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规范铁路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根据县政府安排部署,今年年初,由县政府办牵头,古夫镇、房管局、国土局、铁办、法制办参与,启动该项工作。因我县未成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机构,此项工作没有经验借鉴,由我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到宜昌市房管局征收办进行了学习考察,并同有关负责人进行了研究探讨,起草了《铁路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本方案经县政府办、古夫镇、房管局、国土局、铁办、法制办多次讨论、磋商后形成。
二、主要依据
《铁路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依据为《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80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兴山县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办法》(县政府第7号令)》、《郑万高铁(兴山段)工程建设用地征收搬迁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规定制定,方案遵循了“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公平补偿” 的原则。主要内容包括:征收范围、实施主体、征收实施部门、补偿方式、补偿方法、房屋搬迁安置补助、奖励政策及其他事项。被征收的房屋价值补偿按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确定,征收补偿实行评估后货币补偿。征收补偿在市场评估的基础上,“住改非”; 隔热层补偿;手续欠缺的建(构)筑物;安置房购买;安置房交易;房屋搬迁临时安置费、搬家补贴和务工补贴;奖励政策;安置房及门面房的选定等充分考虑现实状况、并同县政府第7号令、《郑万高铁(兴山段)工程建设用地征收搬迁补偿安置方案》有关条款进行对接,确保公平公正,最大限度让利于民,有利于加快搬迁进度。
三、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程序较复杂,属重大决定事项。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规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需经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下一步,根据讨论意见,在县政府办的牵头指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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