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农业生产用火防控工作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农业农村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1-13
宜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农业生产用火防控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高新区农林水中心:根据1月11日市森防指会商研判精神,为切实抓好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农民合理利用农田作物剩余物、田边田坡草,指导规范农事用火,有效消除火灾隐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责任担当,狠抓措施落实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宜昌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做好农业生产用火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高新区农林水中心:

   根据 1 月 11 日市森防指会商研判精神,为切实抓好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农民合理利用农田作物剩余物、田边田坡草,指导规范农事用火,有效消除火灾隐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担当,狠抓措施落实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当前我市农村火灾形势的严峻性,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认真分析农事用火给火灾防控工作带来的威胁和压力,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各项工作部署,狠抓防火措施的落实。

   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要重点宣传《农业生产防火安全须知》(见附件),充分利用广播喇叭、短信、传单、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防灭火知识,积极营造秸秆、垃圾禁烧宣传的浓厚氛围,引导村民形成良好生活习惯,发挥农民群众主体作用。同时进行消防安全指导服务和消防安全常识提醒,特别是提醒群众注意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安全,提醒群众睡觉或外出前要关闭取暖器、电热毯等电源,关闭炉火、灶火、蜡烛、香火等明火,关闭液化气、天燃气阀,严禁违规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私拉乱接电线和超负荷用电等,从源头防范火灾发生,全力进行群防群治。

   三、开展隐患排查,严格管控火源

   持续抓好农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重点治理高火险天气林田交错地带农事用火失管失控问题。一是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农作物秸秆,组织人力、物力或采取奖补措施集中清理,推进秸秆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农业生产用火风险隐患。二是要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处置。要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存放点,完善农村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工作,确保农村垃圾及时清运处理;三是要将茶树、果树等修剪枝叶、枯枝落叶等清除出田园,清理田园杂物,禁止焚烧枝蔓、杂草。

   四、加强值班值守,科学应急处置

   坚持领导带班制度,加强24小时应急值守工作,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的充分准备,做到快速反应,有效处置。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汇总和材料报送工作,实行重大情况随时上报,有无情况都要上报的“零报告”制度,杜绝迟报、漏报、隐瞒不报问题发生,并于2月3日前将农业生产用火防控工作情况报送至市局农安科(联系人:李传雯;联系电话:6777962;邮箱:735867463@qq.com)。

  附件:农业生产防火安全须知

  宜昌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月13日

  附件

  农业生产防火安全须知

  一、农业生产“二提倡”

  1.采用机械、人工方式开荒;

  2.推进秸秆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二、农业生产用火“六禁止”

  1.禁止烧田埂杂草;

  2.禁止烧秸秆;

  3.禁止烧灰积肥;

  4.禁止烧垃圾;

  5.禁止烧垦开荒;

  6.禁止其他容易引起火灾和大气污染的用火行为。

  三、农业生产用火“五做到”

  1.在森林火险等级三级及以下用火;

  2.开设水平距十米以上防火隔离带;

  3.有专人看护用火现场,并配带扑火工具;

  4.用火后清理现场,熄灭余火;

  5.落实其他安全防范措施。

  四、野外用火“三违法”

  1.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

  2.虽经批准进行野外用火,但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

  3.在野外用火命令发布期间进行野外用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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