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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开展托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栏目: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5-06-10
日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市民政局联合发文,在全市排查托老机构食品安全隐患,同时要求各地为保障托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文件明确四项措施加强食堂食品安全监管:一是促养老机构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求养老机构与管理人员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人,要细化内部管理制度,严格考核,并开展自查自纠,

  日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市民政局联合发文,在全市排查托老机构食品安全隐患,同时要求各地为保障托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文件明确四项措施加强食堂食品安全监管:
  一是促养老机构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求养老机构与管理人员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人,要细化内部管理制度,严格考核,并开展自查自纠,排查风险隐患。
  二是规范从业人员操作行为。食堂设施设备要按规定清洗消毒,要求食品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食品加工要按流程操作,食品加热要严格控制中心温度。
  三是严厉查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无证经营、用腐败变质和来源不明的食品原料加工制作膳食、故意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进行处理,严防不合格食品流进托老机构。
  四是指导托老机构提升食堂硬件设施水平。对食堂的建筑结构、布局、场所设置、面积要求等进行现场指导,并对托老机构食堂的升级改造提出可行性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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