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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以钱养事”新机制推进乡镇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意见
栏目:宜昌市农业农村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0-06-28 加入收藏
宜农发〔2010〕35号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以钱养事”新机制推进乡镇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意见 近年来,我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有关精神,组建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简称中心,下同),推行“以钱养事”新机制,取得

宜农发〔201035

市 农 业 局

关于进一步完善“以钱养事”新机制

推进乡镇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意见

 

近年来,我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有关精神,组建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简称中心,下同),推行“以钱养事”新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农技队伍更加精干,专业能力明显提高;责任意识大大增强,服务效能明显提高;经费投入大大增加,农技人员收入水平明显提高;用人机制更加灵活,公益服务事业得到有效保障。但是也面临着管理体制不顺、服务模式不优、农业技术服务能力建设滞缓等突出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和完善。

按照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与建设的意见(农科教发〔20097号)、省委13号文件(鄂发〔200513号)中推荐的三种公益性事业服务模式(即委托服务制、定岗服务招聘制和县级主管部门派驻制)、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新机制的若干意见(鄂办发〔200717号)、全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现场会议精神,市农业局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就进一步完善“以钱养事”新机制,推进我市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的指示和省委、省政府推进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实行农村公益服务“以钱养事”新机制的一系列文件精神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巩固完善农业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新机制的政策和有利条件,牢牢抓住国家对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投入的历史机遇,加快理顺管理体制,大力推进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努力在全市建立一个机制先进、运行灵活、服务高效的新型农技推广体系,为我市农业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保障和支撑。

二、加快理顺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

1、实行县级农业主管部门派驻制服务模式。

鄂发[2005]13号文件推荐了三种公益性事业服务模式,即委托服务制、定岗服务招聘制和县级主管部门派驻制。根据“全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现场会议”精神,省农业厅明确要求全面推行“管理在县(市、区)、服务在乡(镇)”的县(市、区)级农业主管部门派驻制模式。目前全省已有72个县市区实行了县级主管部门派驻制。在每个乡镇设立“中心”,明确为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人事、财产、业务工作由县(市、区)级农业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对每个乡镇“中心”,要根据种植、养殖、农机、农村能源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明确职能范围,提倡将农业技术推广、农作物病虫害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机化、农村能源等服务职能综合起来,联合建设;要根据农业产业布局、服务职能范围、服务负荷量设置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岗位个数。严格按照鄂办发[2007]17号文件制定的标准,配齐配足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岗位。

2、改革完善用人机制。

一是实行全员聘用、合同管理、按绩取酬的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岗位管理的转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竞聘上岗、择优聘用的方式,从现有在岗人员中选拔一批专业过硬、爱岗敬业的技术人员,逐步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精干高效的公益性推广的骨干队伍。每年按照合同考核实际结果,兑现服务报酬。

二是完善乡镇农业技术人员聘用制度。由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考虑农技推广具有周期性长的特点,应适当延长聘用时间,聘期以35年为宜。加强对聘用人员的考核管理,实行优胜劣汰、有进有出和县市区内合理流动。

三是建立农业技术服务人员准入制度。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农业技术推广法,制定公益性农业技术服务人员准入制度,明确规定公益性农业技术服务人员的聘用条件。

3、规范运行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县(市、区)级农业主管部门为发包方,乡镇“中心”为承包方,乡镇政府为鉴证方,签订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合同,明确服务范围和内容(或项目)、工作职责和任务目标、服务考核和服务费用兑现与奖惩办法等。乡镇“中心”要与聘用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人员签订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或项目)、工作职责和任务目标、服务考核结果和个人报酬挂钩兑现办法等。

二是建立健全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责任制度。建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人员咨询服务与首问责任制度、技术服务承诺制度、技术服务责任追究制度、包村联户技术指导制度等。

三是建立和健全完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绩效考评办法。县(市、区)级农业主管部门为对乡镇“中心”履行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合同的考核主体,半年度考核由县(市、区)级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年度考核由县(市、区)级农业主管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级服务对象代表共同参与,对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进行全面评议考核。合理确定“三方”评议考核意见占年度考核结果的权重,建议按百分制确定权重,县(市、区)级农业主管部门占55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占25分、村级服务对象代表占20分。依据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合同与年度考核结果兑现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费和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人员全年报酬。

四是建立健全财产财务管理制度。县(市、区)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乡镇“中心”财产财务管理。组织力量全面清理财产财务,核清债权债务并依法依规和改革政策妥善处理。建立健全财产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统一建帐管理、分户核算”,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经费规范使用、专款专用。

三、推进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服务能力建设

1、加强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各县市区农业局要争取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合理安排“以钱养事”经费和农业技术推广财政预算经费,加强乡镇“中心”的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努力改善工作条件。尤其是要积极创造条件,努力争取国家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力争用23年时间,使全市所有乡镇“中心”基本达到农业部提出的“六有”标准:

1)有固定工作场所。工作场所要办有土地使用权证;工作用房要办有房产证。工作用房有专门的办公室、咨询接待室、资料室、检测室等。

2)有基本的办公设备。要配备办公桌椅、电话、传真机、电脑、打印机、数码相机等。

3)有培训教室和教学设备。要有容纳50人左右的培训教室、配齐课桌和椅、凳;配备电教设备和多媒体教学设备、笔记本电脑等。

4)有基本的服务检测仪器设备。配备土壤和肥料养分速测仪、农药残留速测仪、显微镜等基本仪器设备。

5)有科技进村服务交通工具。

6)有试验示范基地。每个乡镇“中心”要建立固定的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基地规模3050亩。要采取市场化机制和手段进行创办和运作,既要起到农业科技试验示范的作用,又要确保收到较好的经济效益。

