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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关于优化城区供水供气营商环境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0-12-18 加入收藏
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关于优化城区供水供气营商环境的通知
市住建局 市发改委关于优化城区供水供气营商环境的通知
日期:2020-12-18 09:24来源: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住建委法规科向代勤

 

宜市住建文〔202018

 

宜昌浦华三峡水务有限公司、宜昌建投水务有限公司、长江三峡水务(宜昌)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水务分公司、宜昌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葛洲坝(宜昌)燃气有限公司、宜昌科信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30条”措施、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持续深化住建领域“放管服”改革,根据城镇供水供气有关法律法规,现就优化城区供水供气营商环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报装接入服务

(一)明确报装范围。在已配套城市市政公用管道范围内,从市政公用管道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含建筑区划红线内由供水供气企业管理的结算计量表具)的外线接入为报装范围。

(二)取消报装收费。供水供气企业在报装范围内开展与外线接入相关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而产生的服务费、施工费、材料费、恢复费等费用一律不准向用户收取。

(三)规范报装环节。供水报装服务环节为用水申请、签订外线接入施工及供水协议”2个环节。供气报装服务环节为受理报装、踏勘签合同、验收通气”3个环节。

用户可以通过湖北省政务服务网和市、区行政服务中心或各水气企业营业网点办理报装(详见附件12)。用户未在网上报装的,供水供气企业须自行录入网上报装系统,确保所有报装项目在网上流转。除用户自愿到服务窗口报装以外,供水供气企业应做到主动上门服务,确保实现用户零跑腿

(四)压缩报装时间。用户提交供水供气报装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用户。供水报装须在2个工作日内向用户反馈报装接入方案、签订供用水合同。合同签订后,应当根据用户需求按时通水。供气报装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踏勘并向用户反馈报装接入方案,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用户需求,应在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气工程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达到通气条件。

(五)精简报装资料。报装申请资料统一为规划技术图纸,用户可以通过湖北省政务服务网上传至宜昌市供水供气报装接入系统。

二、规范安装工程市场

(一)供水供气安装工程内涵。供水供气安装工程是指在建筑区划红线内,为保障用户通水通气,相关企业提供的供水供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服务。

(二)规范安装工程管理。建筑区划红线内的供水供气配套设施,由用户自愿委托供水供气企业或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建设,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和建筑市场有关法规,以及国家和省市有关供水供气建设标准和规范。需要建设二次供水设施的居民供水工程要严格落实《宜昌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导则(试行)》,确保工程质量和供水安全。供水企业对供水工程设计审查时,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查意见。供水供气安装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通知供水供气企业参与验收。由供水供气企业建设的,应由供水供气企业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实行抄表到户。

(三)规范供水供气安装工程建设费。供水供气安装工程建设取费范围仅限于建筑区划红线内产权属于用户的资产,不得向红线外延伸。由供水、供气企业统建统管的居民住宅工程,其工程费用分别参照供水行业测算水平(详见附件3)和原居民燃气政府定价标准(2300/户)制定并公示,原则上不高于行业测算水平和原政府定价标准。建设单位自愿提高建设标准的,依据建设单位书面意见,供水供气企业应向建设单位出具详细的施工设计图、取费标准、造价清单等必需资料。供水供气企业不得强制要求用户一次性付款。实行分期付款的,支付比例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合同签订后支付比例不超过合同总额30%,施工进场时累计支付比例不超过70%,安装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尾款。

三、强化服务监督管理

(一)提高服务站位。作为承担城市公用事业的供水供气企业要树立使命至上的原则,以服务人民群众和社会经济发展为首任,以人民满意为目标,自觉摆正企业位置,端正企业经营思想,自觉对标国际国内一流标准,对标市委、市政府的总体要求,充分履行好公共服务责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二)完善服务举措。各供水供气企业要主动向社会公开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信息,不得扰乱市场秩序、违背市场规律。要按照市场评价为第一评价、用户感受为第一感受的原则,主动听取用户的意见,主动回应用户的诉求,主动解决用户的问题,不断建立和完善服务规范体系,持续优化内部工作流程,遵守行业道德,最大限度的优化服务举措,以实际行动为用户提供安全、便捷、稳定和透明的水气保障服务。

(三)强化服务监管。设立供水供气报装服务监督员,建立一案一评制度,落实好差评务要求,将评价结果纳入供水供气企业经营期评估内容。强化行业监督和执法,对在报装服务和安装工程过程中出现的乱收费、强揽工程、捆绑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在服务中冷、硬、横等现象严肃查处。对落实营商环境要求不力、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的企业通报相关部门联合惩戒。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用户与供水供气企业已签订合同的按原合同约定执行,未签订合同的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附件:1.宜昌城区供水报装服务指南

2.宜昌城区供气报装服务指南

3.宜昌城区居民住宅给水工程价格测算表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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