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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点军区乡镇(街办)防控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栏目:点军区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7-04-07
点政办发〔2017〕16号点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点军区乡镇(街办)防控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湖北点军工业园,辖区企事业单位:《点军区乡镇(街办)防控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点政办发〔2017〕16

点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点军区乡镇(街办)防控和查处

违法建设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湖北点军工业园,辖区企事业单位:

《点军区乡镇(街办)防控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点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4月5

点军区乡镇(街办)防控和查处违法建设

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防控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力度,推动乡镇(街办)防违控违主体责任更加落实,充分调动各乡镇(街办)在防违控违工作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特制定本实施细则(试行)。

  一、检查考核

  (一)点军区防违控违工作指挥部负责对各乡镇(街办)的防控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予以指导、检查、监督、考核,由区防违控违工作指挥部下设的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二)考核按照日检查、周督办、月考核、年考评相结合及过程追踪与结果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检查和周督办属过程追踪考核的具体操作办法,作为月度考核的依据。月度考核时间为次月的第一周,由考核小组到各乡镇(街办)采取听汇报、核查资料、察看现场的方式进行。考核小组根椐过程追踪及相关记录,按照《点军区乡镇(街办)防控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月度考核表》进行合议,逐项打分,实行百分制排名,确定月度考核成绩。全年12个月平均分作为年终考评成绩。

  每月的考核结果以政府通报发文,并在宜昌点军网进行公布,每个季度的最后一周报请区政府召开督办通报会。

  (三)考核人员由区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及区城管局考核专班人员组成。

  二、奖惩办法

  (一)点军区防控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实行党政同责。

  1.各乡镇(街办)党(工)委书记、乡镇长(主任)为辖区防控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村(居)书记、主任为所在村(居)防控和查处违法建设主要责任人,村(居)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2.发现违建行为时,村(居)应先制止并口头上报,随后以书面形式上报所在乡镇(街办),因村(居)违建上报不及时,出现本辖区违法建设蔓延态势的,由区纪检监察部门进行问责处理;若未经审批造成整栋违法建筑建成且无法拆除,并产生恶劣影响或导致重点项目无法推进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区政府以收缴保证金的方式进行奖惩。

  1.各乡镇(街办)缴纳保证金为全年12万元,结合月度考核成绩逐月返还。对月度考核成绩为80分以上(含80分)的乡镇(街办)返还当月保证金1万元,并奖励第一名2.5万元,奖励第二名2万元,奖励第三名1.5万元;对月度考核成绩为70-80分的乡镇(街办)返还当月保证金1万元,不予奖励;对月度考核成绩为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乡镇(街办),扣除当月保证金1万元。

  2.月度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不达标等次。月度考核第一次不达标,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约谈乡镇(街办)分管领导,扣除乡镇(街办)综合目标考核1分;月度考核两次不达标,由区政府区长约谈乡镇(街办)行政负责人,扣除乡镇(街办)综合目标考核2;月度考核三次不达标,由区委书记约谈乡镇(街办)党(工)委书记,扣除乡镇(街办)综合目标考核4分。

  (三)区政府将根据年终考评成绩实施年度奖励,奖励第一名乡镇(街办)8万元,奖励第二名乡镇(街办)6万元,奖励第三名乡镇(街办)4万元。奖励资金兑现于次年度1月份前完成。

  三、考核区域划分

  (一)禁止建设区(指宜昌新区点军片区),具体范围:

  1.点军街办:五龙社区、范家湖村、塘上村、李家河村、巴王店村、红光社区、朱市街社区、谭家河社区、紫阳村、牛扎坪村(1组、2组、3组、4组、10组);

  2.联棚乡:联棚村(1组、2组、3组、4组、5组、6组、7组),双溪村(1组、2组、3组、4组、5组、6组、7组、8组、9组),福安村(3组、6组、7组、8组、9组、10组、11组、12组、13组、14组、15组);

  3.桥边镇:偏岩村、黄家棚村、石堰村(1组、2组、3组、4组、5组、11组、12组)、太平村(葛一上高压线以南区域);

  4.艾家镇:桥河村(1组、4组、5组)、刘家村(1组、2组、4组、5组、6组和集镇)、艾家村;

  上述区域划分以区征收办2013年的航拍固化成果锁定范围为准。

  (二)限制建设区(指除核心控制区以外的集镇规划控制区、沿江景观带、景点景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城市拓展区),具体范围:

  1.点军街办:牛扎坪村(5组、6组、7组)以长江岸线为界向内陆延伸500米,遇山以山脊为止的沿江景观带控制区域。

  2.联棚乡:联棚村(8组、9组),福安村(1组、2组、4组、5组),长岭村(2组、3组、4组),楠木溪水库水源保护区(楠木溪村1组、2组、3组、4组、5组),文佛山景区(文佛山林杨1组、2组)。

