请该品目内所有协议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报价,截止时间后,有效报价达到三家,系统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采购单位按照满足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3.合同及网上商城验收单

  (1)网上商城交易完成后,系统自动发布成交公告并生成供货合同及网上商城验收单。采购单位、协议供应商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

  (2)网上商城验收单是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的凭证,是财务付款、国有资产登记入帐的凭证和审计检查的依据。

  (3)网上商城合同与验收单编号一致,相关人员可登录宜昌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首页核查交易真实情况。

  4.验收和结算

  采购单位收到所采购产品后应按照合同及验收单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货款。结算时将发票和网上商城验收单作为原始凭证一同入账,如未附网上商城验收单,财务部门原则上不得支付合同款项。

  采购单位凭计划备案表、供货合同及网上商城验收单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5.反馈履约情况

  采购单位完成采购后,可在系统内对成交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评价,采购中心将对协议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统计并公布结果,供采购单位参考。

  6.需求化采购适用情形及流程

  网上商城现有产品不能满足采购需要的,采购单位可以采用“需求化采购”方式按照以下流程进行采购:填写详细采购需求,邀请该品目内所有协议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报价。截止时间后,有效报价达到三家,系统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采购单位按照满足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定点服务采购程序

  1.明确采购需求

  实施采购前,采购单位应在宜昌市政府采购备案系统中选择“协议供货(网上商城)”项下申报采购计划,凭采购单位录入人员的登录名和登录密码进入宜昌市政府集中采购网上商城,选择相应的采购计划,明确采购需求。

  2.确定成交定点服务商

  采购单位详细填写采购需求后,可在对应品目的定点服务商范围内任选一家或多家服务商进行议价,就服务价格、服务内容等与服务商洽商,以确定合同金额,也可面向该品目所有服务商进行竞价采购。

  定点服务商报价时除服务项目总价外,应填写服务项目明细表,注明每个小项的服务价格和服务标准,作为采购单位确认成交结果的依据。服务商报价时承诺的服务价格为其成交的最高限价。

  采购单位与服务商根据成交结果签订采购合同,合同应包含服务项目明细表及分项报价,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签订后由服务商将合同扫描后上传网上商城系统,网上商城系统自动生成验收单。

  采购单位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根据实际情况选取合适的采购方式,对所采购服务价格、服务质量严格把关。

  3.验收和结算

  采购单位应按照合同及验收单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货款。结算时将发票和网上商城验收单作为原始凭证一同入账,如未附网上商城验收单,财务部门原则上不得支付合同款项。采购单位凭计划备案表、供货合同及网上商城验收单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4.反馈履约情况

  采购单位完成采购后,可在系统内对成交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评价,采购中心将对协议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统计并公布结果,供采购单位参考。

  四、采购要求

  采购单位应根据项目预算和工作实际情况成立采购小组,由采购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协议供货、定点服务采购,采购小组应由3人或3人以上单数组成,小组成员由采购单位自行确定。

  采购单位应以政府采购预算为基础,按照经济适用原则确定采购需求,严格按照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和《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鄂财绩发﹝2017﹞4号) 的要求实施采购,优先选择环保标志产品。

  五、价格管理

  网上商城公布的产品价格是该产品在网上商城的最高限价。协议供应商可根据市场价格波动对产品价格进行调整,原则上产品价格不得上调。采购中心将委托第三方机构监测网上商城产品价格,通过价格采集测算产品的市场平均价,若发现网上商城产品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格,将暂停违规产品的网上交易,并要求供应商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将暂停该供应商的网上交易资格。

  六、监督管理

  为确保协议供应商的服务质量,保障采购单位的合法权益,采购中心将依据《宜昌市市直机关协议供货框架协议》《宜昌市市直机关定点服务框架协议》的要求对协议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核实。

  采购单位负采购行为主体责任,在采购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选取合适的采购方式,并对协议供应商的服务和履约情况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违反采购框架协议行为,采购单位可填写《协议采购意见反馈单》向采购中心进行反馈。经采购中心核实,将按框架协议规定追究协议供应商的违约责任直至暂停、取消其协议供应商资格,情节严重的,将予以通报并提请政府采购监督部门依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若协议供应商行为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协议供应商应对损失部分予以赔偿,如果采购合同中约定协议供应商应支付违约金的,协议供应商还应向采购单位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采购单位应注意保护协议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不得向协议供应商提出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不得无故拖欠款项,因付款等问题引起的法律责任,由违约单位承担。

  七、其他事项

  (一)有安全保密或上级统一部署要求的协议供货采购,各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网上商城协议供货、定点服务采购工作。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采购中心反映。

  联系方式:0717-6219166、0717-6219005

  附件:协议定点采购意见反馈单

 

协议定点采购意见反馈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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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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