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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异地安置人员就医有关问题的解答
栏目:宜昌市商务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08-09-26 加入收藏
如何办理异地安置人员就医有关问题的解答
日期:2008-09-26 15:02来源:宜昌市商务局
责任编辑:1
如何办理异地安置
人员就医有关问题的解答
 
    (1)办理异地安置就医人员所需哪些基本条件?
    答:参加宜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才具备办理异地安置就医的资格。
    (2)什么时间才能办理异地安置就医的手续?
    答:每年年底(12月份)申报审批。
    (3)办理异地安置就医需要哪些资料?
    答:具体有:①身份证复印件;②医保证复印件;③社保卡复印件;④异地派出所开具的参保人员居住证明(原件)或暂住证复印件;⑤领取养老金工资折复印件(必须是宜昌市的开户银行,但邮政储蓄存折不行,工资折上的姓名和存折号要清晰);⑥提供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
    (4)已申报异地安置就医人员每年还需再申报吗?
    答:已申报异地安置就医的人员,如申报安置地未发生改变的,可不需每年再办理异地安置就医申报手续;对其身份的认定,将以宜昌市养老保险处退休人员管理科的资料为依据。
如养老关系不在宜昌市的退休人员,每年12月底前,要将安置地派出所或社区出具的生存情况证明寄到宜昌市医保处。
    (5)异地安置人员住院应如何办理费用报销手续?
    答:异地安置人员如发生住院,须在异地医保定点医院住院,住院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凭医保证、社保卡、住院病历、医疗费用明细表、出院小结、费用发票、诊断证明等,由本人或委托承办人到医保处医审科办理审核报销(当年发生的费用必须在次年3月份以前办理报销手续)。联系电话为:6731247号。
    (6)异地安置人员医保个人账户费用如何处理?
    答:每年3、4月份将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划转到异地安置人员提供的领取养老金工资存折账户(请于每年5月底以前到银行查询余额)。异地安置人员门诊就医费用不再报销。联系电话为:6770052号。
    (7)异地安置人员如何办理慢性病门诊治疗?
    答:办理了异地安置就医手续的参保人员,备齐相关资料到宜昌市医保处医审科申报,申请时需提供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级甲等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诊断依据(各种检查报告单、出院小结、病历等)及所申报病种近半年的诊治资料。联系电话为:6753586号,联系地址为宜昌市环城北路40号,邮政编码为:443000号。
 
    注:此资料来源于2008年9月26日《三峡日报》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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