  3.桥边镇:石堰村(7组、8组、10组),双堰口村(1组、2组),太平村(葛一上高压线以北区域)。

  4.土城乡:土城集镇规划控制区,王家坝水库水源保护区(茅家店村1组、2组、3组),车溪风景区(车溪村1组、2组、3组),青龙峡景区(花栗树村1组、2组、3组),望洲坪村(5组)。

  5.艾家镇:桥河村(2组、3组、6组),刘家村(3组),柳林村(1组、2组、3组),七里村5组。

  上述区域以点军规划分局规划控制范围为准。

  (三)一般控制区(除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以外的区域)。

  四、考核要求

  1.禁止建设区及限制建设区内村(居)民建房、维修危房,需经区政府分管区长同意,同时按程序取得《乡村规划许可证》、《农村个人建房用地批准书》后才能动工建设。一般控制区建房需按程序《乡村规划许可证》、《农村个人建房用地批准书》后才能动工建设。

  2.各乡镇(街办)根据点政办发〔2012〕10号文件《区政府办关于设立乡镇(街办)城管联勤中队的通知》要求,必须配齐2-3名工作人员主要从事防违控违工作。

  3.各乡镇(街办)及时落实村(居)防控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考核及责任追究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相关考核机制,定期组织对村(居)防违控违工作进行考核督办。

  4.各乡镇(街办)应建立公安、城管、林业、水利、国土、交运等相关单位为一体的防控和查处违法建设快速反应机制。

  5.各乡镇(街办)要组建好防控和查处违法建设信息员队伍,建立有效的网格管理机制。

    6.本细则从发文之日起试行一年。

  附件:

  点军区乡镇(街办)防控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月度考核表


附件:

点军区乡镇(街办)防控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月度考核表

考核

评分标准

分值

内容





10

    1、内务:要求室内整洁有序,制度规范,台账齐全,归档及时、完善,公用物品管理有序。

2

    2、严守《督察管理规定》,加强学习教育,提高队伍素质,以抽查队员笔记和中队记录为考核依据。

2

    3、重大执法活动必须按要求全员参与,乡镇(街办)分管领导参加。

2

    4、按时完成区城管局、区城监大队规定和安排的基础性工作。

2

    5、乡镇(街办)按要求配齐配强2—3名城管联勤中队队员,因调动、借用、辞职等原因出现空缺时,应及时补充。未配齐或未及时补充人员的,每月扣除相应分值,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2





90

    1、建立健全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台账,实行日报告制度,每日17时之前上报当日巡查情况,如未能及时上报的必须说明情况,迟报、漏报、谎报1次扣1分。

5

    2、及时发现并查处违法建设,在2米以下及时查处并上报的不扣分(督办件下发之前为及时),未及时发现和查处的每次扣5分。

10

    3、及时拆除新增违法建设,未拆除的按月度计算每40平米扣1分,漏报的每40平米扣2分;能够及时拆除的钢架结构每40平米加1分,砖混和框架结构每20平米加1分。但以区城监大队为主组织开展的执法拆违行动不作为乡镇(街办)奖分的依据。

20

(附10分)

    4、对核心区和一般控制区的村(居),以月度未结案总面积、月度未结案总起数、单处违建面积三项指标进行村(居)排名,排名最后的村(居),每项扣除所在乡镇(街办)10分。上月未结案的相关数据纳入下月三项指标排名数据,有特殊情况的由乡镇(街办)据实解决销案。

30

    5、督办件下发后3日内回复,未按要求回复的每次扣2分。

5

    6、完善对案件的调查取证和依法查处,未能依法进行案件处理的每次扣0.5分,因故影响执法工作正常进行的,扣除本项全部分数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5

    7、各乡镇(街办)必须认真落实违建拆除主体责任,主动组织大中型拆除活动,未做好相应工作的扣除本项全部分数。

5

    8、对违法建设处置不力导致被上级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如因未及时查处违法建设造成违建蔓延和恶劣影响的,扣除本项全部分数并交相关部门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5

    9、及时处理各类城管热线及投诉案件,处结率100%,每降1个百分点扣1分。

5

总分100分


备注:

    1、当月发生的新增违法案件未处理的列入次月考核评分内,直至案件处理或消除影响。

  2、漏报新增违建以日报和督办案件对比为准。

  3、本表格履职部分第3项增设附加分10分。拆除面积以乡镇(街办)城管联勤中队上报执法文书为准,经区城管监察大队现场核实后认可。

  点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4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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