2、建立健全村组农业科技服务站、点。

县(市、区)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切实研究解决农业科技推广服务“最后一公里”、“最后一道坎”的问题。

一是积极开展村级农业科技服务站建设。努力争取各部门和村委会支持配合,在充分利用村级现有资源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投入,逐步建立村级农业科技服务站。村级农业科技服务站要有一名兼职农技员、有培训场所或教室、有课桌和椅、凳;条件较好和能力较强的村要有电教设备、多媒体教学设备。

二是依托农业科技示范户建立村民小组农业科技服务点。每个村民小组培养12个农业科技示范户作为农业科技服务点。对农业科技示范户实行统一登记建档管理、统一授牌挂牌、统一印发技术资料、统一技术培训,农业技术服务人员要及时提供技术指导。每个农业科技示范户作到有服务台账、有科技小黑板、有科技资料袋,条件较好的支持建立“农业科技小书屋”。

3、加强资金保障。

按照鄂发[2005]13号、鄂办发[2007]17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以钱养事”经费。争取政府支持,逐步增加县级财政对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经费投入预算。省拨“以钱养事”经费要确保80%用于农业技术推广,并合理分配到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农机和农村能源。在确保不断提高农业技术服务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和落实各项保险政策的基础上,增加工作经费和业务培训及继续教育经费,增加基础设施设备建设投入。

4、创新服务方式方法。

一是全面推行科技进村入户工作机制和服务模式。进一步完善“科技人员直接到户、良种良法直接到田、技术要领直接到人”的科技进村入户的工作机制。健全和规范技术指导员包村包户责任制,推行“首席专家+技术指导员+示范户+联系户”的工作模式,努力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二是实行农科教结合。市和县(市、区)要组建农业科技专家团队,加强对乡镇“中心”的技术业务指导。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要加强与省、市、县业务主管部门、农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联系和合作,办好示范基地和培养好示范户。通过示范基地和示范户,带动现代农业新技术、新成果的应用推广。

三是充分利用现代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业科技服务。认真搞好送科技下乡;农技“110”;移动通讯农业科技信息服务;农业科教网站;农业科技远程教育。

四是大力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不断培养造就一大批农业科技服务“二传手”。2015年全市农村实用人才总量占农村人口的比例达到15%,把60%的农民培养成为合格的专业农民。重点培养种植能手、养殖能手、农机作业手、植保机防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领导人。积极探索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服务的新方法和新模式,采取师傅带徒弟的“面对面、手把手”的教学方式,努力提高教学和服务质量。

5、加强乡镇农技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农业专业大学生到基层农业推广机构工作,尽快解决农业科技队伍“青黄不接”的问题,特别是要把优秀支农大学生留下来。

二是合理配备专业人才。保持各种专业人员之间的合理比例。应重点培养和引进紧缺性专业人才。根据当地区域规划布局和农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合理配备专业人才。每个乡镇“中心”必须设立植保员或兼职植保员岗位一个。

6、加强知识更新培训。

现有农技人员中,学传统专业的多,学特色专业的少,难以满足农民多元化、个性化的需求。县级农业主管部门要把基层农技人员的继续教育、培养农村复合型技术人才作为一项长远工程来实施,建立培训机制,有计划地对农技人员进行比较全面地系统性地培训,努力提升农业科技推广人员的科技服务能力。围绕主导产业、特色产业、现代农业新技术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安排知识更新培训内容。对专业骨干要送到高等院校培训学习。每年以主推品种、主推农业技术为重点内容,对乡镇农技人员进行业务技术培训。所需经费纳入县市区财政预算,也可以纳入“以钱养事”经费统筹安排。

7、努力提高乡镇农技人员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待遇。

乡镇农技人员工作积极性和事业心是提高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效能的必要主观条件。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切实提高乡镇农技人员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待遇,显得尤为重要。当前比较突出的问题是一批有丰富的基层工作实践经验、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有较强的推广工作能力的优秀人才不能晋升、提拔和重用,一些空缺岗位不能吸引优秀大学毕业生应聘,进去的人出不来,没进去的不愿进去。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这一突出问题。一是有效疏通从乡镇“中心”选拔优秀人才到县市区农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渠道;二是有效疏通从乡镇“中心”优秀人才中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渠道;三是有效疏通乡镇“中心”人员职称评聘渠道,各县市区要争取每年给乡镇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安排中、高级农业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指标,同等条件优先向上级部门推荐。四是大力开展先进乡镇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和优秀乡镇农技推广服务人员的评选表彰工作,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经验和先进事迹,营造良好的支持、关心、爱护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事业和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社会环境与氛围。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各地要正确分析形势,统一思想认识,增强理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管理体制和加快推进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服务能力建设的紧迫感、责任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农业局要成立由“一把手”牵头的领导专班,局长负总责亲自抓,分管局长具体抓,各行业主要领导配合抓。特别是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

2、组建工作专班。

各县市区农业局要组建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专班。具体负责制定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落实;负责争取项目和经费,特别是要加大部、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争取力度。

3、组织开展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乡镇创建活动。

五峰、长阳两县要认真组织开展“全国县乡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各县市区农业局都要组织开展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乡镇创建活动。市农业局按照本意见中提出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组织专班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对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并颁发“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乡镇”的奖牌。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  体系建设   意见


抄送:省农业厅、市人民政府


宜昌市农业局办公室                                2010628印发


                                              共印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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