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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城区供水供气污水管线及附属设施管理工作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0-05-11 加入收藏
关于加强城区供水供气污水管线及附属设施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5-11 17:07来源: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住建委法规科向代勤

宜市住建文〔201817

 

                           

 

各供水、供气、污水管线权属单位及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深刻汲取“12.11”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地下管线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839号)文件精神,加强城区供水、供气、污水管线及附属设施(以下简称管线及附属设施)管理,确保运行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管线及附属设施设管理

(一)严格履行管线及附属设施报建程序。所有新(改、扩)建管线及附属设施(小区庭院及居民用户管线工程除外,下同)必须符合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配套建设的管线及附属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验收。随市政道路同步建设的配套管线及附属设施,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已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将管线及附属设施纳入许可范围的,不再单独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其他管线及附属设施建设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管线及附属设施权属单位应依法向市住建委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燃气管线及附属设施应依法向市住建委申请办理《燃气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在工程开工前与市城建档案馆签订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

(二)加强管线及附属设施施工过程管控。管线及附属设施施工过程中,管线权属单位及其他参建主体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加强对材料、设备及工程质量的检测和监督,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等有关施工要求,确保施工质量及安全。禁止无资质、不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从事管线及附属设施工程施工。

(三)强化管线及附属设施竣工验收管理。管线及附属设施工程竣工后,管线权属单位应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管线权属单位应在管线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报市城市节约用水和燃气监督服务中心,并依照相关规定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管线建设工程档案。

二、加强管线及附属设施保护和维护管理

(一)强化非管线权属单位的管线及附属设施保护责任。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在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到市城建档案馆或管线权属单位查询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管线及附属设施档案资料若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应依法向市住建委申请办理《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拆除、改动、迁移许可》或《燃气设施改动许可证》,管线及附属设施不需要拆除、改动、迁移的,建设单位应主动与管线权属单位沟通,签订管线及附属设施安全保护协议,会同管线权属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制定管线及附属设施保护方案。建设单位在依法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应将管线安全保护协议、地下管线资料、保护措施等作为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随施工许可申报材料一并提供;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制定的管线安全保护方案实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全过程监督。

(二)严格落实管线权属单位的保护和维护主体责任。管线权属单位应在厂、站等显著位置公布管线及附属设施保护范围,按照相关规范或技术标准要求完善管线及附属设施标识。建设单位制定安全保护方案时,管线权属单位应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支持,并在收到建设单位提供的安全保护方案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管线安全保护协议,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其他与管线安全保护无关的要求。

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管线权属单位要指派技术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旁站式安全把关和技术指导,发现问题要及时制止;发现建设单位未签订或拒绝签订管线安全保护协议、未制定管线及附属设施保护方案强行施工的,应立即向市城市节约用水和燃气监督服务中心报告。施工过程中管线及设施遭受损坏的,管线权属单位应及时组织抢修,造成损失的,由建设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管线权属单位要严格执行管线巡查制度和技术规范,定期对管线设施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及运行维护台账。

三、加强管线及附属设施事故处置及应急保障能力

管线及附属设施权属单位应依法依规编制、完善重大事故及反恐防控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措施,配备充足的运维抢人员和应急抢险设备、物资,定期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等教育培训和演练,提高企业运维抢人员应急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抢修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发生事故时,应立即组织应急处置救援工作,确立警戒区、设立警示标志,认真分析、研判事故严重程度,必要时应立即疏散周边相关人员。

四、加大对管线及附属设施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

各管线及附属设施权属单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等开展安全防护知识和管线安全事故典型案例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工程建设单位和广大市民的安全防护意识、责任意识,形成人人讲安全、处处保安全的良好局面,确保管线及附属设施安全运行。

 

 

                                           20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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