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退出
关于加强重点污染源管理工作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06-09-13 加入收藏
关于加强重点污染源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6-09-13 00:00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1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宜市环[2006] 48

 

 


宜昌市环保局关于

加强重点污染源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建环局:

做好重点污染源的管理,是有效改善我市环境质量、切实落实创模规划、顺利完成创模任务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国家及省环保局给我市划定的重点污染源名单,我局结合环境统计及环境管理的实际情况,确定了我市重点污染源名单(名单附后),请你们按照国家重点污染源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辖区重点污染源的环境管理工作。

一、加强重点污染源的动态管理,确保重点污染源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各地应将辖区内重点污染源的达标排放作为工作重点,对于浓度和总量双达标的单位,应制定巩固计划,确保继续稳定达标排放;对于浓度或总量暂时不能达标的单位,要限期治理,污染较重的,应限产治理或停产治理,逾期仍然不能达标的,应予以关闭。

二、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建设督办工作。各地应确保辖区重点污染源必须对主要污染物实行在线监控,在今年底前,在线监控率应达80%以上。对已安装了在线监控设备的单位,要建立网上日巡制度,及时掌握企业排污状况,发现异常,应迅责令企业予以纠正。对暂时未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的重点污染源单位,环境监测部门应每季进行一次人工监测,监测结果报当地环保局和市环保局备案。

三、加大对重点污染源的现场监察力度。各地环境监察部门对重点污染源必须每月进行一次现场监察,检查其污染治理设施(含在线监控设备)的运行情况及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处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消除环境隐患。

四、加强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各地应加大排污申报工作力度,确保重点污染源排污申报率达到100%。对重点污染源在核实其排污申报的基础上,按规定核发排污许可证或临时许可证。核发临时许可证的单位,应限期治理,逾期不能达标的,应予停产治理或关闭。

五、加强重点污染源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建档工作。各地重点污染源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落实完善预案措施。同时要加强重点污染源的建档工作,做到一厂一档,重点污染源档案应完整记录企业的环保基本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及环保部门管理的工作情况。

附:《宜昌市重点污染源名单》

 

 

00六年八月三日

 

主题词:环保  污染源  管理  通知

 抄送:宜昌开发区环办、葛洲坝集团环办、局属各科室、

       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6年8月3印发

                                              共印20

附件:

宜昌市重点污染源名单

序号

     

所在地

 主要污染物

在线建设情况

1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宜昌市

COD

已建

2

宜昌美联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宜昌市

SO2、烟尘

 

3

宜昌安能热电有限公司

宜昌市

SO2、烟尘

 

4

凯普松(宜昌三峡)有限公司

宜昌市

SO2

 

5

宜昌宜化太平洋热电有限公司

宜昌市

SO2、烟尘

已建

6

宜昌市沙河污水处理厂

宜昌市

COD

     待建

7

宜昌宝塔纸业有限公司

宜昌市

COD SS

已建

8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公司

宜昌市

CODHN3-N

已建

9

宜昌市田田化工公司

宜昌市

CODHN3-N

     待建

10

稻花香酒业

夷陵区

COD

已建

11

夷陵区污水处理厂

夷陵区

COD

已建

12

三峡烟厂

夷陵区

CODSS

已建

13

湖北兴发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兴山县

P

已建

14

兴山污水处理厂

http://www.zcbk.cn/uploads/allimg/20210508/1-21050Q11431415.jpg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