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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宜昌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市财规[2016]3号)
栏目:宜昌市财政局-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6-05-04 加入收藏
各区财政局、商务主管部门:为进一步提高肉菜流通追溯体系的组织化、信息化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市委、市政府将全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作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放心城市工作任务中“四大平台”之一。为加快推进宜昌市城区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系统建设,根据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

各区财政局、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肉菜流通追溯体系的组织化、信息化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市委、市政府将全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作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放心城市工作任务中“四大平台”之一。为加快推进宜昌市城区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系统建设,根据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宜昌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宜昌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宜昌市财政局 宜昌市商务局

  2016年5月4日

  附件:

宜昌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11年开展肉菜流通可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1]12号)和《关于2012年开展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2]1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肉菜流通追溯体系的组织化、信息化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市委、市政府将全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作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放心城市工作任务中“四大平台”之一,设立宜昌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有关规定,市财政局和市商务局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资金来源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支持宜昌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的财政补助资金,支持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及有关工作开展。

  第三章资金使用原则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科学、透明、有效使用。充分发挥实施企业的主导作用,重点支持宜昌肉菜流通可追溯体系管理平台及流通节点子系统建设。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是指通过招投标程序,向社会公开,无异议并报财政部、商务部备案后确定的宜昌市肉菜流通可追溯体系建设的软件开发企业和硬件生产企业。

  第四章资金支持方向

  第五条 建设宜昌市肉菜流通可追溯管理平台。

  支持按照商务部统一采集指标,统一编码规则、统一传输格式、统一接口规范、统一追溯规程等“五统一”的要求,改造升级宜昌市已有的放心肉工程;支持开发建设蔬菜流通可追溯管理平台、支持机房建设和网络租用;支持配备专用追溯电子秤、信息采集及传输等硬件设备。

  第六条 建立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

  1、屠宰追溯子系统。支持在试点屠宰企业改造原有的放心肉工程,以追溯信息读写设备将追溯信息录入追溯子系统并配套必要的信息采集、存储及传输等硬件设备。

  2、蔬菜批发交易追溯子系统。支持建立覆盖试点批发市场蔬菜进场、检测、交易、出场等关键环节、以移动式或固定式追溯信息读写设备录入,以溯源电子秤为输出设备的追溯子系统、并配套必要的信息采集、存储及传输等硬件设备。

  3、农贸市场追溯子系统。支持在试点农贸市场建设运行肉菜追溯子系统,具备入场商品验证、信息采集、交易打单、信息传输和统计分析等功能、支持溯源秤等硬件设备购置和推广。

  4、团体采购单位追溯子系统。支持在试点团体采购单位统一建设运行以电子台账为核心的追溯子系统。支持配备必要的信息采集及传输等硬件设备。

  5、产销对接企业追溯子系统。支持在试点产销对接企业安装全国统一编码规则、传输格式、接口规范,改造现有内部追溯管理系统,实现对所经营的肉类蔬菜流通信息的标准化采集并上传至宜昌市肉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支持产销对接企业建立电子台账、网上订货和实行专业化配送等并配备必要的专用追溯电子秤、信息采集、信息存储及传输等硬件设备。

  6、消费者追溯信息查询系统。支持开发建设消费者追溯信息查询子系统,使广大消费者可通过手机、查询机、网络和服务热线快捷查询到所购买肉类蔬菜产品的追溯信息。

  第五章资金使用及拨付

  第七条 追溯项目建设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要求,由商务局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提出用款申请。

  第八条 市财政局对报送的用款申请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建议,审核通过后下达用款指标,由市商务局提出支付计划后,由市财政直接支付给建设单位。

  第九条 追溯系统建设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做好建设项目招标和相关采购工作,并按建设进度拨付资金。

  第六章管理职责

  第十条 市商务局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专项资金预算编制、项目审核验收、项目进度计划和用款计划的编制;按时间节点实施各流通环节追溯子系统的建设,做好项目进度的督促落实、工程质量监管、资金规范使用和相关业务指导;研究制定系统建成后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方案。各区商务主管部门配合市商务局做好本辖区的项目管理。

  第十一条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配套资金,做好项目资金拨付监管。各区财政局配合市财政局做好本辖区的项目资金拨付监管。

  第十二条 项目管理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项目建设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政府采购等相关制度。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建立项目跟踪、检查管理制度。资金使用部门(单位)要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市商务部门会同市财政、审计部门,不定期对项目进行现场检查,了解项目资金的使用和财务管理情况、项目完成后的实际效果,确保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 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利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资金,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不得将项目无特殊理由进行变更或终止。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将收回已安排的专项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和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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