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为深入贯彻《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1号),进一步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水平,我部结合农业行政执法实际,对2012年印发的《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的通知》(农政发〔2012〕3 号)同时废止。
附件:1.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2.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
农业农村部
2020年9月8日
附件1: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docx
附件2: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doc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三峡云计算 电话:4006-4006-67
提示:本站为非赢利性网站,信息仅供参考,不能作为最终指导方案;本站不提供对相关信息进行咨询与解释的服务,请勿联系;文章内容由专人复制粘贴,不经过人为二次编辑,信息如展示不完整,可免费向我们咨询原文链接;内容请谨慎参阅,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本站建设初衷旨在为服务企业和本公司提供及时、有效的政府工作动态,以便于指导本公司和服务企业的日常工作;本站所有文章和图片均整理自互联网,如有异议,请与本站联系并删除,相关权益归属原网站和作者,不接受任何赞助和广告;如您需要友链等合作,请与我们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