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城区各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地价管理,规范土地价格体系,引导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标定地价规程》和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土资办函〔2018〕84号)相关规定和要求,2018年7月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了当阳市公示地价体系建设(主要包括工业用地、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公共服务项目用地、草埠湖国有农用地等五个方面),目前建设成果已经宜昌市验收通过,现予以公布。
本次公布的公示地价体系建设成果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原2014年公布的《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城区和建制镇基准地价的通知》(当政发〔2014〕15号)同时废止。
附件:当阳市公示地价体系建设成果
当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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