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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学校招生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栏目:宜昌市教育局-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8-03-06 加入收藏
一、强化“六个统一”,严格招生平台管理进一步强化高中阶段普职招生的统筹管理,严格执行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招生全市统一平台管理和“六统一”要求,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一)统一制定招生政策。统一规范全市中职学校专业名称、收费标准、在校学

  一、强化“六个统一”,严格招生平台管理

  进一步强化高中阶段普职招生的统筹管理,严格执行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招生全市统一平台管理和“六统一”要求,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

  (一)统一制定招生政策。统一规范全市中职学校专业名称、收费标准、在校学习时间等。

  (二)统一审核招生学校。统一审核招生学校的办学和招生资格、专业设置条件并统一发布。

  (三)统一核定和下达招生计划。根据各校基础能力,核定各校招生规模,下达招生计划。

  (四)统一开展招生宣传。统一招生宣传的时间、方式,实行学校招生宣传资料审查制度,在市级新闻媒体及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开发布,统一印制《招生宣传手册》、《学生资助政策指南》,发到每一名初中毕业生手中,统一组织招生咨询活动。

  (五)统一组织网上填报志愿。组织全市初中毕业生统一按规定在网上填报志愿。

  (六)统一进行新生录取。按照初中毕业生网上志愿填报情况,统一组织录取。

  二、强化“六个严禁”,严格招生纪律规定

  (一)严禁超计划招生,凡学校突破计划招生的一律不注册学籍,并核减该校第二年招生计划数。

  (二)严禁在统一招生平台之外违规招生,凡学校提供录取学生信息与网上志愿不符的一律以学生填报志愿为准。

  (三)严禁学校在招生中虚假宣传、相互诋毁,发生此类情况将予以警告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取消该校当年招生资格。

  (四)严禁有偿招生、聘请中介招生及支付以招生人数定费用的招生经费。

  (五)严禁中职学校、初中学校干扰学生自主填报志愿。

  (六)严禁各级教育部门、初中学校搞信息封锁。

  三、确保“四个落实”,切实保证整治成效。

  (一)明确责任主体,确保责任落实。市县两级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中职学校分别担负维护正常招生秩序的主体责任:市教育局负责规范全市中专学校、职业高中招生秩序整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技工学校招生秩序整治;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本地中职学校招生秩序整治;各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本校招生秩序整治。各单位要切实担当履责,着力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管理。

  (二)加强舆论引导,确保宣传教育落实。认真组织好每年5月的宜昌市“职业教育宣传月”活动,通过系列宣传展示,引导社会树立正确人才观,营造全社会认可、支持职教发展的良好氛围。组织中学生开展职业体验活动。市教育局将于2018年上半年,组织各区所有初中学校的初三年级学生和任课老师到市职教园4所院校开展职业体验活动,培养学生的职业兴趣和职业意识,引导学校、家长和社会树立正确的求学观、就业观,促进普职融通,以期形成“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社会氛围,提高职业教育社会影响力。

  (三)推进资源整合,确保布局调整落实。为切实解决市职教园内院校间在专业设置同质化、师资队伍和实训室资源未能充分共建共享的问题,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共同研究谋划进一步推进园区院校间资源深度优化整合的思路和举措,创新体制机制,推动硬件设施共建共享共用,促进师资力量和专业优势互利互补互惠,确保有限人力物力集中到教学实训的“刀刃”上,努力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职教品牌。

  (四)强化从严执纪,确保专项整治落实。市县两级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置监督举报电话、邮箱,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开,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有效解决招生过程中的问题,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招生规定、扰乱招生秩序的学校和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将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相关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及上述要求,从严查处和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中职学校要建立招生工作责任清单和廉洁风险防控清单,确保专项整治措施能够令行禁止,得到彻底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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