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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农业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农业系统“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期检查督导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农业农村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3-06-04 加入收藏
各县市区农业(农林水)局,局属各单位:2013年是“六五”普法的第三年。按照《宜昌市农业系统2011—2015年法治建设暨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和宜昌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六五”普

 

 

各县市区农业(农林水)局,局属各单位:

2013年是“六五”普法的第三年。按照《宜昌市农业系统20112015年法治建设暨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和宜昌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期检查督导的通知》文件精神,同时根据省农业厅2013年法治工作要点中“扎实开展农业系统六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的要求,为切实抓好我市“六五”普法依法治理中期检查督导工作,现在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实现农业跨越式发展的目标任务,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推动科学发展相结合、与农业法治实际相结合,深入开展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促进农业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提高农业依法行政水平,增强农业干部和农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为农业工作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求真务实。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掌握了解真实情况,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推动普法工作深入开展。

(二)坚持协调配合。农业部门、各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构要加强指导,主动与各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互相配合开展工作。

(三)坚持分类指导。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不同地域、不同行业和不同对象的特点,确定检查方式和重点。

三、工作内容

检查督导的主要内容《宜昌市农业系统20112015年法治建设暨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和市人大、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

(一)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等普法重点内容的学习宣传情况

(二)领导干部、公务员、农业科技人员、农民等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情况;

(三)无纸化学法用法系统运行情况;

(四)“法律六进”活动开展情况;

(五)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情况

(六)“法治单位”等法治创建工作情况;

(七)全市法治建设“十大行动”开展情况;

(八)各级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具体参见《全市“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期检查指导标准》(附后)。

四、检查方法

检查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档案资料、组织座谈、问卷调查、实地考察和反馈意见等方式进行。

五、检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5月底,市农业局制定检查方案和检查标准,进行动员部署。

(二)自查。6月上旬,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组织自查,并将自查报告和自查评分表(电子版本)于610前报市农业局法规科。联系人:杨兵,联系电话:691146113986775309,邮箱地址:273995829@qq.com

(三)抽查。6月中下旬,由局分管领导带队,法规科、执法支队派人组成检查组,对县市区农业局和局属单位进行抽查,并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抽查时间和被抽查单位由市局法规科另行通知。

(四)迎接全省、全市检查。6月下旬至7月,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市直各部门进行抽查,7月中旬至9月,省检查组对部分市、州进行抽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法制教育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已经列入各级政府对部门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农业局、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做好“六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检查工作规范、有序、顺利进行。

(二)实事求是,保证质量。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严格按照市农业局“六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标准,深入细致地开展自查,认真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及时推广先进典型。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扎实工作,务求实效,坚决防止形式主义,保质保量地完成中期检查工作任务。

(三)查漏补缺,全面推进。各县市区农业局、局属各单位要结合自查情况,对“六五”普法工作进行一次认真回顾,查找本部门、本单位普法工作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宣传典型,把中期检查作为一个推进工作、不断促进的过程,一个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的过程,一个广泛宣传普法工作成就的过程,为圆满完成“六五”普法规划所确立的目标和任务打下坚实的基础。

 

附件:全市“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期检查督导指导标准

 

 

 

宜昌市农业局办公室

                     2013年6月4


附件:

全市“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中期检查督导指导标准

填报单位:(盖章)                              总得分:

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及评分标准

自查评分

抽查

评分

扣分原因

15

1.建立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配合、全社会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2分);党委、政府定期听取情况汇报,解决工作实际问题(2分);人大常委会作出有关决议,加强检查督导(1分)。

2.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2分),纳入各地、各部门目标管理责任制(2分),并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实行年度报告制度(1分)。

3.制定“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或计划)2分),年度有工作安排(1分)、有落实(1分)、有总结(1分)。

 

 

 

 

 

 

 

 

 

 

 

 

 

26

4.广泛学习宣传宪法,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2分);及时宣传有关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以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法律法规(2分)。积极征订“六五”普法统编教材,组织编写辅助教材(1分);

5.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业管理人员、农民和青少年等重点普法对象的学法用法意见,结合实际开展重点对象学法用活动,有计划,有落实(2分);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队伍的学法用法各项制度(2分)。

6.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领导干部公务员和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和普法考试无纸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征订安装无纸化学法用法及考试系统(1分),运用网络媒体平台开展无纸化学法用法系统组织“网学网考”(1分)。

7.定期开展公务员法律知识集中培训(2分);对公务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将其成绩作为年度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2分)。

8.贯彻落实《中小学校法制教育指导纲要》,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意见和措施(2分);建立兼职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制度,中小学基本配备法制副校长(辅导员)(1分);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活动(1分)。

9.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的意见》,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意见和措施(1分);定期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培训(1分);采取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经常性法制宣传教育(1分)。

10.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农民学法用法意见》,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意见和措施(2分);加强农村“两委”干部培训(1分);对农民(包括农民工)进行形式多样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1分)。

 

 

 

法律

六进

6

11.贯彻落实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深化“法律六进”,服务科学发展主题活动的通知》,结合实际,进行广泛动员宣传(1分)。

12.制定了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工作标准和方案(1分),全面开展“法律六进”活动(2分),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1分),取得显著成效(1分)。

 

 

 

17

13.深入开展地方依法治理活动,积极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4分)。

14.积极推进行业依法治理,以创建“依法治理示范单位(行业)”等形式为载体,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促进政府依法行政(3分);及时总结推广经验(1分)。

15.大力深化基层依法治理,开展“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法治单位”创建活动(3分)。

16.围绕热点、难点及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专项依法治理活动。(4

17.及时总结法治创建活动工作经验,表彰先进(2分)

 

 

 

 

7

18.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开展形式多样的系列宣传活动,活动有方案(1分)、有落实(1分)、有总结(1分)、有宣传报道(1分)、社会效果良好(1分)。

19.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利用宣传日、宣传周、纪念日等时机,开展专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2分)

 

 

 

8

20.建立健全法治文化队伍,充分发挥队伍作用;适时开展法治文艺创作、演出、咨询、演讲、法律知识竞赛等法治文化活动(2分);

21.积极进行法治理论研究,推动法治文化建设和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在学校、村、社区、规模企业有法制宣传阵地,在公园、广场、车站、码头、集市、街、巷等公共场所建立法治文化设施(2)。利用当地资源,建立不同类型的法制宣传教育基地(2分)。

22.运用新型文化传媒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开辟固定法制宣传栏目,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专栏、专版和网页)(2分); 

 

 

 

15

23.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组织领导机制、目标责任机制、评估考核机制、奖惩激励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等(5分,每一项机制一分)。

24.队伍建设。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专职队伍培训(1分),建立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1分),建立法制宣传教育讲师团,定期开展法制宣讲活动(1分)。

25.办事机构建设。办事机构职责明确,工作制度完善,人员和办公设施、设备配备较齐全(2分);认真履行工作职能,积极组织协调、指导检查,调动各地、各部门、社会各类组织开展工作(2分)。

26.专项工作经费落实。将普法依法治理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2分),足额拨付,专款专用(1分)。

 

 

 

信息

报道、

档案

管理

6

27.及时报送工作信息(2分),积极在新闻媒体上宣传报道工作动态和先进典型(1分)。

28.普法依法治理档案齐全(1分)、管理规范(1分)、工作轨迹明晰(1分)。

 

 

 

注:以上标准总分为100分,得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90分以下、70分以上为合格,70分以下、60分以上为基本合格单位,60分以下为不合格。涉及“一票否决”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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