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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关于清理规范省内天然气接收站“背靠背”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栏目: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9-02 加入收藏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改委,省内有关天然气管道运输经营企业: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1044号)要求,为规范天然气供气环节价格行为,降低下游企业用气成本,经研究,现就清理规范省内天然气接收站“背靠背”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我省范围内天然气主干管网可以实现供气的区域,由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经营企业建设的天然气接收站(分输站),与接收站用户之间没有实质性管线投入或不需要提供输配服务的“背靠背”供气收费纳入此次清理范围。二、自2022年10月31日8时起,“川气东送”省内天然气接收站包括恩施、宜昌、枝江、荆州、仙桃、潜江、武汉安山、大冶陈贵、大冶小箕铺、黄梅接收站;“西气东输二线”省内天然气接收站包括仙人渡、随州、孝昌、武汉黄陂、黄冈接收站,取消政府制定的天然气接收站向接收站用户的供气价格政策。上述省内天然气接收站对管线用户按照省发改委核定的省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执行。天然气价格按照用户与上游销售公司签订的天然气购销合同确定。三、对暂未实现从天然气主干管网供气,需经省内天然气接收站转供天然气的用户,其代输转供费用由用户与接收站经营企业协商确定。四、因清理规范省内天然气接收站“背靠背”收费产生的降价空间,由各地发改部门统筹考虑传导至下游企业,降低用气成本。对接收站资产并入城市燃气企业的,相关投资和运行成本纳入城镇燃气配气成本统筹考虑。凡此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2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改委,省内有关天然气管道运输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1044号)要求,为规范天然气供气环节价格行为,降低下游企业用气成本,经研究,现就清理规范省内天然气接收站背靠背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我省范围内天然气主干管网可以实现供气的区域,由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经营企业建设的天然气接收站(分输站),与接收站用户之间没有实质性管线投入或不需要提供输配服务的背靠背供气收费纳入此次清理范围。

二、自202210318时起,川气东送省内天然气接收站包括恩施、宜昌、枝江、荆州、仙桃、潜江、武汉安山、大冶陈贵、大冶小箕铺、黄梅接收站;西气东输二线省内天然气接收站包括仙人渡、随州、孝昌、武汉黄陂、黄冈接收站,取消政府制定的天然气接收站向接收站用户的供气价格政策。上述省内天然气接收站对管线用户按照省发改委核定的省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执行。天然气价格按照用户与上游销售公司签订的天然气购销合同确定。

三、对暂未实现从天然气主干管网供气,需经省内天然气接收站转供天然气的用户,其代输转供费用由用户与接收站经营企业协商确定。

四、因清理规范省内天然气接收站背靠背收费产生的降价空间,由各地发改部门统筹考虑传导至下游企业,降低用气成本。对接收站资产并入城市燃气企业的,相关投资和运行成本纳入城镇燃气配气成本统筹考虑。

凡此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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